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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谈“方证对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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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大家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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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2-25 09:45:2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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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方的指征不是“证”,而是一系列“证”的表象后面所蕴含的“东西”(我故意隐去了“病机”这个词),对这个“东西”的提炼需要中医的语言、中医的理论、中医的思维、中医的临证经验。
“呕而发热者,小柴胡汤主之。”并非凡是见到“呕而发热者”就必定只能是“小柴胡汤”的“专利”。别的方能不能用呢?还有,没有“呕而发热者”,能否用小柴胡汤呢?(原文已明言能用。此不是本文讨论的重点)。所以,并非见到“呕而发热者”,就用小柴胡汤。
“呕而发热者”只是表象。我们是通过有“呕而发热”者,这个活生生的人,他的一系列症状、体征、神色体态等所有能够被我们的眼耳鼻舌身等感官所能够“感知”出来的各种信息(表象),用我们所能掌握了的中医的语言、中医的理论、中医的思维、中医的临证经验,加以分析、判断、归纳,得出我们自己的主观结论,从而处方用药。
由于几千年的积淀(这种积淀有客观观察,但主要是主观思辨),中医的语言、中医的理论是纷繁复杂鱼目混珠的,精华与糟粕并存。要靠我们自己辨别,有取舍地汲取其有益的摒弃其无用的(甚至是误导的)。

“方证对应”实为“方证辨证”(类似于“以方类证”)。可以看作是中医“辨证”的一种。不同的是它是以“方”(经方为主)为基础,研究其所治范围(病证及人群等)。它仍然脱离不了中医的理论、中医的语言,脱离不了阴阳、寒热、虚实、气血痰湿食等病性及脏腑表里等病位。只是它试图以一种更简洁更直接的方式,试图摒弃中医理论、中医语言中繁芜虚假错误的东西,来达到辨证处方用药治疗的目的。
所以,我个人认为,所谓的“方证对应”,只是“结果”,中医人都在为之苦苦努力所希望能够达到的“结果”,而不是什么所谓的“理论”。只要是中医人,无不会追求“方证对应”。
我也不希望再有太多的言论,轻易地就说人家是“不理解”“方证对应”的“证”,这个“证”不是简单单一的“症”,而是一系列的“症候群”、体征等等等的综合。云云。我觉得除了初学者,来论坛的,大多数都是对中医有着多年的学习、实践和思考的。
今天初七,还在过年中,头脑还处于晕晕乎乎中。自己隐约感觉文中的有些东西还没有说清楚,没有很真实清楚地表达出自己想要表达出的意思。请大家取舍批评。(暂时就到这里,要出去拜年了。)
祝坛子里所有的老师同仁朋友们新春快乐!身体健康!万事如意!中医水平日益精进!多分享自己的宝贵经验!
特别感谢黄煌老师!祝黄老师全家新春快乐!身体健康!阖家幸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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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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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2-25 10:13:44 | 显示全部楼层
同样不能见到羊矢便就是麻子仁丸。当然应该大多数是麻子仁丸。但是有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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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2-25 11:30:38 | 显示全部楼层
什么是“方证对应”?那是针对方与证不对应而讲的,方证不对应,就是认证错误,用方错误。所以,“方证对应”仅仅是中医辨证论治的基本要求,“方证对应”本身没有多大的内含。如何辨证论治,如何做到“方证对应”,才是问题的关键所在。有些人大喊“方证对应”,而他在临床实际中却做不到。

“证”是什么?三层意思,都相关。第一,证据。第二,证实。第三,证性。

证据,就是我们辨证必须有症候的依据,有相应临床表现,自以为是地定个什么证,是不合的。临证时,我们开始的注意力不在理论,而在病人,就是诊察。

证实,就是使用证据,结合已知的理论,寻找病机的过程。不经过“证实”,就确定某证,必然是主观随意的。中医的造诣高下,在此区分。

证性,就是得出结论后所体现的病机归纳,这才是选方的依据。没有证性的归纳,仅仅根据几个症状就用方,虽然朴素,盲目性很大。

《伤寒论》似乎没有具体描述以上三条,因为《伤寒论》是为实用救急而写,是为纠正时弊而写,顾不上多说理论。而且张仲景功力深厚,玄机在握,我辈不能追赶,所谓“望其项背”而已。不作深厚的理论准备,空谈“方证对应”,只能使中医低俗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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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2-25 11:46:51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楼上。由博返约,古人所尚。执简御繁,用功之要。台上一分钟,台下十年功。厚积薄发,是成才的必经之路。
敬请登陆“智悲佛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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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2-25 15:41:01 | 显示全部楼层
一,方证对应是可以验证的事实。从这个方面讲,他可以认为是一种结果。
二,方证对应作为一种理念,他突出的是客观证据与方的直接对应,在诊治思路中无需背后那个“东西”的参与。但不否认背后有那个“东西”。
三,方证对应所用的证是能牵一发动全身的,不是所有症状的组合,哪些症状或体征对选方有用,哪些无用,这涉及到技巧和经验。辨方证难就难在对症状体征的取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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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方躬行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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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8-17 15:58:52 | 显示全部楼层
“呕而发热者,小柴胡汤主之。”并非凡是见到“呕而发热者”就必定只能是“小柴胡汤”的“专利”。

“方证对应”的“证”,这个“证”不是简单单一的“症”,而是一系列的“症候群”、体征等等等的综合。

以上两点,实为金玉良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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