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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科] 真武汤之眼科应用亲身体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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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9-25 08:38:5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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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我的亲身体会,虽然距离今天有些久远,但是是我用药的第一次胆大尝试,为我奠定了相信经方热爱经方的基础与信心。大四那年,我早上起床发现自己双眼珠疼痛,特点是:双眼外观无任何红肿热的表现,但是只要眼珠转动就会疼痛,余无其他不适。这使我很担心,眼睛不是小事,各种担心。立即去学校的附属医院眼科看病,当时检查了眼压,正常范围,又测双眼湿润度吧,当时的医生给予的诊断是干眼症,给我开了药物。我想到我们眼科老师,于是打电话给他,他问了我的情况,我把医院检查项目告诉他,他说叫我买龙胆泻肝丸试试看。放下电话,我想龙胆泻肝丸是典型的肝经湿热,有红肿热痛的表现才对啊,我的情况不是这样的,我结合自己对于自身的体质,给自己辨为:我觉得这样的疼痛起码是寒痛的表现,寒湿水气阻滞眼络所致。于是我大胆的想到用真武汤。我不大会加减,于是用真武汤的原方,比例方面,我比较相信上海柯雪凡教授的伤寒论一两,为现今的15.625克。伤寒论上说附子一枚,我决定用20克,其他的为了方便,我取一两为10克来使用。于是我就去药房买了真武汤原方,大学的宿舍是禁止学生用电的,但是我们仍然偷偷的使用。买来药物后,我就把药物用冷水泡半小时,然后煎煮。白术我用的是炒白术。附子20克,一副药分三次服用,注意服药后保暖,不食冷水冷饮。一副药下肚,疼痛真的感觉好了很多,几乎不仔细体会都不觉得疼痛。吃完第二付基本上好了,但是我还是坚持吃完三幅。这么多年过去了,我的眼睛再无出现类似疼痛。我出身农村,小时候听家里奶奶夸奖她的堂姐,说她算术特别好,十六两的称,分分厘厘都算的特别清楚。十六两的称这句话在我的心里印象非常深刻。还有一句俗语,半斤八两。我在想奶奶小时候用的称可能是一斤为250克,分为16两,一两为15,625克。八两也就是十六的一半。只可惜奶奶早已不在,要不然真的可以问清楚。没有想到,当年奶奶的一句口头禅,却对我日后使用中药量产生了巨大的影响。思念我的奶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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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9-25 11:36:26 | 显示全部楼层
这篇文章写得不错,
一个自学中医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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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9-25 13:48:25 | 显示全部楼层
可能是一斤为250克,分为16两,一两为15,625克。  这个有依据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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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5-9-25 14:16:16 | 显示全部楼层

回 luck108 的帖子

luck108:可能是一斤为250克,分为16两,一两为15,625克。  这个有依据吗? (2015-09-25 13:48) 
仲景经方一两到底重多少,一直是个“历史谜团”,从古至今有几十种纷繁复杂的考证结果。从李时珍书写《本草纲目》的明代起,因为度量衡的变化,人们看不真,拿不准,药方剂量开始锐减。近年对此问题的关注,则是1983年柯雪帆“一两约为15.625g”的说法引发的。广安门医院副院长仝小林是此结论的拥趸者,北京中医药大学傅延龄教授则认为一两约为10g,这些观点都远大于通行3g的折合标准。
    经方的特点之一,就是药少力雄。仝小林做了统计,《伤寒论》中4味药以下的方子占一半,8味药以下的方子占到九成。因此虽然单味药加大了剂量,方子总量并不大。他认为,将《伤寒论》的一两折合为15.625g以后,临床治疗急危重症和疑难病时,常能取得较好的临床疗效。他讲述了大剂量葛根汤治疗斜颈、大黄黄连泻心汤降糖、大剂量附子治疗胃瘫等病例。“小病小调理,这无可厚非。但在解决疑难急症,拿不下来的时候,大剂量是个途径。”
    伤寒学者聂惠民对此表示谨慎态度,她强调“不能光说量,剂量间的配比关系更重要”。临床要取效,关键是辨证准确,用药剂量要随着地区、季节、人群灵活掌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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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9-25 15:35:27 | 显示全部楼层
自从汉代铜权出土后,剂量早已不是“迷团”了,“一斤为250克,分为16两,一两为15,625克。”这个说法就是直接根据铜权换算得出的,可以说已经基本“一锤定音”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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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9-25 16:13:22 | 显示全部楼层
网上搜来的资料,据之可推算汉制斤两。
    西汉成书的《淮南子》中载:12粟为1分,12分为1铢,12铢为半两,24铢为1两,16两为1斤,30斤为1钧,4钧为1石。《孔丛子》中记载:“二十四铢为两,两有半曰捷,倍捷曰举,倍举曰锊,锊谓之锾,二锾四两谓之觔,觔十谓之衡,衡有半谓之秤,秤二谓之钧,钧四谓之石,石四谓之鼓。
     秦统一度量衡后,反映在衡制方面为五权法:即铢、两、斤、钧、石,非十进位制。1石=4钧、1钧=30斤、1斤=16两、1两=24铢。汉承秦制,据《汉书·律历志》记载:“权者,铢、两、斤、钶、石也,所以称物平施知轻重也。本起于黄钟之重,一龠容千二百黍,重十二铢,两之为两(24铢),十六两为斤,三十斤为钧,四钧为石。”这就是用黄钟律管所容一千二百黍的重量(25克)来定义衡器的单位两的量值。自汉以后至隋代相承不变。唐代重量单位:“累、铢、钱、两、斤、钧、石”,非十进位。宋代以较验乐尺积累法中之分、厘、毫、丝、忽(均以十进位)五个名位,用来命名重量单位以下的小数名称,清未重定度量衡时,重量小权单位止于毫,斤以上不命名。民国18年(1929)《度量衡法》市用制又止于丝,斤以上加石,100斤为石。
    单位量值变迁
    秦汉在度量衡发展的历史上,在标准的确立、器物的制作、单位制的完备、制度的建立等方面都是一个十分重要的阶段。
    自秦统一天下,商鞅佐秦变法。据《史记·商君传》载:商鞅“平斗桶、权衡丈尺”。另据吕祖谦记:“秦始皇二十六年(前221),一衡石丈尺。自商君为政,平斗桶,权衡丈尺,其制度为古矣。至兼并天下之后,皆令如秦制”。秦时度政史上这些大事件,波及全国,陕西是秦制实施的重要地区。
    据现有资料,陕西各地出土的秦权共有43枚,其自身重量可分为:半斤权、斤权、钧权和石权。
    高奴禾石权(见图1-1-3-2),1964年出土于西安市阿房宫遗址。该权呈半球形,平底、鼻纽。正面铸阳文:“三年漆工臣已,丞诎造,工隶臣牟,禾石、高奴。”铭文第一行“三”字前,有一铸造时形成的凹陷,并非残字遗迹。另一面加刻秦始皇二十六年诏书。该权断代为战国秦,高17.2厘米,底径23.6厘米,重30.750千克。此权自铭为石权,折算每斤合256.3克。高奴在今陕西延川县境。“漆”,地名。“工”即“工师”,战国秦上郡守铜戈铭文有“漆工师”,此权“漆工”后无师字,位列“丞”前与戈铭排列次序相同,当为监造者。“丞”官名,主造者。“工隶臣”为实际铸造者,“隶臣”地刑徒身份。工师、丞、工三级,是秦国官府手工业的组织系统。“巸”“诎”“牟”皆为人名。铭文表明秦在战国时期,对于衡器的制造已有严格的制度。秦始皇统一度量衡时加刻二十六年诏书,秦二世即位(前209)后,再次检定,刻二世元年诏书。此权自始铸至秦二世元年,三次铸刻铭,长期作为标准器使用,自战国秦至秦朝一直保持着统一的衡制。
    两诏铜权(见图1-1-3-3),该权呈斗球形,鼻纽、腹空,底部有圆孔,直径5.5厘米,用铅封闭,权高11厘米,底径12厘米,自重7573克。权身刻有二十六年诏书和二世元年诏书。按秦制三十斤为钧计算,每斤折合今制252.4克。
    两诏铜权(见图1-1-3-4),该权呈半球形,鼻纽高6厘米,底径8厘米,自重1 263克,每斤折合今制252.6克。权身刻有二十六年诏书和二世元年诏书。该权为五斤权。历经文物走私分子多次倒卖,后经西安市公安局侦破,使之得以存留。
    始皇诏铜权(见图1-1-3-5),此权呈圆台形,鼻纽,刻秦始皇二十六年诏书11行。高6.5厘米,底径8.9厘米,重2000克,按八斤权折算,每斤折合今制250克。
    美阳铜权(见图1-1-3-6),该权高7.1厘米,底径5.6厘米,自重240克。按权身自重判断,应属秦制斤权。斤重240克,两重15克。该权鼻纽左右篆刻“美阳”二字,棱面刻秦始皇二十六年诏书7行和秦二世元年诏书10行。
    “左”字铜权(见图1-1-3-7),该权出土于秦始皇陵园内城西门以北约300米处,权肩上刻“左”字,内壁面有明显的镌刻修整痕迹。此权呈桥梁形鼻纽,纽中为圆形透孔,权身环体铸成十七个棱面,其上镌刻着秦始皇二十六年诏书和秦二世元年诏书。权高6.85厘米,纽中孔径0.6厘米,壁厚0.4厘米,自重254.6克,每斤合254.6克。按该权规格形制和所刻诏文,属秦始皇统一度量衡后所使用的斤权,至二世时仍沿用。权上附刻的“左”字,应是使用地方所铸。
    秦二十六年陶权(见图1-1-3-8),陕西省宝鸡博物馆1960年征集收藏。经实测,权身通高12.5厘米,底径18厘米,自重4320克。权身一侧加“二十六年皇”字,这是秦始皇二十六年统一度量衡诏书开头的四个字。按秦制十七斤权折算,可知秦每斤合今制254克。
    根据实物资料实测考证,秦时陕西的衡制为:斤重250.52克。《汉书·律历志》称:“权者,铢、两、斤、钧、石也”。又说:“二十四铢为两,十六两为斤,三十斤为钧,四钧为石。”秦汉两代权衡制推行的都是铢、两、斤、钧、石“五权制”。陕西省境内各地出土的斤、钧、石权就是秦人推行“五权制”的历史见证。秦时在陕西实施的衡制单位量值及其推进法与《汉志》的记载完全吻合,证实秦的衡制章法两重为15.657克,斤重250.52克,这个数据与全国已出土的30枚秦权的平均值(两重15.777克,斤重252.438克)相比较,非常接近。陕西是汉朝京都所在地,又是丝绸之路的起始地,在汉代农业、手工业、商品交换发达活跃,在经济、交通迅速发展的情况下,陕西当时的度政在以往的基础上又有新的发展。按秦时的章法体现了“汉承秦制”的基本原则。在衡量器具上积极追求技术进步,管理及标准器制作上有所创新,已出现使用木杆秤的现象。在单位量值上,虽略有起伏,但总体而言,基本与秦时保持一致。
    西汉(前202-8)。陕西历年来出土汉代铁权较多,因锈蚀严重,不易鉴别。依据文物部门资料及权重判断,确认为西汉的铁权、石权共十余枚。除铜权、石权各一枚外,其余均为馒头状铁权。这些权的具体情况是:
    武库一斤铜权(见图1-1-3-9),该权高3.2厘米,底长4.6厘米,重252克,出土于陕西富平,呈半球形,鼻纽。权身刻“武库一斤”四字。“武库”古代掌管兵器的官署。从此权字体上分析,当属西汉时期。
    1983年,宝鸡市陈仓遗址出土汉铁权三枚(见图1-1-3-10)。经实测:重量分别为750克(三斤权)、450克(二斤权)和250克(一斤权)。这些权长期埋在土层中,锈蚀剥落严重,三权今重合计为1450克。以汉制6斤折算,其斤重为241.667克,两重为15.104克。(由于锈蚀严重,推断当初斤重为250克以上)。
    1972年,千阳县水沟乡汉墓出土三枚汉铁权(见图1-1-3-11)。经实测:自重分别为515克(二斤权)、275克和250克(均斤权)。这三枚汉铁权保存完好。三权今重合计1040克。以汉制4斤折算,其斤重260克,两重16.25克。
    1984年,凤翔县城北杨家场出土一枚汉石权(见图1-1-3-12)。该权凿有权钮。经实测,石权高23厘米,中宽14.5厘米,自重2550克。按汉制10斤折算,其斤重折合今制255克。
    综上所述,西汉年间陕西衡制单位量值,其斤重在237.5克~260克之间,两重在14.844克~16.25克之间。按其平均值计算,其斤重为248.58克。两重为15.53克。学术界普遍认为西汉衡,斤重为258.24克,两重为16.14克。上述平均值略小于此。
    为考证陕西西汉时期衡制单位量值,有錾刻当时重量和年代铭文的青铜器实物资料,引证如下:
    羽阳宫铜鼎(见图1-1-3-13),1973年出土于凤翔县长青乡马道口村。制作于汉武帝太始四年(前93),器身刻有三组铭文,分别记述了铜鼎移用经过及数次使用过程中器物的容积、重量。经实测:铜鼎自重1700克,按最后一组铭文鼎重“六斤一两十二铢”折算,其汉制斤重279.04克,两重17.44克。
    汉建昭雁足灯(见图1-1-3-14)。1970年出土于宝鸡陈仓乡六甲村汉墓,制作于汉建昭三年(前36)。据实测,该灯通高14.3厘米,自重898.3克,铭刻“建昭三年考工宪造雁足灯是三斤九两”等。根据实测与器铭“三斤九两”换算,得知当时汉制斤重252.154克,两重为15.759克。
    建始汉铜灯(见图1-1-3-15)。1975年2月出土于宝鸡县八鱼乡韦子沟。制造于西汉建始元年(前32),比汉建昭雁足灯晚制作4年,应属西汉中、晚期实物。经实测:灯身高21厘米,口径19.5厘米,盘深3.5厘米,围足直径15厘米,自重2725克。自重与灯铭“十斤十两”换算,可知西汉建始元年,陕西衡制斤重256.470克,两重6.029克。与雁足灯量值比较,每两多0.27克。
    根据以上器物提供的数值,西汉中晚期陕西衡制单位量值:斤重在252.15克~279.04克之间,两重在15.75克~17.44克之间。按几件器物提供的数据子均计算,其两重为16.349克,斤重261.583克。与前述西汉权器平均值(斤重248.53克,两重15.534克)相比较,单位量值明显偏高。用同述器物的平均值与前述权器平均量值数据相比较,后述器物的数据更接近实物,但因年代久远锈蚀剥落严重,难以准确、客观地反映当时的实际重量。因此,量值呈现偏低趋势应属正常。相反,西汉中晚期的几件衡制间接器物,用料考究,作工精细,年代确切,铭文清楚,又都是宫廷遗物,保存完整,相对来说这些器物提供数值较为准确,是追溯西汉时期陕西衡制单位量值的重要依据。
    东汉(公元25年)以后,陕西的衡制单位量值明显减少下降,斤两重量普遍低于西汉,斤重在180克~220克之间,两重在13克左右。出现这种情况,与新莽篡汉(8—23)改制密切相关。据考证,东汉铁权八枚有铭文的铜器两件可供实测考证。
    东汉铁权(五枚)(见图1-1-3-16)。1974年岐山县祁家村汉墓葬出土。自重为204克、212克、215克、216克和246克。经合计,斤重平均值为218.6克,两重13.663克。二斤铁权(见图1-1-2-17),1974年岐山博物馆征集收藏。权身4.4厘米,底径5.9厘米,自重455克,按汉制二斤权折算,斤重为227.5克,两重为14.219克。
    汉铁石权(见图1-1-3-18),1977年扶风县召公乡出土。该权呈镘头状,鼻纽、平底。权底中心镶嵌石料一块,周围用铁包封,实属不可多见的权器。实测,权身通高3.5厘米,纽高1厘米,自重220克,为东汉斤权。
    尧上铁权(见图1-1-3-19)。1984年眉县常兴镇尧上村一座古汉墓出土。与铁权同时出土的有木质杆秤和铁秤钩等。这枚铁权虽已锈蚀,但保存完好,断代可靠,是判断东汉衡制量值及其杆秤使用年代的重要实物依据。经实测,权通高3.9厘米,底径5厘米,自重225克,可确认为东汉斤权,其两重为14.063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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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9-25 21:40:34 | 显示全部楼层
估计你奶奶那个年代还是采用的民国时期的度量衡,应该是一斤600克,一斤十六两,一两是37.5克。现在的台湾还这样子,不过是他们称为是公克。250克一斤应该是汉代的。可不是奶奶那个时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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