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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9-25 16:1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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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搜来的资料,据之可推算汉制斤两。
西汉成书的《淮南子》中载:12粟为1分,12分为1铢,12铢为半两,24铢为1两,16两为1斤,30斤为1钧,4钧为1石。《孔丛子》中记载:“二十四铢为两,两有半曰捷,倍捷曰举,倍举曰锊,锊谓之锾,二锾四两谓之觔,觔十谓之衡,衡有半谓之秤,秤二谓之钧,钧四谓之石,石四谓之鼓。
秦统一度量衡后,反映在衡制方面为五权法:即铢、两、斤、钧、石,非十进位制。1石=4钧、1钧=30斤、1斤=16两、1两=24铢。汉承秦制,据《汉书·律历志》记载:“权者,铢、两、斤、钶、石也,所以称物平施知轻重也。本起于黄钟之重,一龠容千二百黍,重十二铢,两之为两(24铢),十六两为斤,三十斤为钧,四钧为石。”这就是用黄钟律管所容一千二百黍的重量(25克)来定义衡器的单位两的量值。自汉以后至隋代相承不变。唐代重量单位:“累、铢、钱、两、斤、钧、石”,非十进位。宋代以较验乐尺积累法中之分、厘、毫、丝、忽(均以十进位)五个名位,用来命名重量单位以下的小数名称,清未重定度量衡时,重量小权单位止于毫,斤以上不命名。民国18年(1929)《度量衡法》市用制又止于丝,斤以上加石,100斤为石。
单位量值变迁
秦汉在度量衡发展的历史上,在标准的确立、器物的制作、单位制的完备、制度的建立等方面都是一个十分重要的阶段。
自秦统一天下,商鞅佐秦变法。据《史记·商君传》载:商鞅“平斗桶、权衡丈尺”。另据吕祖谦记:“秦始皇二十六年(前221),一衡石丈尺。自商君为政,平斗桶,权衡丈尺,其制度为古矣。至兼并天下之后,皆令如秦制”。秦时度政史上这些大事件,波及全国,陕西是秦制实施的重要地区。
据现有资料,陕西各地出土的秦权共有43枚,其自身重量可分为:半斤权、斤权、钧权和石权。
高奴禾石权(见图1-1-3-2),1964年出土于西安市阿房宫遗址。该权呈半球形,平底、鼻纽。正面铸阳文:“三年漆工臣已,丞诎造,工隶臣牟,禾石、高奴。”铭文第一行“三”字前,有一铸造时形成的凹陷,并非残字遗迹。另一面加刻秦始皇二十六年诏书。该权断代为战国秦,高17.2厘米,底径23.6厘米,重30.750千克。此权自铭为石权,折算每斤合256.3克。高奴在今陕西延川县境。“漆”,地名。“工”即“工师”,战国秦上郡守铜戈铭文有“漆工师”,此权“漆工”后无师字,位列“丞”前与戈铭排列次序相同,当为监造者。“丞”官名,主造者。“工隶臣”为实际铸造者,“隶臣”地刑徒身份。工师、丞、工三级,是秦国官府手工业的组织系统。“巸”“诎”“牟”皆为人名。铭文表明秦在战国时期,对于衡器的制造已有严格的制度。秦始皇统一度量衡时加刻二十六年诏书,秦二世即位(前209)后,再次检定,刻二世元年诏书。此权自始铸至秦二世元年,三次铸刻铭,长期作为标准器使用,自战国秦至秦朝一直保持着统一的衡制。
两诏铜权(见图1-1-3-3),该权呈斗球形,鼻纽、腹空,底部有圆孔,直径5.5厘米,用铅封闭,权高11厘米,底径12厘米,自重7573克。权身刻有二十六年诏书和二世元年诏书。按秦制三十斤为钧计算,每斤折合今制252.4克。
两诏铜权(见图1-1-3-4),该权呈半球形,鼻纽高6厘米,底径8厘米,自重1 263克,每斤折合今制252.6克。权身刻有二十六年诏书和二世元年诏书。该权为五斤权。历经文物走私分子多次倒卖,后经西安市公安局侦破,使之得以存留。
始皇诏铜权(见图1-1-3-5),此权呈圆台形,鼻纽,刻秦始皇二十六年诏书11行。高6.5厘米,底径8.9厘米,重2000克,按八斤权折算,每斤折合今制250克。
美阳铜权(见图1-1-3-6),该权高7.1厘米,底径5.6厘米,自重240克。按权身自重判断,应属秦制斤权。斤重240克,两重15克。该权鼻纽左右篆刻“美阳”二字,棱面刻秦始皇二十六年诏书7行和秦二世元年诏书10行。
“左”字铜权(见图1-1-3-7),该权出土于秦始皇陵园内城西门以北约300米处,权肩上刻“左”字,内壁面有明显的镌刻修整痕迹。此权呈桥梁形鼻纽,纽中为圆形透孔,权身环体铸成十七个棱面,其上镌刻着秦始皇二十六年诏书和秦二世元年诏书。权高6.85厘米,纽中孔径0.6厘米,壁厚0.4厘米,自重254.6克,每斤合254.6克。按该权规格形制和所刻诏文,属秦始皇统一度量衡后所使用的斤权,至二世时仍沿用。权上附刻的“左”字,应是使用地方所铸。
秦二十六年陶权(见图1-1-3-8),陕西省宝鸡博物馆1960年征集收藏。经实测,权身通高12.5厘米,底径18厘米,自重4320克。权身一侧加“二十六年皇”字,这是秦始皇二十六年统一度量衡诏书开头的四个字。按秦制十七斤权折算,可知秦每斤合今制254克。
根据实物资料实测考证,秦时陕西的衡制为:斤重250.52克。《汉书·律历志》称:“权者,铢、两、斤、钧、石也”。又说:“二十四铢为两,十六两为斤,三十斤为钧,四钧为石。”秦汉两代权衡制推行的都是铢、两、斤、钧、石“五权制”。陕西省境内各地出土的斤、钧、石权就是秦人推行“五权制”的历史见证。秦时在陕西实施的衡制单位量值及其推进法与《汉志》的记载完全吻合,证实秦的衡制章法两重为15.657克,斤重250.52克,这个数据与全国已出土的30枚秦权的平均值(两重15.777克,斤重252.438克)相比较,非常接近。陕西是汉朝京都所在地,又是丝绸之路的起始地,在汉代农业、手工业、商品交换发达活跃,在经济、交通迅速发展的情况下,陕西当时的度政在以往的基础上又有新的发展。按秦时的章法体现了“汉承秦制”的基本原则。在衡量器具上积极追求技术进步,管理及标准器制作上有所创新,已出现使用木杆秤的现象。在单位量值上,虽略有起伏,但总体而言,基本与秦时保持一致。
西汉(前202-8)。陕西历年来出土汉代铁权较多,因锈蚀严重,不易鉴别。依据文物部门资料及权重判断,确认为西汉的铁权、石权共十余枚。除铜权、石权各一枚外,其余均为馒头状铁权。这些权的具体情况是:
武库一斤铜权(见图1-1-3-9),该权高3.2厘米,底长4.6厘米,重252克,出土于陕西富平,呈半球形,鼻纽。权身刻“武库一斤”四字。“武库”古代掌管兵器的官署。从此权字体上分析,当属西汉时期。
1983年,宝鸡市陈仓遗址出土汉铁权三枚(见图1-1-3-10)。经实测:重量分别为750克(三斤权)、450克(二斤权)和250克(一斤权)。这些权长期埋在土层中,锈蚀剥落严重,三权今重合计为1450克。以汉制6斤折算,其斤重为241.667克,两重为15.104克。(由于锈蚀严重,推断当初斤重为250克以上)。
1972年,千阳县水沟乡汉墓出土三枚汉铁权(见图1-1-3-11)。经实测:自重分别为515克(二斤权)、275克和250克(均斤权)。这三枚汉铁权保存完好。三权今重合计1040克。以汉制4斤折算,其斤重260克,两重16.25克。
1984年,凤翔县城北杨家场出土一枚汉石权(见图1-1-3-12)。该权凿有权钮。经实测,石权高23厘米,中宽14.5厘米,自重2550克。按汉制10斤折算,其斤重折合今制255克。
综上所述,西汉年间陕西衡制单位量值,其斤重在237.5克~260克之间,两重在14.844克~16.25克之间。按其平均值计算,其斤重为248.58克。两重为15.53克。学术界普遍认为西汉衡,斤重为258.24克,两重为16.14克。上述平均值略小于此。
为考证陕西西汉时期衡制单位量值,有錾刻当时重量和年代铭文的青铜器实物资料,引证如下:
羽阳宫铜鼎(见图1-1-3-13),1973年出土于凤翔县长青乡马道口村。制作于汉武帝太始四年(前93),器身刻有三组铭文,分别记述了铜鼎移用经过及数次使用过程中器物的容积、重量。经实测:铜鼎自重1700克,按最后一组铭文鼎重“六斤一两十二铢”折算,其汉制斤重279.04克,两重17.44克。
汉建昭雁足灯(见图1-1-3-14)。1970年出土于宝鸡陈仓乡六甲村汉墓,制作于汉建昭三年(前36)。据实测,该灯通高14.3厘米,自重898.3克,铭刻“建昭三年考工宪造雁足灯是三斤九两”等。根据实测与器铭“三斤九两”换算,得知当时汉制斤重252.154克,两重为15.759克。
建始汉铜灯(见图1-1-3-15)。1975年2月出土于宝鸡县八鱼乡韦子沟。制造于西汉建始元年(前32),比汉建昭雁足灯晚制作4年,应属西汉中、晚期实物。经实测:灯身高21厘米,口径19.5厘米,盘深3.5厘米,围足直径15厘米,自重2725克。自重与灯铭“十斤十两”换算,可知西汉建始元年,陕西衡制斤重256.470克,两重6.029克。与雁足灯量值比较,每两多0.27克。
根据以上器物提供的数值,西汉中晚期陕西衡制单位量值:斤重在252.15克~279.04克之间,两重在15.75克~17.44克之间。按几件器物提供的数据子均计算,其两重为16.349克,斤重261.583克。与前述西汉权器平均值(斤重248.53克,两重15.534克)相比较,单位量值明显偏高。用同述器物的平均值与前述权器平均量值数据相比较,后述器物的数据更接近实物,但因年代久远锈蚀剥落严重,难以准确、客观地反映当时的实际重量。因此,量值呈现偏低趋势应属正常。相反,西汉中晚期的几件衡制间接器物,用料考究,作工精细,年代确切,铭文清楚,又都是宫廷遗物,保存完整,相对来说这些器物提供数值较为准确,是追溯西汉时期陕西衡制单位量值的重要依据。
东汉(公元25年)以后,陕西的衡制单位量值明显减少下降,斤两重量普遍低于西汉,斤重在180克~220克之间,两重在13克左右。出现这种情况,与新莽篡汉(8—23)改制密切相关。据考证,东汉铁权八枚有铭文的铜器两件可供实测考证。
东汉铁权(五枚)(见图1-1-3-16)。1974年岐山县祁家村汉墓葬出土。自重为204克、212克、215克、216克和246克。经合计,斤重平均值为218.6克,两重13.663克。二斤铁权(见图1-1-2-17),1974年岐山博物馆征集收藏。权身4.4厘米,底径5.9厘米,自重455克,按汉制二斤权折算,斤重为227.5克,两重为14.219克。
汉铁石权(见图1-1-3-18),1977年扶风县召公乡出土。该权呈镘头状,鼻纽、平底。权底中心镶嵌石料一块,周围用铁包封,实属不可多见的权器。实测,权身通高3.5厘米,纽高1厘米,自重220克,为东汉斤权。
尧上铁权(见图1-1-3-19)。1984年眉县常兴镇尧上村一座古汉墓出土。与铁权同时出土的有木质杆秤和铁秤钩等。这枚铁权虽已锈蚀,但保存完好,断代可靠,是判断东汉衡制量值及其杆秤使用年代的重要实物依据。经实测,权通高3.9厘米,底径5厘米,自重225克,可确认为东汉斤权,其两重为14.063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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