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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法是各治法中概念比较模糊的一个,不象汗吐下等那么明确。所以历代论述纷纭,从解半表半里之法,泛滥到诸法皆为和法,又到否认和法,令人费解。故有必要对和法作一探析,以助临床运用及理论研究。
1.和法源流
现代中医的许多治法源于《内经》。以八法为例,除和法之外,均可在内经中找到明确的源头,如汗法源于“其在皮者,汗而发之”;泻法源于“中满者,泻之于内”;补法源于“因其衰而彰之”;温法源于“劳者温之”等。而独和法却不见其源,只在一些总结性、原则性的论述中或可寻到一点端倪:“……必先五胜,疏其气血,令其条达,而致和平。”
汉代张机作《伤寒论》,在一些字句中曾提到和,如“微和胃气”,“与小承气汤和之则愈”等,然仅此而已,与汗下温等法比,和难以与之并列而成为一法。因汗下吐等法,均有明确的、互为对应的症、法、方、药。而和缺乏。所以同代王叔和《脉经》中只集可吐,可汗,可下、可温等篇,而无可和篇。
至金代成无已作《伤寒明理论》,才明确提出和法,并指小柴胡汤为和法代表方剂:“伤寒邪在表者,必渍形以为汗、邪气在里者,必荡涤以为利。其与不外不内,半表半里,既非发汗之所宜,又非吐下之所对,是当和解则可矣。小柴胡汤为和解表里之剂也。”至此,和之证、法、方、药始得对应于柴胡证上,成为一明确的、与汗下等法并列的治法。后世许多伤寒学者及方剂学者均从其说。
明代张介宾立八略,将和法扩大,谓:“和方之制,和其不和者也。”“和之为义广矣”,无论补、行、温诸法,凡能“调平元气”者,均为和法。清代程钟龄论立八法,将和列为八法之一,既取成氏之说,又兼介宾之论,影响至今。历版全国中医方剂学教材均立“和解剂”一节,伤寒教材亦有和法内容。
2 和法概念
从上源流可见,和法概念并不统一。比较归纳众家所论,和法概念大致有以下几类:
2.1 概念一--针对少阳半表半里症的治法
此说非为张机明言,而是成氏所注,众家附之。玩成氏所言,和应为祛邪法之一,是针对邪在半表半里而设,与发在表之邪的汗法及攻在里之邪的攻法,并列为三种因作用部位不同而设的祛邪之法,三法各有各的针对部位。
少阳证为邪在少阳,治疗理应以祛邪为要。然邪为传经而来,历经时日,正气亦有损耗,故宜兼以扶正。程应旄言:“方中以柴胡疏木,使半表半里之邪得从外宣,黄芩清火,使半里之邪得从内彻,半夏豁痰饮,降里气之逆。人参补久虚,助生发之气。甘草佐柴、芩调和内外。姜枣佐参夏通达营卫,相须相使,使邪无向内而向外解也。”。由上所述,可见小柴胡汤乃为清透疏达,兼以扶正之剂。与其称此治法为“和解表里”,不如称为“透邪护里”;与其称为“和法”,何如称为“透法”。
2.2 概念二--兼顾各方面的组合治法
再考察小柴胡汤,与汗法、泻法的代表方桂枝汤、承气汤相比,作用似乎不那么单纯,兼顾的方面更多一些,有人谓其寒热并用,升降协调,有疏利三焦,调达上下,宣通内外之功。从此意义上推演,又有医家将兼顾各方面的组合治法称为和法。
清代戴天章在《瘟疫明辩》中云:“寒热并用之谓和,补泻合剂之谓和,表里双解之谓和,平其亢厉之谓和。所谓寒热并用者,因时疫之热有他邪之寒,故用此法以和之也。……所谓补泻合用者,因时疫邪之邪气实,人之正气虚,故用此法以和之。”现代医家岳美中亦在《岳美中论医集》持此论:“和法是指和解表里,疏瀹气血,协调上下等各方面。凡属补泄兼施、苦辛分消等均是。”方剂学教材将小柴胡汤类方,泻心汤类方等归为和解剂,可能也是此意。然此意义上的“和”,如果替换为“合”,岂不更为恰当?是否其它的组合疗法亦可称为和法呢?如果不能,那么究竟那些“组合”可称为“和法”呢?下面一条关于和法的概念或许有助于回答。
2.3 概念三--和缓的治法
如果说《伤寒论》中有明言的和法,那么当是在此意义上的和法。387条云:“吐利止而身痛不休者,当消息和解其外,宜桂枝汤小和之”,“太阳病,若吐,若下,若发汗后,微烦,小便数,大便硬者,与小承气汤和之则愈”(252条)“若腹大满不通者,可与小承气汤微和胃气,勿令至大泄下。(213条)。
观和前“小”、“微”、“消息”等限定语,与后之“勿令至大泄下”注语,可知此之“和”乃是相对于峻猛而言。再观其所选方剂,为桂枝汤与小承气汤,二者较麻黄汤、大承气汤,作用明显相对和缓。“和”之意可理解为“缓和地解除病邪”。
至此似乎可以回答那些组合疗法可称为和法的问题。组合疗法中,一些综合作用和缓,非猛攻峻补,大寒大热者或可称为和法。清代周学海所言:“和解者,合汗下之法而缓用也。”亦是此意。观方剂教材所列入和法之方,大致符合这一标准。
2.4 概念四--治疗目的
观此标题,不免觉得目的与方法混淆,正说治疗方法怎么忽而又论治疗目的。“和”一字,既可作为动词,又可作为形容词。动词为治疗方法,意为使之和解;名词为治疗目的,意为状态是和解。古人缺乏明晰的语法概念,往往将二者混淆,合而论“和”。于是本是针对小柴胡汤半表半里证而言的治疗方法,与治疗目的混淆,泛滥无穷矣。
此论的代表人物为明代张介宾,他在《景岳全书》中言:“凡病兼虚者,补而和之,兼滞者,行而和之;兼寒者,温而和之,兼热者,凉而和之,和之为义广矣”。清代程钟龄亦有类似之论:“有清而和者,有湿而和者,有消而和者,有补而和者,有燥而和者,有润而和者,有兼表而和者,有兼攻而和者。和之义则一,和之法变化无穷矣。”介宾所言之“和”,为使动用法,意为使之和,与程所言和同义,为使病愈之意,是指治疗目的而言。二人意谓:不论清、温、补诸法,单独运用或是组合应用,只要能达到和之目的,即可称为和。
上述关于和的四个概念,概念一只限于针对少阳症的治法,为狭义的和;概念二与概念三,和的意义有所扩大,可称为广义的和;至于概念四,将和之义泛化到一切治法,可称为泛义的和。
3 有无和法
归纳出了和法的四个概念,再对丹波元坚否认和法的观点作一讨论。
由概念一看,与其称和法,不如称清法,就此意义上可言无和法。
由概念二看,和法是称谓某些组合疗法,并无单独意义上的和法,所以也可以说无和法。至于将几种疗法的组合称为和法,也不恰当。这种将几种疗法的组合再称为某法的方法,近于节外生枝,多此一举。考中医治则学,并无将组合疗法另起名称的习惯。是某些组合疗法,即直书某几种组合疗法,如扶脾抑肝,养心安神、益气滋阴,开窍醒脑等。并不另生它名。再看一些名家医案,亦是立何法即直书为为何法--即使选立了复杂的组合疗法--如方药中先生医案中一则肝病医案,立治法为滋阴养肝,助脾和胃,舒肝益肺,气阴两补。案中即书“滋阴养肝,助脾和胃,舒肝益肺,气阴两补”。[1]尽管此组合治法似乎兼顾各方,有和法之意,但并不将此组合疗法另取为和法或某法。
再者,组合疗法复杂,何为符合“和”之标准,何为不符合标准,亦难确定,易滋生概念不清之弊端。故不将某些组合疗法称为“和法”较为妥当。
由概念三看,和并非为新的独立的治法,只是原来治法的缓用、小用、慎用,或者只是用汗、下法当谨慎的提醒语。故在此意义上否定和法作为一治疗大法的存在,并非没有道理。
由概念四考察,既可以说凡法皆为和法,又可言凡法皆非和法--因此概念是以治疗目的为和之标准,达到者为和法,反之则否。而就治疗方法言,汗、吐、下、补等法,或可为和法,或不为和法,随治疗目的而变,亦无独立存在的,与汗吐下等意义相同之和法。
就泛化了的意义来说,与其是在谈治疗方法,不如说是在谈治疗目的。而且这种目的意义上的和,已经不是与汗、吐、下、温、清等法并列的治疗方法,由此也可说并不存在作为一般治法意义上的和法。
参考文献
[1]方药中.辨证论治研究七讲.人民卫生出版社[M].1979:1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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