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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1-5 15:34:4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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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农秤”质疑




2012/10/11
多数中医工作者都知道这样一个事实,在汤药处方用量上中国明显多于日本。既然日本的汉方来自中国,何以用量却相差悬殊?这一点的确令人费解。在中日友好医院召开的第一、二届中医、中西医结合国际学术研讨会上,日本春光苑汉方研修会会长粟岛行春先生揭示了其中的奥秘。原来日本汤剂用量轻的依据在于所谓的“神农秤”。根据粟岛氏的考证,《伤寒论》中的一两等于1.6克。众所周知,《伤寒论》为方书之祖,伤寒之方无论在中国或日本,至今仍被广泛应用。中国有句古话,叫做中医不传之秘在于药量。因此,搞清《伤寒论》中的药物剂量对于继承仲景学术、对于促进中日医学交流都具有重要的历史意义和现时意义。关于《伤寒论》的药物剂量,笔者已有专篇论及①,本文仅就“神农秤”做一剖析。


1 “神农秤”之由来
“神农秤”之说肇端于陶弘景、定名于孙思邈。梁·陶弘景《神农本草经集注·序例》云:“古秤唯有铢、两,而无分名。今则以十黍为一铢,六铢为一分,四分为一两,十六两为一斤”。唐·孙思邈《千金方·序例》在转引陶氏这段原文后又加了一段注文:“此则神农之秤也。吴人以贰两为壹两,隋人以三两为壹两,今依肆分为壹两称为定”。这就是“神农秤”之说的由来。与《汉书·律历志》“一龠容千二百黍,重十二铢,二十四铢为两,十六两为斤”,即一铢为一百黍相比,所谓“神农秤”正好相当于通用秤的十分之一。按照汉代通用秤计算,仲景之一两约为15克左右,而按“神农秤”计算,则为1.6克。②


2 “神农秤”质疑
关于“神农秤”,自孙思邈之后,中国历代医家几乎无人问津,对中国之医药度量衡也未产生任何影响,但对日本却影响至深。日·丹波元坚《药治通义·方剂分量》中曾有论及,小岛氏《经方权量考》强调对古方要“皆当以神农之秤而之正矣”。类似的考证还有大冢敬节的仲景之一两为1.2克、龙野一雄的1克说以及粟岛行春的1.6克说等等,其依据均是所谓的“神农秤”。“神农秤”究竟存在不存在?张仲景、陶弘景、孙思邈是否使用了“神农秤”?实在有弄清之必要。


首先,我们分析一下张仲景是否使用了“神农秤”。第一,从陶弘景:“古秤唯有……。今则以十黍为一铢,……”的简单句式来看,即使有十黍为一铢的“神农秤”,也只是陶弘景时代才出现的“今秤”,而与张仲景时代的“古秤”无涉。第二,我们实测了《伤寒杂病论》中以枚数相数的一些药物,其用量甚至多于现代。如乌头汤中乌头五枚为52.5克,木防己汤中石膏如鸡子大12枚为840克,抵当汤中水蛭30条为79.5克,麻黄汤中杏仁70枚为21克,小陷胸汤中栝蒌实一枚为23克,说明仲景处方用量是相当大的。


第三,若按“神农秤”计算,麻黄汤中麻黄三两(4.8克)、桂枝二两(3.2克)、甘草一两(1.6克)、杏仁70个(21克,实测);小陷胸汤中黄连一两(1.6克)、半夏半斤、栝蒌实大者一枚(23克,实测)。显然,君、臣、佐、使之比例严重失调,不符合方剂配伍的基本规律。可见,张仲景用的不是“神农秤”。


其次,我们分析一下孙思邈是否使用了“神农秤”。唐代之度量衡存在大小两制,《唐六典·六十六》记:“度量衡分大小两制,小尺一尺二寸为一大尺,三小斗为一大斗,三小两为一大两。官民日常用大制,调钟律、测晷景、合汤药及冠冕之制用小制”。在这两种法定度量衡制度中明确规定“合汤药”用小制。所谓小制即沿用汉代古制,1小两约合现在13.3克。[1]这与《千金方·新校备急千金要方例》“当用三两为一两、三升为一升之制”的论述完全相同。此外,唐·王焘《外台秘要·卷四十》在疗牲畜之病时,既用小两,也用大两,足资佐证。如“硇砂一大两,干姜二小两”,“油一小升,盐一小合”,等等。可见孙思邈时代不可能有独立于法定医药用度量衡之外的所谓“神农秤”。


再次,我们分析一下陶弘景是否使用了“神农秤”。《神农本草经集注·序例》云:“凡散药有云刀圭者,十分方寸匕之一,……一撮者四刀圭也。”这与新莽时期的始建国铜撮铭之“律撮……容四圭”[2]及《说文》“撮,四圭也”的记载完全相同,说明陶弘景使用的正是汉代的古秤。陶氏在《补阙肘后百一方·序》云:“假令日服三方寸匕,须差止,是三五两药耳”,是说如果每日服三方寸匕的散药,直至病愈,需准备三五两的散药。换句话说,三五两散药是三方寸匕的若干倍。按《汉书·律历志》“六十四黍为圭”,及一方寸匕等于十刀圭计算,则三方寸匕等于1920黍,约等于3/4两,那么三五两散药可服4-7天。若按“十黍为一铢”的“神农秤”计算,一两仅为240黍,相当于三方寸匕的1/8,三五两药连一日量都不够,显然与陶氏之说相差甚远。陶氏在《神农本草经集注·序例》中举了下面一些实例:“凡云巴豆若干枚者,粒有大小,当先去心皮乃秤之,以一分准十六枚;附子、乌头若干枚者,去皮毕以半两准一枚;枳实若干枚者,去穰毕以一分准二枚;橘皮一分准三枚;枣有大小,三枚准一两,……”。若按粟岛氏一两为1.6克、一分为0.4克计算的话,试问:16枚巴豆或2枚枳实或3枚橘皮能只有0.4克吗? 1枚乌头能只有0.8克吗? 3枚大枣能只有1.6克吗?这是用常识即能否定的。可见,陶弘景用的也不是“神农秤”。


从上述分析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神农秤”是根本不存在的。之所以会产生“十黍为一铢”这样的错误,其原因可能有二:一是陶氏之笔误,即将一百误写为十;二是后人错简。按《说文》当为“十黍为累,十累为铢……二十四铢为两”。而后世在传抄时将其错简为“十黍为一铢”。这种笔误或错简在中国古籍中是相当常见的,并没有什么稀奇。而当孙思邈抄录这一段原文时,发现了陶氏之说与法定度量衡不同,就姑且存疑,称之为“神农秤”了。正因为实际上并不存在“神农秤”,所以“神农秤”之说早已被历代医家所遗忘,它对中国后来的医药用度量衡未产生任何影响。



①仝小林等.《伤寒杂病论》药物剂量考.第二届中医、中西医结合国际学术研讨会(论文摘要) 1995年5月.北京中日友好医院.第131页.
②粟岛行春.仲景方における分量考.内部交流资料.

参考文献
1、2  国家计量总局.中国古代度量衡图集.北京:文物出版社,1981:3(前言)、21(图版说明).

作者:仝小林 崔勿骄 崔新育 王君
来源:《中华医史杂志1996年10月第26卷第4期》

http://derph.org/?p=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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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4-11-5 15:42:45 | 显示全部楼层
关于中日经方药量的差异,《先哲医话-北山友松》有一条:“归化医某,始疗病,每服药重七八钱,甘草分两尤多,而无效,人皆以为庸工。某曰:吾过矣。国人比之于唐山,腹力颇弱,故不能中肯綮,便减其分量,杀甘味以为之,无不百中也。”

因为用小剂量才有效,所以才会相信“神农称”之说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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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1-5 16:47:39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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