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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篇主要讨论方证对应与病因学说的相互关系
药物治疗的前提是药物有效成分进入机体,外治法或心理疏导等对机体施加影响而有效改变机体内物质含量也可以认为等同于药物进入。简单理解,任何疾病如果可以通过药物补充而达到治疗目的,则可以认为疾病是因为在病理条件下机体缺少某种相对应的物质造成的。某种疾病所产生的症状,都是机体内机缺少相对应物质的外在体现。中医就是通过各种途径和方法的运用寻找到药物所含有效成分与疾病外在体现之间的关系,从而进一步建立药物与病理性机体物质缺少之间的对应关系。广义来说,任何治法,都是补法。中医临证时所收集到的所有与疾病相关的信息,其实质就是机体内各种物质缺少的信号,是机体的求救信号,是机体希望得到满足并能解除病患的自然渴望。所以,证的本质,既是疾病阶段性症状的概括性总结,又是机体内物质缺少的抽象概括。辩某病为某证,实质含义就是辩某病当前的某种或某些物质的缺少。方的本质是药物提供以及药物进入体内使物质缺少得到有效补充。方证对应的本质就是既明确知道,证意味着某种或某些物质的缺少,是机体当前最需要补充的,又知道这些可以用来满足机体所需并能治疗疾病的有效成分确实可以而且应该从与之相对应的某个特定方剂中来获取。
病因是指导致疾病的最初原因,是导致与疾病相对应的物质缺少的原始动因。病因可以只在初始时起到对疾病的决定性作用并表现出相应的症状,而在疾病的发展过程中处于次要地位或者消失,也可以其决定性作用和表现贯穿始终。所以,不是疾病的任何阶段都需要对因治疗的,但只要病因的作用依然处于主导地位或未完全消失或者对因治疗有助于整体治疗,则必须以对因治疗为主或加以兼顾。方证对应从表面上来看似乎并不重视对因治疗,辩是证,用是药,不管是何种病因引起,只要有这些证据就可以用这个方。但是,很多疾病的发生及其发展与转归,更多的与患者的素体体质等内因有关。这些患者在患同一种疾病时虽然表现出相同或类似的证,却并不能确切知道病因的作用当前究竟处于怎样的状况。实者常需虑实,虚者常需顾虚。瘦人多火,肥人多湿。很多疾病的起因往往是因为机体中某种物质缺少的累积达到临界而引发的,并产生症状。有时候对证治疗只是有效补充使机体暂时或阶段性的恢复物质平衡,却并没有从根本上改变机体一直存在的导致物质缺少的内在机制。调理体质治病,其实就是对因治疗,方证对应学说中引入体质辨识,其实就是兼顾对因治疗。这是因为方证对应学说也已经比较充分的认识到某些病因似乎可以不去追索且不在证中体现,但其作用却贯始终甚至始终占主导地位,此种情况下仅仅以方证对应作为遣方用药的原则是不够的,有时甚至难建寸功。所以,方证对应不能简单化机械化的来理解。关键在于抓主证,抓主要矛盾,基本功还在辩证而不仅仅是抓证据,或者应当把那些不一定能在症状中体现但却对疾病有较长之间影响的病因因素本身作为证据体系的一部分。这就意味着病因是不可忽视的,应该明确知道当前病因的作用究竟处于怎样的状态,才能决定究竟是否需要考虑对因治疗。在综合判断的基础上选定的主证和对应方剂,才是更高层次的方证对应。所以,方证对应和病因学说不是对立的,因为对证的判定就首先也必须考虑和综合病因因素。那些割裂二者关系的看法,既是对方证对应的错误理解甚至误导,同时也会使方证对应陷入僵化和死胡同。曾言方证对应不为经方所独有,从以上分析可以看出,方证对应的本质,就是方提供的有效成分可以用来补充证所指向的病理条件下机体某种或某些物质的缺少。这是任何中医治疗方法取得疗效的关键所在,是中医治疗具有实证性的具体体现。辨证论治是中医的基本原则,方证对应是辩证的尖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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