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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溫病發病原因的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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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2-14 18:43:3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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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溫病發病原因的討論
李致重 /香港
  
《溫病學》講義(普通高等教育中醫藥類規劃教材)在討論溫病病因的時候,介紹了七方面的“溫邪:風熱病邪、暑熱病邪、濕熱病邪、燥熱病邪、溫熱病邪、溫毒病邪、癘氣。對這些病邪如果再換一個角度去看,我們會發現,《溫病學》講義在病邪問題上所講的,恰恰是吳鞠通在《溫病條辨》中關於九種溫病的病情、病機和疾病轉歸的內容。那麼,怎樣看待溫邪和溫病的關係呢?

明清以來,由於傷寒和溫病、《傷寒論》和溫病學中的若干理論問題,一直沒有真正搞清楚。所以常常有一種習慣的說法:《傷寒論》討論的是風寒邪氣引起的外感病,溫病學討論的是溫熱邪氣引起的外感病。本人不認同這種習慣的說法。因為它完全站在邪氣的角度,對傷寒和溫病作區別的。今天我們從中醫病因、發病和病機的基本觀點出發,對這個問題做一些討論。為此,這裡講三點認識:

一、從概念性病因到辨證求因
1.概念性病因
所謂概念性病因,是指《中醫診斷學》裡所講的那些病因;所謂辨證求因的“因”,主要指臨床中與病機融為一體的,決定疾病屬性和轉歸的具體的臨床原因。

我們知道在《中醫診斷學》、《中醫基礎理論》裏,都講到病因和病機。臨床上我們看到一個人病了,找大夫看病,這個病的表現,就是引起疾病的原因所導致的病理性結果。造成疾病的原因從中醫的角度上怎樣看待呢?我們習慣把中醫的致病原因分成內因、外因和不內外因。當然不內外因是一種特殊情況下的特殊原因,因此常見的病因就是內因和外因兩方面。

在講內因和外因時,要首先區分“常和變”的問題,或者說“常和邪”的問題。《金匱要略》說:“夫人稟五常,因風氣而生長,風氣雖能生萬物,亦能害萬物,如水能浮舟,亦能覆舟”。這裏所講的“五常”,指天地間的五行;“風氣”,指四時風寒、暑、濕、燥、火六氣。正常情況下的五行變化和六氣更復,是人的生生之本、因為是其常,故曰“水能浮舟”。而五行的異常變化或六氣的太過與不及,是人的致病之因,因為是其變,故曰“水能覆舟”。所以講病因的時候,六淫邪氣就是四時主氣的太過或不及。同樣,在《金匱要略》裏也提到:“有未至而至,有至而不至,有至而不去,有至而太過”。說的也是六氣的太過或不及。太過或不及都容易造成病。因此,不管外因的風、寒、暑、濕、燥、火,或者是內因的喜、怒、憂、思、悲、恐、驚七情以及飲食勞倦,太過和不及才是真正致病的原因。以上這些,是從概念性病因的角度來講的。或者說是理論學習過程中,理解病因概念時的說法。

如果用概念性病因來看發病,在《中醫診斷學》裏講:人的病是內因和外因相互作用於人以後,所產生的結果。以外感病來說,它是風、寒、暑、濕、燥、火六淫作用於人,再結合人的喜、怒、憂、思、悲、恐、驚七情以及飲食、勞倦、體質特點等等。這兩方面相互作用,於是才致人為病。這是從概念性病因的基礎上,看病因和發病的關係的。

2.臨床上的辨證求因
臨床上的辨證求因,與書本上講的病因與發病有所不同。在臨床上,病人首先呈現給我們的,是臨床的表現,即證候。證候裏有病人的主訴和醫生問診所知道的內容,也包含了醫生望、切、聞診所得到的臨床表現。見到證候,並不等於見到原因,因此第二步,需要辨證。即運用中醫臟象、經絡、病因、病機的學說,對臨床上所見到的證候,由淺到深,由表及裡,取精去粗,去偽存真地進行分析。然後到第三步,才能確定形成疾病的本質,即病機。這才算達到了辨證目的。

關於中醫的病機,大體包括三個方面:一是造成疾病的原因(包括內因和外因兩方面);二是疾病的屬性(屬虛還是屬實,屬寒還是屬熱);三是在明確原因和屬性的情況下,結合病程的特點,對病的發展趨勢做出的判斷。所以在抓住疾病的原因和屬性的情況下,治療則是針對疾病未來的趨勢而採取的“治未病的”調控措施。換句話說,當知道疾病的原因和屬性的時候,醫生就可以判斷出如果不採取治療,發展下去明天將會是甚麼樣子。所以,這時候所認識到的原因,是病機的重要要素,是與疾病發展趨勢緊密聯結在一起的“因果關係”之中的因。與前面講到的概念性病因,意義不同了。要說到中醫臨床治療,那就是針對疾病明天可能會發生變化的種種原因,用藥物搶在疾病變化之前,改變根據原因所判斷的疾病演變趨勢,從而達到預期的治療目標。

3.中醫外感病病因的特點
中醫外感病病因的特點,有下面四個方面:
第一,中醫臨床上對病因的認識,在辨證之後。這與概念性病因中所講的內、外因相互作用而為病的說法正相反。前者是講發病的道理,所以強調內因和外因在先。後者講的是辨證問題,即認識疾病病機的思維過程,所以到最後才確定了形成疾病內因和外因。

第二,中醫對病因的認識,離不開臨床證候。換句話說,必需完完全全的依靠臨床證候。因為離開了臨床證候的完整性和真實性,中醫的辨證就可能出現失誤。

第三,中醫對於外感病病因的確定,源於對病機的分析。認識到病機,中醫對病人感受的外邪,他身體內在的特點以及造成疾病的各方面原因,就有了一個清楚的認識。這時候對於該病的原因是甚麼,才會有真正的把握。

第四,中醫的病因是理性的模型,是在對病人的證候進行辨證分析的過程中,在病機認識的基礎上,對疾病的發生、發展、變化的原因所作的理性總結。就是說,病機是在中醫臨床辨證思維中產生的,病因是病機認識基礎上進一步的理性認識。所以病因是看不見也摸不著的,在理性思維中產生的構成病機的理論模型。

可見,“六氣”和“六淫”的分別,只有在臨床上才有意義,才可能把握。離開了臨床去講病因(或者“邪氣”),這個病因(或者“邪氣”)就是無所為有,無所為無的了。因此要把概念性的病因和辨證求因的“因”區別開來,要把臨床上追尋病因的過程和書本上所講的概念性病因區別開來。

二、決定性與相關性
1.西醫外感病診斷的大體過程
西醫在外感病過程中,它的診斷過程大體分三個環節。
第一個環節是,病人來了以後先聽病人的主訴。比如,病人說頭痛、發燒、咳嗽,大夫會想到他可能患感冒,或者可能患上呼吸道感染。至於是細菌性的還是病毒性的,需要做進一步的檢查。西醫在外感病診斷過程中的第二個環節,就是找該病的致病因子,以及進行相關的、醫生設想範圍以內的病理檢查。比如病人講他有頭痛、發燒、咳嗽,那就化驗他的痰,看看痰裏有沒有什麼病毒或細菌。然後再做一些病理檢查,或者配合做X光照像,看看你的病灶部位有什麼變化。最後在第三個環節,根據已知的致病因子和病理檢查,做出西醫意義上的診斷。這是西醫在臨床上對外感病診斷的大體過程。

與中醫對外感病的辨證求因作對比:在第一個環節,中、西醫同樣遇到病人所講的主訴或證候。在第二個環節,中醫是用他的理論思維去辨證,西醫則要找其致病因子和病理學指標。在第三個環節,中醫的診斷在於求得中醫意義上的病機,但西醫的診斷則落在西醫意義的病理上。中醫在認識到病機以後才可能知道造成這疾病的內因和外因,而西醫認識病理因子,則早於他的病理診斷。\

2.西醫外來致病因子的特點
第一,西醫對外來致病因子的認識在診斷之前,而中醫則在病機診斷之後。\

第二,西醫對致病因子的認識不是依靠臨床症狀,症狀只是西醫對疾病進行診斷時的嚮導。中醫則相反,必須以全面、真實地把握臨床證候為根本前提,才可能進一步正確認識病因。

第三,西醫對致病因子的確認須依靠實驗室檢查的結果,而中醫病因的認識則依靠其臨床辨證思維。

第四,西醫的致病因子是實體性的物質,而中醫的病因則是一種理論性模型。如果離開了臨床,離開了具體的病人,中醫所講的病因則“無所謂有,無所謂無”。中醫講的六氣和七情對於人來說既能載舟,也能覆舟;既是人生存不可缺少的條件,太過或不及時才可能致人於病。至於對其太過或者不及的判斷,也只有在該病的病機判斷清楚之後,才能在理性思維中認識其病因的意義。總之,中醫不會像西醫那樣,拿不到一瓶風溫病毒,也拿不出一瓶燥素。

3.從外感病的發病比較中、西醫之病因
下面,我們從發病上,把中、西醫的病因作一比較。中、西醫的病因至少有兩個不同的特點。

第一,中醫的病因對疾病的發生來說是相關性的,而西醫的病因則是決定性的。中醫始終認為,疾病是內因和外因相互作用的結果。“邪之所湊,其氣必虛”,講的就是這個道理。所以不論內因還是外因,都是相關性的。西醫上的致病因子,不論是外感病過程中的病毒還是細菌,它對疾病的發生來說都是決定性的。當痰中檢出肺炎雙球菌,你就是肺炎雙球菌引起的肺炎;若從血中檢出乙肝病毒,你肯定是乙型肝炎。

第二,中醫始終重視疾病過程中內、外因相互作用下的邪、正消長關係,西醫則對人的正氣關注不夠。比如,春季到了,人多春溫,但是陽虛寒盛之人和陰虛熱盛之人所表現的病情是完全不一樣的。必須對每個人的春溫進行綜合性的分析,才可能對這個春溫病人的病機、病情和病程的演變做到全面的判斷。但是,西醫在外感病過程中著重外來的致病因子,相形之下卻忽略了人體的內在因素。也就是說,西醫在外感病上,外因決定論的思想表現得非常典型。對於細菌性或者病毒性疾病的治療,西醫最關注的是藥物抗菌(毒)力的強弱。所以殺傷或消滅細菌或病毒,也是外因決定論觀點的突出特點。所以我們常說:“中醫治病是扶人一把,西醫治病是殺敵一簇。”這個說法,其實是對中、西醫兩種不同病因觀、治療觀最形象、最恰當的概括。

三、對溫病病因說的理解
前面講了概念性的病因和辨證求因,講了決定性和相關性兩種不同的病因觀。講這些的目的是什麼呢?就是希望能夠正確地對待和理解溫學中的病因問題。我們在這裏,重點講四個總結性的看法。

第一,正確看待《傷寒論》和《溫病學》的關係。我們在《談傷寒和溫病的關係》一文中反復講過,明清時期一些溫病醫家在沒有完全從辨證論治體系的前提下,搞清楚溫病和傷寒的區別時,主觀認為《傷寒論》主要講風寒外感病的,溫病則是講風熱外感病。這個影響一直到今天還沒有徹底澄清。

第二,要消除溫病學病因問題上外邪決定論的錯誤觀點。要說外邪的決定論,恐怕只有在“癘氣”之說裏,才帶有決定性的影子。下餘的風熱病邪、暑熱病邪、濕熱病邪、燥熱病邪、溫熱病邪、溫毒病邪,其本質上講的並不是外來病因,更談不上外因的決定性了。

第三,一定要嚴格區別西醫的致病因子和中醫的理論模型性病因的特點。就是說,中醫對病因的認識一定不能離開臨床,不能離開辨證論治的全過程。只有通過辨證求機、求因,才可能對疾病的內、外因作出真正合理的判斷。

第四,正確對待《溫病學》中關於病因的表述,這是學習溫病時至關重要的一個問題。《溫病學》講義中對病因的表述,實際上是對各種溫病的發病、病情以及病機特點的總概括。所以作為七種病因來理解,是不妥當的。《溫病學》在總論第三章關於“病因與發病”中所講的“病因”,舉凡風熱病邪、暑熱病邪、濕熱病邪、燥熱病邪、溫熱病邪、溫毒病邪、癘氣等,從其內容來看,實際上所講的完全是風溫、暑溫、濕溫、秋燥、春溫、溫毒、溫疫等七種常見溫病的發病、病情、病機演變的基本特點。作為“病因”的內容來表述,不僅違背了中醫內、外因相互作用而為病的發病學觀點,而且也不符合內、外因相互作用下邪正消長的病機學觀點。尤其將外因決定論置於不恰當的地位,是對中醫病因學基本理論的一大歪曲。

這方面的問題,我們在“談傷寒論和溫病學的關係”、“關於新感與伏邪問題”兩文中,都有論述,可以相互參照,加以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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