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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简析厥阴病之厥热胜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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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11-18 10:41:5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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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立统一规律,在《伤寒论》厥阴病证中特别显现的就是厥热胜复。如331条:“伤寒先厥后发热而利者,必自止;见厥复利。”伤寒先手足厥,是胃气虚,卫气则退入里部以护胃,故而先手足厥冷,表邪则乘虚入里而下利。后手足发热,是胃气来复,则卫气进入表部祛邪,故而手足发热。手足先厥冷,是伤寒阴邪进,人体阳气退;阴邪进入里部则水渍大肠故下利。先厥后发热,是由手足先厥冷后又变为手足发热,这是阳气进、阴邪退,阳气进入表部则由手足厥冷变为手足发热。阳气进入表部,则阴邪必为退回表部,故下利必自止。见厥,为阳气退、阴邪进,故见厥复利。怎么知道先厥后发热是手足先厥冷而后手足发热呢?从后句“见厥复利”可知。如果不是先手足厥冷而后手足发热,而是仍然手足厥冷,那么见厥复利就无从说起了。
334条:“伤寒,先厥后发热,下利必自止。而反汗出,咽中痛者,其喉为痹。发热无汗,而利必自止;若不止,必便脓血。便脓血者,其喉不痹。”“伤寒,先厥后发热,下利必自止”,是进一步论述厥阴病证之厥热胜复的病机。先厥为阳气不胜阴邪,阳气退里则厥,阴邪进里则下利。后发热,为阴邪不胜阳气,阳气进表则手足发热,阴邪退表则下利必自止。表阴病阳气进者通常不应汗出,而反汗出者,是阳进太过,迫津液外泄,此阳进太过为火热炎上,故咽中痛。咽中痛者,其喉为痹,此为热痹,属少阳。手足发热无汗,是阳气进,阴邪退,阴邪不胜阳气,而下利必自止。若下利不止,也是阳进太过,是胃气过热,必热腐胃络而便脓血。便脓血者,是阳热下行而不上炎,所以其喉不痹。伤寒,先厥后发热,一定是手足发热,手足发热才是胃气复热,胃气复热者阴寒下利必自止。
341条:“伤寒发热四日,厥反三日,复热四日。厥少热多者,其病当愈;四日至七日热不除者,必便脓血。”“伤寒发热四日,厥反三日”,是说伤寒前三日每日都是手足先发热而后手足厥冷;“复热四日”,是指第四日手足复发热而后没有手足厥冷,这是厥少一日,也就是“厥少热多者,其病当愈”。“四日至七日热不除者”,为四日至七日连续手足发热而不复手足厥冷,此为阳胜太过。阳胜太过则为阳邪,阳邪在里则热腐胃络,故“必便脓血”。
复热四日,是主谓倒置,是强调第四日复发热而无厥,这是张仲景惯用语法。按语序“复热四日”应为“四日复热”,即第四日手足复发热而后没有手足厥冷。如果说“复热四日”是指后四日发热,前三日厥逆,就与“四日至七日热不除者,必便脓血”相矛盾了。因为如果是后四日发热,前三日厥逆,这是发热比厥逆多一天,那么“厥少热多者,其病当愈”,怎么又是“必便脓血”了呢?再者,如果是后四日发热,前三日厥逆,这就已经是七日了,也就是“四日至七日热不除者”了,那么“厥少热多者,其病当愈”又怎么解呢?所以,“伤寒发热四日,厥反三日”,一定是伤寒前三日手足发热和手足厥冷先后出现,第四日手足复发热而后无手足厥冷,才是厥反三日,即手足厥冷少一日,也是手足发热多一日,即“厥少热多者,其病当愈”。
331条有厥有热有下利,341条也有厥有热,怎么没有下利呢?因为331条为手足先厥,手足先厥是阴邪先胜,阴邪先胜者表寒才能入里,故先厥者有下利;341条为手足先发热,手足先发热是阳气先胜,阳气先胜者则表寒不能入里,故手足先发热者不下利。
342条:“伤寒,厥四日,热反三日,复厥五日,其病为进。寒多热少,阳气退,故为进也。”“伤寒,厥四日,热反三日”,是说伤寒病四日中,前三日是手足先厥冷而后手足发热,第四日手足但厥冷而不复发热,故曰“热反三日”。第五日复厥逆不退,其病为进,即“寒多热少,阳气退,故为(病)进也”。“复厥五日”,是厥比热多二日,是其病为进。而“厥四日,热反三日”,厥比热多一日者,是表寒为胜,但不是“其病为进”,因为有可能五日复发热。若五日复发热而不复厥者,则为热与厥相应,其后则为设六日当复厥,不厥者自愈。此条“复厥五日”,为五日不复发热而复厥,手足厥冷比手足发热多二日,是表寒向里深入,故曰“其病为进”。“复厥五日”是倒装句,是为了强调“复厥”,故把“五日”置后,按常规语序,应为“五日复厥”。若认为“伤寒厥四日,热反三日,复厥五日”是先厥四日,又热三日,相加是七日,再加“复厥五日”,就是十二日。这样认为的话,那么十二日里,厥是九日,热是三日,怎么一定要等到厥满九日,才能知道寒多热少呢?这是不合情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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