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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法规] 转自新浪《中医药法》,中医的良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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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古人书看今人病。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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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8-28 14:53:5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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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医药立法》专题报道之一
  《中医药法》,中医的良药?
  
■ 本社记者 李 蒙
    
岐黄论坛传来好消息

    一等30年,《中医药法》终于有了破茧而出的迹象。全国人大代表、中国中医科学院院长张伯礼透露,《中医药法》草案在5月进行了最后一次修订,7月获得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后,将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预计今年年底完成全国人大常委会一读,而三读通过,最早应在明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陈竺说:《中医药法》草案已经列入了2013年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计划一档。
  6月30日,由中华中医药学会主办的首届“岐黄论坛”在北京会议中心举行。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陈竺,中国科协副主席程东红,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副主任、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局长、中华中医药学会会长王国强出席此次会议并讲话。“岐黄”是指上古时代的两位医学家黄帝和岐伯。“岐黄论坛”已被看作中国中医药界最高规格的会议之一。
  陈竺在这次会议的开幕式上,提到了中医药立法的重要性,他说:“目前,越来越多的国家对传统医药实行了立法管理,制定颁布了有关中医药管理的法律法规。我国作为传统中医药大国和发源地,还欠缺国家层面的法律保障。”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局长王国强升任新组建的国家卫计委副主任,被中医药界认为是中医药将迎来振兴发展繁荣的标志之一。发言时指出:“中医药作为最具特色的中国元素之一,其振兴发展必然是中国梦的重要组成部分。”
  王国强指出:中医药服务已成为人民群众维护健康、看病就医重要的选择。在中国,90%的民众关注中医药的发展,88%的民众有过中医药接触的经历,53%的民众看病首选中医药或者中西结合治疗。
  中医药在全球经济竞争中具有战略优势。仅仅是针灸,世界各地从事中医针灸的针灸师有20多万,每年针灸服务总产值超过100亿美元。
  我国中医药科技创新体系日趋完善,科技创新平台基本形成。2012年,我国中药产业的规模占总医药产业规模的31.24%,2012年,中医药产品出口为24.99亿美元。
  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医药国情调研组组长、经济学家陈其广研究员,也参加了首届岐黄论坛。他刚刚带领调研组研究“甘肃医改”归来,在微博、微信中粉丝众多的甘肃省卫生厅厅长刘维忠对中医药情有独钟,不遗余力地发展中医药成为“甘肃医改”的最大特色。陈其广说:“如果全国除甘肃和西藏以外的所有省、自治区、直辖市都能把此两项费用(门诊、住院次均费用)降低到甘肃已经达到的水平,那么全国一年节约的医药费用很可能达到甚至超过5500亿元。按照2011年推算数据,仅这笔费用就可单独满足5亿户籍人口1年的门诊和住院医药费用。”
  
(民间中医药研讨会。陈其广(中)主持会议,张晓彤(左)在发言。)

“中医存废”之争由来已久,立法进程艰难

  “废除中医”的思潮从晚清开始,政府行为则肇始于民国。1912年辛亥革命后北洋政府的《中华民国教育新法令》漏列中医药教育方面的规定,当时的教育总长汪大燮说:“余决意今后废去中医,不用中药。”而到了国民党南京政府时期的1929年,在第一届中央卫生委员会会议上,余云岫提出《废止旧医以扫除医事卫生之障碍案》,遭到了中医药界的强烈反对和全社会的广泛抗议,不得不被搁置。之后,余云岫长期担任《中华医学》杂志主编,反中医思想得到广泛传播。
  以“五四运动”为高峰的“新文化运动”,在反对封建旧礼教、旧思想等方面有伟大的进步意义,但也有一些破坏传统文化的消极作用。陈独秀、钱玄同等人甚至提出废除汉字、废除姓氏等极端主张,都被历史证明为谬误。唯独反对中医的思潮,自此绵延不绝。
  日本明治维新时,曾经日本国会投票,只以微弱多数票便废除了“汉方医”(即中医),此举对留日求学的中国知识分子影响很大。梁启超、鲁迅、余云岫等留日学生都反对中医,认为废除中医是革新之举。但今天,日本研究中医的水平已经超过中国,许多中医典籍都被收藏于日本。
  在旧中国,天花、肺结核、霍乱等疾病很肆虐,西医在这些传染病的防治方面发挥着巨大作用,引进西医是历史的必然。梁启超因患肾炎被西医手术误割好肾而丧生,病床上的梁启超发表了《我的病与协和医院》,公开为西医辩护,希望人们不要为了个别病例误诊而全面否定西医的科学性。1929年,年仅57岁的梁启超病逝于北京协和医院,死因讳莫如深,直到上世纪70年代才被披露。几乎与此同时,胡适也得了肾炎,上海的著名中医陆仲安,几服药下去就给他治好了,但胡适一生不愿提此事。
  梁、胡二人当时引进西医之拳拳之心,令人感动。世易时移,如今,中西医的位置已经颠倒了过来,似乎应该涌现出一批社会贤达,发扬梁启超、胡适当年维护西医的献身精神,也为中医的生存发展做点贡献。
  1949年后,反对中医的思潮并未停止。当时的卫生部副部长王斌、贺诚,认为中医是封建社会的产物,应随封建社会的消灭而消灭。1950年8月第一届全国卫生大会上,余云岫被安排到中医代表组参加会议,让中医组哗然。贺诚、王斌提出用西医改造中医,具体做法是成立培训班,启发中医师“:客观地认识过去,停止其今后招收学徒。至于中药,我们应当接过来予以科学的研究,将来归入我们的新中国的药典中去。”
  当时的国家文委副主任钱俊瑞发现了卫生部的这些做法不妥,上报中央,引起了毛泽东等中央领导人的重视。在1953年召开的中央政治局会议上,免去了贺诚、王斌的卫生部副部长职务,并于1954年1955年在《人民日报》上展开了对贺诚、王斌的批判。此后,毛泽东也多次支持中医。1955年,我国成立了中医研究院。1956年,在北京、上海、广州、成都成立了四所中医学院。1958年,毛泽东批示:“中医药学是个伟大的宝库,应当努力发掘,整理提高。”此后,几乎每个省都成立了中医学院。这是新中国中医药事业的第一个春天。


  广东省电白县的老中医谢卓邦,当年是个普通的农家小伙儿,高中毕业后回乡务农,1963年开始自学中医,购买中医书籍、教材,拜当地名中医为师,第一个病人就是自己。然后,村里兄弟叔侄的小伤小病来找他看,治的病从小到大,来看病的人由近及远,几年后就能治疗农村的多种多发症、疑难杂症。1968年农村合作医疗,他被群众推荐为大队赤脚医生,开始名正言顺地为本大队社员看病,外地患者前来求诊的也与日俱增。后来,他在肝病治疗上有了自己的独到医术,成为在肝病治疗方面国内知名的老中医,多篇论文在中国肝胆病学术会议上发表。
  要以今天的《执业医师法》为标准,他当年在农村治病的经历是典型的“非法行医”。但千千万万个民间中医就是这么成长起来的,中国历代名医也都是这么成长起来的。
  而当时开办的中医院校,存在着按苏联西医模式办学的倾向。“中西医结合”有被片面理解为“中医西化”“用西医改造中医”“西医诊断、中医治疗”等错误倾向,给中医的发展带来了一定的困惑。
  具体的表现是:
  一,西医课程比例过大,往往占到一半左右。学西医的可以不学任何中医知识,学中医的必须学一半西医知识。上了四年中医院校,可能根本没读过《皇帝内经》《伤寒论》《本草纲目》这样的中医经典,经典都列为选修课,可学可不学,但西医基础知识必须考试通过。
  二,“医药分离”,对中医像西医那样进行了分科,还分得过细,使得学生学不到完整的中医理论,传统中医讲究的“理法方药”这一完整体系,被冲击得七零八落。而且,学医的不学药,学药的不学医,与传统中医医生自主配置药材、前店后厂的诊疗模式发生了根本冲突。读了四年中医院校,出来根本不会看病,还得从头学起。
  三,西诊中治,轻医重药。总认为中医理论中“阴阳” “五行”这些东西玄而又玄,不科学,但承认中药是个好东西,能治病,所以用西医实验的方法来分析中药,结果走入歧途。一味中草药可能有几百种成分,几十味中草药一起煎煮,就是几万种成分,几百万种化学元素,在一起发生化学反应,用西医的实验方法来分析这服药是怎么能治病的,如同大海捞针。日本人如此研究了几十年中药,至今也没有什么明显的成果。其实不是中医不科学,是科学还没有发展到能解释中医的水平。
  四,中医理论与临床实践脱离。学生学了四年中医理论,但到了医院去实习,哪怕是去中医院实习,中医院也全都西化了,没有哪个医生在望闻问切,都是用西医仪器设备先来一套大检查:血尿便三大常规,生化十二项,肺片,B超,心电图……中医学生马上就会扪心自问:我这几年学的有什么用?
  这样一来,往往民间活跃的赤脚中医药到病除,而中医学院培养的大批学生不会看病。谢卓邦记得,“文革”后公社卫生院调来个满腹经纶的副主任医师,讲起中医理论来头头是道,但临床实践疗效不佳,后来在卫生院坐诊,几乎不怎么开中药处方而是要靠西医治病。“中医院校培养了大批中医掘墓人”“中医院校毕业的学生天天骂中医”的现象,当时已经有苗头,只是不像今天这么严重。
  “文化大革命”10年,中医药事业遭到了严重破坏,许多中医师、中医学者受到冲击,中医院校的课也全停了,但民间中医还是承担着相当大的诊疗工作,针灸、推拿、敷贴、汤药等中医药治疗手段被广泛运用,“简便验廉”成为中医药特色。
  到了上世纪80年代初,尤其是崔月犁担任卫生部部长后,中医药迎来了第二个春天。在崔月犁推动下,发展中医药被写入《宪法》,第21条规定“发展现代医药和我国传统医药”。在他的主持下,平反了一大批冤假错案,解放了一大批“反动学术权威”,使老中医重新焕发了青春。
  1982年,崔月犁在湖南衡阳主持召开的“全国中医医院及中医高等学校教育工作会议”(史称“衡阳会议”),在中医教育上扭转了“中医西化”的趋势,解决了“中医姓中”的问题。在中医院校的课程设置上,教材恢复了中医的特色,使学生能够学到传统的中医理论,了解中医“辩证论证”的精髓,培养出了一批人才。中医教育家徐小周是1984年考入北京中医药大学的,他回忆,因为他们那一代人学的是比较传统的中医药教材和中医理论,树立了不依靠任何西医检查治疗手段和器械,通过望闻问切就把病治好的信念,所以出了一批杰出的中医药人才,现在成为中医药界的中坚力量。
  也正是在衡阳会议之后,“中医药立法”成了中医药界热议的话题。中国卫生法学会副会长兼秘书长吴崇其研究员当时在全国人大法工委工作,“中医药立法”由卫生部副部长胡熙明主持,吴崇其执笔前后写了六稿,但最后没有成功。
  在吴崇其看来,没有成功主要有两个因素,一是中医没有诊断标准;二是中医没有死亡标准,最后使中医立法付诸东流。2003年,出台了《中医药管理条例》,是中医药立法的一个过渡。
  吴崇其认为,如何从法律层面上和体制上更有效地保护中医药传统文化,加强传统医药的管理,拓展传统医药的科学发展,是传统医药立法的基本框架定位,而一定不是单纯从行业本身的局限、部门利益去思考中医药的立法。因此,不能简单地在《中医药条例》基础上上升为法律,而要在为繁荣祖国传统医药、促进发展祖国传统医药的前提下,体现中医药法自身的特色。所以,无论管理体制、办医模式、人才培养、教学内容、中药的研究、生产、管理及知识产权保护,都应当是中医药立法的重点。当然,也要处理好与其它法律的关系,避免矛盾和冲突。
  
(老中医蔡长福和他的学生)

《执业医师法》不应打击中医
  1998年颁布并于1999年5月1日实施的《执业医师法》,是对民间中医的一次沉重打击。
  该法第43条规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医学专业技术职称和医学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由所在机构报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认定,取得相应的医师资格。”而活跃在民间的许多老中医,都只有中学文化,一辈子诊疗治病,但没有职称,也通不过执业医师资格考试,一下子成了“非法行医”。
  因这一条法规而沦为“非法行医”的民间中医有多少?陈其广研究员说,社科院中医药国情调研组在大量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按五种方法推算,2010年在行医的中医人员应该有四五十万人,其中有一定的中医药知识技能和临床实践经验而可以专业行医,却没有合法行医资格的,大概在25万左右。而2009年具有执业资格的中医师,接近二十六七万。也就是说,有一半的民间中医人员在偷偷摸摸地“非法行医”。
  这其中的一个典型例子,是安徽马鞍山的老中医蔡长福。他经方论治40年,治好无数病人,全国各地大医院放弃治疗的疑难杂症,常常在他这里妙手回春,但却被执业医师资格考试活活难住了。失去执业医师资格后,原来合法的诊所被取缔,屡屡被当地卫生局查抄罚款,最重的一次一个方子就罚了几万元。白天门口来看病的病人排起了长队,他也不开门,等病人叫急了,才掀起窗帘一角看看外面有没有卫生局的人,确认没有才敢放病人进来,偷偷给他们看看病。就这样过了六年朝不保夕、穷困潦倒的日子,房间里贴满了他六年间潜心总结的中医经方口诀,正中挂着胡锦涛总书记的画像,贴着胡总书记强调重视中医药发展的谈话——以求被抄家时,总书记的画像和谈话能使查抄人员有所顾忌。
  6年后,一个非常偶然的机会,蔡长福经人介绍给当地一位领导看病,将他在西医医院久治不愈的顽疾药到病除,使领导在感激之余,也认识到了中医的奥妙。在这位领导的关怀下,他的情况才大为改善,现在有了条件很不错的医馆,收了许多学生,还到各地讲学。
  蔡长福的遭遇,乘以25万,就是全国没拿到执业医师资格证书正在“地下”行医的民间中医人员的遭遇,在他们后面,则是千千万万患者本来可以解除却没有及时解除的痛苦,包括许多可以延长但没有延长的生命。
  这个执业医师资格,还不仅仅是因为文化水平不高中医师就拿不到。2006年在山西运城市新绛县,两位临床经验丰富、通过成人考试、在省级医学刊物发表过论文的中医师,没有通过执业医师资格考试。因为考试中有两项内容,一是穿手术隔离衣,一是运用西医检查方法做肾脏触诊,两人都不会。而一天都没有做过临床工作的刚毕业的几个中医学生,却通过了考试。西医的穿手术隔离衣、肾脏触诊技术,中医其实用不上,即使需要,到时现学也来得及。中医的“肾”是指系统综合功能,西医的“肾”是指具体的脏器,涵义其实不同。
  这项考试中,笔试的四分之一是纯西医内容,其余四分之三为中医基础与临床课目内容,但考试形式固定,内容刻板,某病某证型只能用教材上列举的某一个方,丝毫没有顾及中医临床运用的灵活性和复杂性、中医博大精深的“辩证论治”灵魂,往往是学富五车、临床颇有心得的老中医不一定答得上来,而刚从院校毕业硬背了几本教材毫无临床经验的学生却顺利过关。
  令人欣喜的是,目前的《中医药法》草案第28条规定:“国家实行中医执业医师分类管理。在中医执业医师类别中设立传统中医师。传统中医师应当按照注册范围开展中医相关诊疗活动。传统中医师资格考试及执业注册办法由国务院中医药主管部门制定。”
  这个“传统中医师”的设置,如果能为像蔡长福、谢卓邦这样的民间中医大师“网开一面”,使被迫转入“地下”行医的25万民间中医人员重新持证上岗,为患者服务,善莫大焉!
  第39条规定:“以师承方式学习中医的,可以申请参加传统中医师资格考试,考试的内容和办法由国务院中医药主管部门制定。”
  而原来的《中医药条例》的规定是:“以师承方式学习中医的人员以及确有专长的人员,应通过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核考试,并经注册取得医师执业证书才能从事中医医疗活动。”
  相比较而言,《中医药法》对师承关系的规定更为原则,将考试内容和办法交给了中医药管理部门,是明显的进步。
  
(崔月犁(中)、吕炳奎(右)在交谈)

《药品管理法》让中医“医药分离”

  《执业医师法》赶走了一半中医师,《药品管理法》又限制了中医师配药。其第48条“禁止生产(包括配制)销售假药”的规定,对中医师自制丸散膏丹进行了严格限制,连药厂也需达到GMP标准并得到新药号后,才能生产中成药。
  西药全是标准化生产,可以医药分离,而中医不是标准化生产,不能医药分离。传统中医都是医师亲自上山采药,炮制,开中药铺,前店后厂,对症下药。因为熟悉自己的药材,心中有数,所以能达到很好的治疗效果。丸散膏丹,各有各的疗效,现在只允许煎制汤药,把汤药变成栓剂都不行。甚至有的用于科研的制剂,一旦被查抄,全算假药,可汤药怎么保存呢?不保存样本,怎么搞科研呢?现代社会人的活动范围很大,生活节奏很快,让病人到哪儿去都带个大药罐子,天天煎药,非常不方便。中医师不能自行配制销售丸散膏丹,苦了中医师,更苦了患者。
  中医秘传成法、验方真正行之有效,但这些有效的方剂没有批准文号的不准使用,否则列为非法药品。如被药监部门发现,一是没收药品,二是罚款。但要想让这些民间中医真正拿出以雄厚资金为基础的现代动物实验数据来申报新药,真是难上加难。其实,像云南白药等名药都是民间实践、筛选后的成果,并非是从动物实验数据中分析出来的。实验室是拿不出真正的中药处方的,拿出的就不再是中药制剂了,如青蒿素虽然是由中药青蒿中提取出来的,已不再是中药而是西药了。
  用西药的标准来管中药,许多规定显得好“萌”。例如规定了药品保质期为3年,可北京同仁堂现在还收藏着好多上百年历史的安宫牛黄丸,还有几十年的老山参,不知道过没过期,需不需要拿出来扔掉。中药丸的蜜封、蜡封技术,能将药材保存好长时间,全都规定为3年有效期,不符合实际。陈皮、艾绒,中医的要求是越陈越好,如何规定有效期呢?
  《中医药法》草案第46条规定:“国家鼓励医疗机构配制和使用中药制剂,支持利用传统工艺配制中药制剂,对利用传统工艺和现代技术配制的中药制剂实行区别管理,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中医药主管部门制定。”
  不知这一条款,能否为中药“解套”。
  
(原卫生部党组成员、中医局局长吕炳奎)

中医药为何必须单独立法?

  民间中医处境艰难,中医院的医生又如何?为什么中医院校毕业的学生,到了医院后纷纷搞起了西医,有的都动起外科手术了?
  医疗市场化之后,国家对医院的投入很低,医院自负盈亏,中医药价格又相对很低,中医院如果不像西医院那样靠增加检查费和手术费,就难以维持生存。曾有一位中医师,新到一家医院,每次望闻问切一番,然后开几服中药,就把病治好了。过了半个月,院长找他谈话:你医术高,也不能这么干,要是医院的医生都这么干,大家都没饭吃了。没办法,以后他也开起了长长的检查单子,有病没病先查一遍,花上患者一两千元。
  现在中成药的提成最高,其次是西药,最低是中药。所以医生喜欢开中成药,不愿开中药。像针灸,虽对中风、面瘫、痹症等病有奇效,但因收费太低,内地中医院几乎绝迹。中医传统的小夹板疗法,效果好,花费小,几十元百余元就可治好病;而做手术,一般都几千元甚至几万元——所以,小夹板几乎看不到了。
  要想扭转这种局面,必须建立独立的中医医疗诊断治疗标准和独立的中医医疗收费标准。中西医是两套完全不同的医学理论、完全不同的医学体系。一个是宏观医学,强调整体观念,辨证论治,五脏相关,天人相应;一个是微观医学,强调的是辨病论治,着重局部,头痛医头,脚痛医脚。只有建立了独立的诊断标准,中医师才能按中医思维诊疗疾病,才不用看西医脸色行事,才会有自己的一片天地。
  中医药便宜,但中医的诊疗技术是宝贵财富。一个好中医能看许许多多的病,还不用那么多西医仪器检查,相当于一所医院。所以中医的诊疗费用应该提高,民国时期的名医往往一次出诊就要收一两块大洋。而现在,一次诊疗费才10元,如此低廉,以至于患者因此怀疑中医不治病:在西医院花了上万元都没治好,你这里几十元就能治好?西医可以通过卖贵药赚提成,中药又很便宜,中医怎么办?没有独立的医疗收费标准,把中医院活活逼成西医院、中医活活逼成西医。
  崔月犁传统医学研究中心主任张晓彤对中医药的发展有强烈的忧患意识,他说,现在每年中医院校毕业的学生95%都不从事中医,剩下的5%在做医药代表。
  在现有医疗制度下,同样一个病,若按中医思维诊断、治疗,一旦出了问题,医生吃不了兜着走;而按西医诊疗标准操作,尽管不合理,出了问题,也可保无事。因为目前医疗事故评判系统是以西医为标准的。许多医生都感慨良深地说:其实我们又何尝不想搞真正的中医、不想给病人减轻负担呢?但是,按中医来诊治,出了医疗事故怎么办?给病人做很多的检查,除经济效益的原因外,一个重要的原因也是要避免医疗纠纷的发生。
  没有独立的中医医疗事故评判标准,是制约中医发展的一大根本原因。有了这一标准,中医才吃了定心丸,才不用参照西医标准,才敢按中医诊断治疗标准进行治疗。
  这些标准,在目前的《中医药法》草案中有一些体现。
  第4条规定:“发展中医药应当遵循其自身的规律,建立符合中医药特点的管理制度。”
  第13条规定:“中医医疗机构的服务人员应当以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为主,提供的医疗服务应当以中医药为主。”
  第38条规定:“中医药院校教育的培养目标、修业年限、教学形式、教学内容及教学评价等,应当体现中医药学科特征。”
  尤其是第60条规定:“涉及以下事项的,有关部门应当成立专门的组织或者由中医药专家参加:(一)中医医疗、保健、教育、科研等机构的评审评估;(二)中医医疗、保健服务质量评估;(三)中医药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四)中医药新技术的评估;(五)中医医疗损害和中药不良反应的技术鉴定、评估;(六)中医药科研课题的立项和成果评价;(七)中医药机构、人员、技术的资质资格认定;(八)其他需要评审、评估、鉴定的事项。”
  如果《中医药法》能进一步修改完善,彻底扭转“中医西化”的趋势,建立起独立于西医的中医诊疗体制,中医药才能迎来第三个春天。中医药具有“简便验廉”的优势,不但能为我国而且能为世界人民特别是广大中下层人民解决医疗保健问题。立好中医药法,意义重大。
  中医药必须单独立法的原因,就是我国的医疗体制已经西医化,而中医与西医在理论体系、诊疗手段、验证标准上都有根本的区别,我国的卫生立法都是从西医出发的,而让中医在立法上附属于西医,就会给中医带来许多根本性的伤害,使中医药发展遭遇各种法律风险。
  《中医药法》已经呼之欲出,而地方立法其实也可以有所作为。山西运城走在了中医药立法的前面。2007年,运城市卫生局制订了《运城市民间中医和一技之长人员资格认定实施方案》,主要内容是民间中医可在全市范围内各级各类医疗机构中从事中医专业工作,可在户籍所在地的乡、村申请设置中医个体诊所,执业范围仅限于中医类别。2008年,山西运城市卫生局对通过考核的262名民间中医、中医一技之长人员进行了资格认定,使被《执业医师法》剥夺了行医资格的民间中医师开始重新上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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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因证治。活泼用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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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8-28 15:15:00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不抢救中医这一宝贵财产,以后我们就要到日本去看中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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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望有真东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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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理解执业医师法与中医药法关系?乡医受不受职业医师法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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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望能带给中医又一个春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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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9-10 16:24:44 | 显示全部楼层
希望早日实施,并在今后不断完善,真正按中医的客观规律,管理中医,发展中医,做强中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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