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伤寒论语法与证治之研究 中国医药学院学士后中医学系讲师 刘纪昌
第一篇 伤寒论条文之特殊字义
构成语言的基本原料是辞汇,最早产生之单词(字)在进化过程中逐步形成语法结构,使语言有系统且规律。由于语法约定成俗,寓于具体语言之中,离开具体语言则无所谓语法。创造和学习语言,皆从单词开始,然后逐步体会和创造、遵循语法。因之,基本词汇又是语言基础,乃首先须学习和掌握的重点。
每种文字皆是记录民族语言的符号,没有脱离语言而存在的任何独立文字。许慎《说文解字》:「盖文字者,经艺之本,王政之始,前人所以垂后,后人所以识古。」,中国文化中的宝藏--中国医学,正藉此工具而流传,欲了解医籍中的经典著作《伤寒论》,更须首先掌握其特殊用字。
本论文之研究范围,在肯定为仲景著作之六经、霍乱、阴阳易等篇,共三九八条,采明.赵开美复刻本序号。
第一节 伤寒论条文之关键词
《伤寒论》条文中有部份之连接词或副词等,本身虽未有深意,然由其所连接带出之症状则有特殊强调之意,且形成规律,亦可由此关键词而掌握主症。虽然关键词与主症密切相关,有时更藉此字而确定治法,或观察证情之未来进展,办别相反之症状,或用于对比分析等,皆有极大之便利。然在掌握规律时,只须寻得趋势即可,毕竟古文有一字多义之情况,未可将意义画一,以免胶柱鼓瑟。以下即分别采讨。
而、反、和、欲、逆
(一)而:
「而」之本义为颊毛。《考工记.梓人》:「深其人,出其目,作其鳞之而。」戴震补注:「颊侧上出者曰之,下垂者曰而,鬓鬟属也。」《伤寒论》中「而」字作连词,又根据上下文之意义,可分别表示并列、转折、顺承、如果等四种作用,兹分逆如下:
(1)「而」字所连接之两部份,在意义上平等并列,可译为「和」,「并且」、「而且」、「又」等,如:
一条:「太阳之为病,脉浮,头项强痛而恶寒。」;
十二条:「太阳中风,阳浮而阴弱」;
一○二条:「伤寒二三日,心中悸而烦者,小建中汤主之。」
以上皆表示并列,内经有相同用法,如:
《素问.脉要精微论》:「诸细而沉者,皆在阴。」
《灵枢.本神》:「故智者之变生也,必顺四时而适寒暑,和喜怒而安居处,节阴阳而调刚柔。」
《史记.扁鹊仓公列传》:「子以吾言为不诚,试入诊太子,当闻其耳鸣而鼻张。」用法亦同。
(2)「而」字连接前后分句,没有相承性,其至意义上相反,可译为「但是」、「然而」、「反而」、「却」等,如:
一○条:「风家,表解而不了了者,十二日愈。」;
九○条:「本发汗而复下之,此为逆也」;
一八三条:「病有得之一日,不发热而恶寒者,何也?」
以上皆表示转折。内经有相同用法,如:
《素问.上古天真论》:「春秋皆度百岁而动作不衰。」
《素问.汤液醪醴论》:「上圣人作汤液醪醴,为而不用,何也?」用法亦同。
(3)「而」字表示顺承,前面成份用来条饰和说「而」字后之成份,可译为「就」、「便」、「然后」,或不译。如:
四九条:「脉浮数者,法当汗出而愈。」;
七七条:「发汗,若下之,而烦热」;
九四条:「但阳脉微者,先汗出而解;但阴脉微者,下之而解。」
以上皆表示顺承,内经有相同用法,如;
《灵枢.九针十二原》:「知其要者,一言而终,不知其要,流散无穷。」
《素问.四气调神大论》:「譬犹渴而穿井,斗而铸锥。」用法亦同。
(4)「而」字用在主谓结构中,连接主语和谓语,表示假设,可译为「如果」,如:
二九四条:「少阴病,但厥无汗,而强发之,必动其血。」内经有同用法,如:
《素问.平人气象论》:「胃而有毛曰秋病。」用法亦同。
「而」字虽仅为连词,然根据上下文,可区别数种不同用法,且出现同一条文之中,须加以辨别。如:
一三四条:「太阳病,脉浮而动数,……而反恶寒者,表未解也。……若不结胸,但头汗出,余处无汗,剂颈而还,小便不利,身必发黄。」同一条文出现三个「而」字,分别当「且」、「却」、「便」解。
内经亦有同样用法,如:
《素问.刺疟论》:「善饥而不能食,食而支满腹大。」前后二「而」字,分别当「却」、「便」解,用法相同。
《伤寒论》中有143条条文及三汤方使用「而」字,尚有一条文多出者,其中并列用法最多,当「如」字解则罕见,与《内经》所使用之规律相同。钱超尘言:「只有把句中的『而』字讲清楚,医理才能被正确地揭出来。」
(二)反:
「反」字可作副词或动词,副词用以表示出乎意料或常情以外,动词则为返回之意,同「返」,以下分别探讨。
(1)表示出乎意料之外,可译为「反而」、「反倒」、「却」等,如:
二四条:「太阳病,初服桂枝汤,反烦不解者」;
三四条:「太阳病,桂枝证,医反下之,利遂不止」;
三三二条:「凡厥利者,当不能食,今反能食者,恐为除中。」以上皆为「反而」之义,《难经.十九难》:「反者,男得女脉,女得男脉也。」亦表现了「反常」之义。
(2)「反」有「覆」、「翻转」之用法,如:
七六条:「发汗吐下后,虚烦不得眠,若剧者,必反复癫倒,心中懊侬,栀子甘草豉汤主之。」内经有相同用法,如:
《素问.脉解》:「所谓不可反侧者,阴气藏物也。」
(3)「反」有「转」、「返回」之用法,如:
一七八条:「又脉来动而中止,更来小数,中有还者反动,名曰结,阴也。」
《素问.调经论》:「血之与气并走于上,则为大厥,厥则暴死,气复反则生,不反则死。」
《韩非子.说林上》:「春往冬反」用法皆相同。
「反」字表示「反而」之用法占绝大多效,然而其中数条虽可用「反而」表示,实际表示相继或交替出现,可译为「又」。如:
三三二条:「伤寒始发热六日,厥反九日而利」;
三四一条:「伤寒发热四日,厥反三日,复热四日」;
三四二条:「伤寒厥四日,热反三日,复厥五日,其病为进。」降低了对立区别的涵义。
历代研究《伤寒论》之「反」字而有疑义者,为六八条:「发汗,病不解,反恶寒者,虚故也。芍药甘草附子汤主之。」如《医宗金鉴》:「发汗病不解之『不』字,当是衍文。盖发汗病不解,则当恶寒,今日『反恶寒者』,正所谓病解之义也。病解恶寒,始谓之虚。」忽略了反恶寒表示与表证之寒不同,后补充「虚故也」,表示须治疗之另一种变证。钱天来日:「发汗过多而阳气虚损,故生外寒。」「反」字一用,辨证意义更为深刻。
伤寒论》中有六○条文使用「反」字,大多故均为「反而」之义,少数为反复及返回之义,乃仲景在分析病理及治疗转归时,所出现之逆象而特用之语法,以告诫后世在疾病过程中当知警觉。
(三)和:
「和」为形声字,《说文.口部》:「和,相应也,从口禾声。」《后汉书.黄琼传》:「阳春之曲,和者必寡。」本义为「唱和」,而今日所用之义,乃是假借「龢」字而来。
《说文。禽部》:「龢,调也,从龠,禾声,读与和同。」二字音同义异;段玉裁谓「用龠以节舞,无他声。」本义与乐器有关,可以之调和或和谐音乐的演奏。段注:「和,本系唱和字,故许云相应也。今则概用和而龢废矣。」《辞源》之「和」字有十一义项,绝大多效由「龢」的本义引中而来。
《伤寒论》中之「和」字,大多为调和、和顺,无异常之义,少数亦当「治法」解,另有部份为「混合」之义。分述如下:
(1)作「调和」、「和顺」解:
七一条:「欲得饮水者,少少与饮之,令胃气和则愈」;
一五七条:「伤寒汗出,解之后,胃中不和」;
三○四条:「少阴病,得之一、二日,口中和」,意义皆同。
《素问、上古天真论》:「其知道者,法于阴阳,和于术数,食饮有节,起居有常。」
《论语.学而》:「礼之用,和为贵。」
《孟子.公孙丑下》:「天时不如地利,地利不如人和。」用法亦同。
(2)作治法之「疏通」、「缓和」、「和解」等:
二五○条:「小便数,大便因硬者,与小承气汤和之愈。」
三八○条:「吐利止而身痛不休者,当消息和解其外,宜桂枝汤小和之。」
《素问.五常政大论》:「养之和也,静以待时,谨守其气,无使倾移,其形乃彰,生气以长。」其义皆同。
(3)作「拌」、「混合」、「调配」解:
七一条:「右五味,捣为散,以白饮和服方寸匕」;
一六六:「煮作稀糜,去滓,取汁和散,温顿服之」;
三一八条;「饭熟捣成泥,和药令相得。」
《周礼.天官》:「食医掌和王之六食、六饮、六膳、百羞、百酱、八珍之齐。」以上皆是由「和众声」的本义所引申出的。
至于五三条:「病常自汗出者,此为荣气和,荣气和者,外不谐,以卫气不共荣气谐合故尔。」
五四条:「病人藏无他病,时发热自汗出而不愈者,此卫气不和也。」考《说文》,《广雅》,谐即和。王振国:「前言『荣气和』,后言『外不谐』者,对举之法。和、谐本互训,仲景错落用之,古文法中避复之计,其义则一。」。将仲景习用之古文法独立讨论,而实可归纳于「调和」、「和顺」之意义内。
此外,四九条「津液自和」;五八条「凡病,若发汗、若吐、若下、若亡血、亡津液,阴阳自和者,必自愈。」
二一一条:「短者死,脉自和者不死。」
二四五条:「脉阳微而汗出少者,为自和也。」刘玉三将之独立为「自调」、「自愈」:「人体有自身调节的机能,可使偏颇之阴阳恢复平衡。在正气不虚的情况下,自身调节机能健全,可使小恙不药而愈,既是(当为即使)误治也不致邪陷而成坏病。」亦属于「调和」、「和顺」之范畴。
将相关事物按客观需要及一定比例,协调至最适当程序,以达到满意的预期目的,称之为「和」。以人体而言,与自然界或本身内部相互关系协调正常,阴阳、气血、脏腑之间功能调顺,始能维持正常生命活动,亦是《伤寒论》治法之最高准则。论中23条条文及14汤方使用「和」字,可体现此一精神。
(四)欲:
「欲」字作「希望」、「想要」解,《伤寒论》中所占比例最多,而其中有部份当副词「将」解,可译为「将要」,另有少数为助词,意义不大,亦有译为「持续」者,兹分别探讨:
(1)作「想」、「想要」解:
一一条:「病人身大热,反欲得衣者」;
六四条:「发汗过多,其人叉手自冒心,心下悸,欲得按者」;
九五条:「欲救邪风者,宜桂枝汤。」
《灵枢.论疾诊尺》:「余欲无视色特脉,独调其尺,以言其病,从外知内,为之奈何?」其义皆同。
(2)作「将」、「将要」解:
四一条:「服汤己,渴者,此寒去欲解也」;
二七一条:「伤寒三日,少阳脉小者,欲已也」;
三六五条:「脉微弱数者,为欲自止」表示将要发生,从上下文义可得知。《金匮要略.痰饮咳嗽病》:「此为留饮欲去故也。」作「将」字解,其义明显,「欲作奔豚」义亦同。
(3)作助词用,可不译:
二三条:「面色反有热色者,未欲解也」;
七八条:「伤寒五、六日,大下之后,身热不去,心中结痛者,未欲解也。」两条之「未欲解」即未解,罗常均称:「凑足一个音节,没有实在意义。」
(4)作「持续」解:
二三条:「发热恶寒,热多寒少,其人不呕,清便欲自可,一日二、三度发」;
根据山田正珍︰《伤寒论集成》:「欲自可三字,《辨不可发汗篇》作续自可,《脉经》亦然,宜从焉。可者,许可也。清便续自可者,其大便自初至今,不溏不硬,无复有可言之事也。」「欲」与「续」同为形声字,张家骥考「欲」,得从「谷」,「续」;得声从「卖」(读若育),而「谷」与「卖」,在上古韵目中又同属「屋」部,故二字按古音通假原则,例得互通。张揖《广雅.释诂》:「似,续也。」故「欲」可转训为「续」,如此文理通顺,亦符合医理。
欲觉症多为病证之先兆反应,与已现证状未必全同,通过欲觉反应,可辨别人体脏腑功能、阴阳气血的盛衰,和病证的寒热虚实,对临床证治有极大的助益。论中七五条文及三汤方使用「欲」字,由此可掌握仲景对欲觉症状的辨治规律。
(五)逆:
「逆」字本作「迎」,《说文》:「逆、迎双声,二字通用。」段玉裁注:「逆迎双声,如禹页逆河,今文尚书作迎河是也,今人假以为顺逆之逆。」《广雅释言》:「逆,反也。」《伤寒论》中之「逆」,有「误治」、「逆乱」、「自下而上」、「肢体厥冷」等义,分述如下:
(1)作「误治」、「失治」、「逆乱」解:
四四条:「太阳病,外证未解,不可下之,下之为逆」;
九○条:「本发汗而复下之,此为逆也,若先发汗,治不为逆」;
一二○条;「朝食暮吐,以医吐之所致也,此为小逆。」
《素问.四气调神论》:「从阴阳则生,逆之则死。」其义相同。
(2)作「逆于上」解:
三条:「太阳病,或以发热,或未发热,必恶寒、体痛呕逆」;
一五二条:「太阳中风,下利呕逆」;
一五八条:「此非结热,但以胃中虚,客气上逆」。
《素问.通评虚实论》:「气满发逆。」
所指皆为自下而上,向相反方向运动发展之病状。
(3)作「肢体厥冷」解:
三八条:「服之则厥逆,筋惕肉〔目闰〕」;
二九五条:「少阴病,恶寒,身蜷而利,手足逆冷者,不治」;
三五三条:「大汗出,热不去,内拘急,四肢疼,又下利厥逆而恶寒者,四逆汤主之。」
《素问.通评虚亡论》:「所谓逆者,手足寒也。」其义皆同。
此外,仲景对五苓散证特别提出「水逆」之病名,如七四条:「中风发热,六、七日不解而烦,有表里证,渴欲饮水,水入则吐者,名曰水逆,五苓散主之。」柯琴:「邪水凝结于内,水饮拒绝于外,既不能外输于玄府,又不能上输于口舌,亦不能下输于膀胱,此水逆所由名也。」其所表现之症状为格拒上逆,亦可归纳于「逆于上」解。
论中有四○条文出现「逆」字,且有一条数见,通过不同涵义的阐发,可了解仲景临床始终以脉证为凭,藉误治以推演病机,阐明辨证论治之规律,从而掌握精准的治疗方法。
第二篇 伤寒论条文之特殊词义
最早出现的语言单位为单词,单词增多则汇集为词汇,再按照一定之语法结构即组合成语言。故词汇系统之构造、涵义、组成情况,亦须与每一具体之词义分别研讨。
《伤寒论》中之特殊词包括复音虚词、叠音词、疑似词、约数词等,间有部份南阳方言,以下分别探讨,以正确掌握仲景之表达内涵。
第一节 词义伤寒论条文之复音词义
词有单纯词和合成词之分,由一个词素构成的词为单纯词,而由一个音节所构成的单纯词又称为单音词,至于两个或两个以上音节所构成的单纯词,由于其中的每个字不能再在意义上分析,仍属单纯词,又称为复音词或连绵词,此一字往往为双声或叠韵。王念孙《讯宫杂志》:「凡连语之字,皆上下同义,不可分训;说者望文生义,往往穿望而失其本指。《伤寒论》中存在之复音词尚易明了,而复音词中之虚词性结构,部份有特殊涵义,值得进一步探讨。
(一)复音虚词:
(1)之为;
「之为」当助词,由助词「之」和语气词「为」组合而成,表示词语间的结构关系,可译为「的」,亦可弃而不论。《伤寒论》中「之为」共有七条:
一条:「太阳之为病,脉浮,头项强痛而恶寒。」;
一八○条:「阳明之为病,胃家实是也。」;
二六三条:「少阳之为病,口苦、咽干、目眩也。」;
二七三条:「太阴之为病,腹满而吐,食不下,自利益甚,时腹自痛。若下之,必胸下结硬。」;
二八一条:「少阴之为病,脉微细,但欲寐也。」;
三二六条:「厥阴之为病,消渴,气上撞心,心中疼热,饥而不欲食,食则吐蛔。下之,利不止。」;
三九二条:「伤寒阴阳易之为病,其人身体重,少气,少腹里急,或引阴中拘挛,热上冲胸,头重不欲举,眼中生花,膝胫拘急者,烧浑散主之。」
陈竹友认为「『之为』仅起音节作用,无实在意义。」姜佐景:「所谓『之为』者,述其病之证状也。」后世有相同用法:
朱丹溪《格致余论.序》:「医之为书,至是始备:医之为道,至是始明。」
然论中亦有「之为」属两个单词,如:
四四条:「太阳病,外证未解,不可下之,下之为逆。」;
四八条:「若太阳病证不罢者,不可下,下之为逆」。徐灵胎《医学源流论.用药如用兵论》:「故病之为患也,小则耗精,大则伤命,隐然一敌国也。」目的在取消句子之独立性,用法显然有别。
(2)须臾:
「须突」为副词,由「片刻」义的「须」读音延长后,又音变而成的连绵词,表示时间短暂。常用在动词的前面或后面,作状语或补语,可译为「片刻」、「一会儿」等。论中有一条文及三汤方出现:
十二条:「服已须臾,啜热稀粥一升余,以助药力」;
一五四条;「以麻沸汤二升渍之,须臾绞去滓,分温再服。」
一五五条:「以麻沸汤二升渍之,须臾绞去滓,内附子汁,分温再服。」
三三八条:「蛔上入其隔,故烦,须臾复止,得食而呕又烦者」。《灵枢》及后世有相同用法:
《灵枢.玉版论》:「能使其民令行禁止,士卒无白刃之难者,非一日之教也,须臾之得也。」
《唐.新修本草》卷十五《丹雄鸡》:「又煮白合银,口含须臾,色如金。」皆表示短暂之时间。近人王广庆有更深入之阐发:「礼记中庸,道也者,不可须臾离也。仪礼燕礼,请吾子之与寡君须臾焉。此须字皆有待义。辞海引徐灏说文段注笺曰,少愒谓之须臾,因谓时不久曰须臾,说文申部,臾,****捽批为臾,从申从乙。徐鋐曰,乙屈也,羊朱切,曳批之义,用于时间上为须臾,礼祭义,礼乐不可斯须去身。」说明「须臾」用于时间,代表短暂、片刻之义。
(3)当须:
「当须」当助动词,由同义的助动词「当」和「须」复用而成。表示理应如此。用在动词的前面,作状语,可译为「应当」、「应该」等。论中有四条文使用:
四五条:「今脉浮,故在外,当须解外则愈」;
五六条:「其小便清者,知不在里,仍在表也,当须发汗」;
二三三条:「此为津液内竭,虽硬不可攻之,当须自欲大便」;
三五五条;「病在胸中,当须吐之,宜瓜蒂散。」
《千金冀方.中风下》:「凡中风,多由热起。服药当须慎酒、面、羊肉、生菜、冷食、猪、鱼、鸡、牛、马肉、蒜,乃可差。」用法相同。
(4)以此:
「以此」为连词,由原因介词「以」和近指代词「此」构成的介宾结构,虚化演变而来,表示后者是前者的结果。用在结果分句的开头或主语之后,可讳为「所以」、「因此」等。
九三条:「太阳病,先下而不愈,因复发汗,以此表里俱虚,其人因致冒,冒家汗出自愈。」
《史记‧吴王列传》;「文帝宽,不忍罚,以此吴日益横。」为相同用法。至于古书中亦有介宾结构,如《儒门事亲.汗吐下三法该尽治病诠》:「然予亦末官以此三法,遂弃众法。」当译为「因这」,须加以区别。
(5)何如:
「何如」当代词,由疑问代词「何」和动词「如」组合而成,表示询问行为的方式、事物的性状或征询意见等。在句中常充当谓语,可译为「怎样」、「怎么样」等。
一二八条:「病有结胸、有藏桔,其状何如!」
《素问.五常政大论》;「黄帝间曰:太虚寥廓,五运回薄,衰盛不同,损益相从,愿闻平气何如而名!何如而纪也?」
《史记.扁鹊仓公列传》:「扁鹊曰:其死何如时?曰:鸡鸣。」用法相同。另有「何如」为动词性桔构,表示比较人和事物的高下得失,可译为「比……怎么样」或「那如」等。如;
《史记.平原君虞卿列传》:「越王与楼缓计之曰:予素国何如毋予?熟吉?」
《群宗必读,脉法心参》:「而信伪《诀》,何如其信《内经》耶?」用法稍有区别。
(6)弥更:
「弥更」为副词,由同表高度的程度副词「弥」和「更」复用而成。表示程度进一步增加,有加强语气的作用。用在谓语的前面,作状语,可译为「更加」、「越发」等。
一四一条:「病在阳,应以汗解之,反以冷水潠之,若灌之,其热被劫不得去,弥更益烦。」
《唐.新修本草》卷十六《鲍鱼》:「李当之《本草》,亦言胸中湿者良。鲍鱼肥者,胸中便湿。又云穿贯绳者,弥更不惑。」用法相同。而《伤寒论》在「弥更」后,又加一「益」字,也是表示高度的程度副词,所以直际为三个同义的程度副词复用,其语气更强。
(7)如其:
「如其」当连词,由连词「如」和「其」复用而成,二字皆为他转连词,表示转换话题,另叙一事。用在句前或段首,可译为「至于」。
二四四条;「太阳病,寸缓关浮尺弱,其人发热汗出,复恶寒,不呕,但心下痞者,此以医下之也。如其不下者,病人不恶寒而渴者,此转属阳明也。」
《伤科补要.接骨论治》;「若不摘去,溃烂经年,急宜去净。如其骨尚未离肉,不可生割,恐伤其筋,俟其烂脱,然后去之。」用法相同。另有二字都是假设连词,表示所说情况为假设条件,用在假设分句的开头,可译为「假使」,「如果」等。如:
《晋言,皇甫谧传》;「如其无知,则空夺生用,损之无益,而启奸心,是招露形之祸,增亡者之毒也。」「如其」表示假设或他转,须从具组上下文来判定。
(8)假令:
「假令」为连词,由同表假设的连词「假」和「令」复用而成。表示所言之情况为假设的条件。用于假设分句开头,可译为「假使」、「如果」等。
五十条;「脉浮紧者,法当身疼痛,宜以汗解之。假令尺中迟者,不可发汗」;
一四八条:「汗出,为阳微,假令纯阴结,不得复有外证,悉入在里」;
二五七条:「假令已下,脉数不解,合热则消谷喜饥:至六七曰,不大便者,有瘀血,宜抵当汤。」
《难经.十三难》:「假令色青,其脉浮涩而短,若大而缓,为相胜。」用法相同。
(9)复更:
「复更」当副词,由同为「又」、「再」义的副词「复」和「更」复用而成,表示某种动作行为的重复或继体。用在动词之前,作状语,可译为「又」、「再」等。
三八三条:「答曰:此名霍乱。霍乱自吐下,又利止,复更发热也。」
《千金翼方》卷十三《辟谷‧炼松脂法》:「薄淋桑灰汁以煮脂三沸,接取投冷水中引之凝,复更煮,凡十过,脂则成。」用法亦同。
(二)叠音词:
由两个音节相同之字所构成的词,称为叠音词或重言词,如表示一声音,具体涵义须从所依附之词义去考察,朱骏声称为「重言形况字」或「托名标识字」。只能因声求义,不可望文生义,又称单纯叠音词。另一种叠音形式之词,乃出于二个或二个以上的词素构成的合成词,虽亦为二音节重叠,涵义则与构成词素的字有所关连,可称为合成叠音词。《伤寒论》中之叠音词,兼此二种形式,主要是藉此修辞手法,通过字形、字音的重叠,使语言的形式益加整齐,声音的节奏更臻和谐,以达到增强感染力量,提高表达效果的目的。以下分别探讨:
(1)几几:
《伤寒论》中之「几几」出现凡二回:
十四条;「太阳病,项背强几几,反汗出恶风者,桂枝加葛根汤主之。」;
三一条:「太阳病;项背强几几,无汗,恶风,葛根汤主之。」皆是形容项背强急,俯仰不能自如之状。
历代批注「几几」之音义者,成无己首开其先,《伤寒明理论》:「几音殊。几,引颈之貌。几,短羽鸟也。短羽之鸟,不能飞腾,动则先伸引其头尔。项背强者,动亦如之,非若几案之几而偃屈也。」《批注伤寒论》;「几几者,伸颈之貌也,动则伸颈摇身而行。项背强者,动则如之。」八百余年来,习《伤寒论》者,大多遵用成无己的解说。除《伤寒论》外,素问亦有「几几然」一语,如《素问.刺腰痛论》:「腰痛侠脊而痛,至头几几然,目〔目荒〕〔目荒〕欲僵仆,刺足太阳隙中出血。」然王冰等亦未留下明白训释,故后世虽稍改动成无己之说,却大致沿用其音义。
近人钱超尘氏对其音义持不同看法,引《诗经.幽风.狼跋》之「赤舄几几」,及《说文.手部》之「?,固也,读若诗赤舄??」,认为古代「几几」与「??」证音相同,「?」训「固」,有拘持、拘强、不灵活义,因而考知「赤舄几几」之「几几」乃通假字,《伤寒论》「项背强几几」之「几几」,亦当讯「赤舄几几」之「紧」,其本字为「紧」,取其拘持不灵活义。又曰:「张仲景撰写《伤寒论》是为了济世救民,因而他断然不会从《说文》中选取一个在任何古书中都没有使用过的「几」字来形容项背强,但是选取「赤舄几几」之「几几」来形容拘强之貌却是完全合理的,因为《诗经》是古人必读之书,「几几」属于古代的常用字和常用义,使用「几」字,正是为了使读者易读易懂,便于理解。」
以音义而言,钱氏之说确直接近于拘强之本义,而王广庆氏考证「几几」:「河洛语形容鸟类频频短飞之声曰涂鲁涂鲁,或鸟自笼中逸去,形容之曰出出飞了。猝不知为何字。说文几部,几,鸟之短羽,飞几几也,象形,读若殊。」「饶炯说文部首订曰,几几者,形容短羽鸟飞也,音义本于舒迟,当云从羽省,盖羽短则飞翅数摇,翅摇则不见全羽,故从羽之一扇,而又有二翎,以见其飞几几意。」由王氏之考,可见「鸟之短羽,几几也。」与项背强而不舒的症状无关,王对意义之训解,多取河南先贤许慎说文解字,旁及经典要籍各家字书。而引用原始材料,多采河洛方言。
作者谓「以本人籍河南省新安县涧水之滨,东距洛阳城四十里。涧水北傍黄河,东南流入洛,东周炎汉,建都洛邑,所谓涧东瀍西,背河面洛者也。此处方语,出于华夏先民之恒言,结毂辐凑,通乎中国,引用为证,庶不违先民之遗言。」「典籍中难解之复音,有可于乡曲方语中求之者。」对本义之探讨可谓精详。
至于《素问.刺腰痛论》,虽末有后世医家批注读音,然而句中有一「然」字当词尾,作「……的样子」解,如「惕惕然」可简化为「惕然」等,仍当属合成词之范围,有其实在之意义,而非如罗荣汉氏之列入单纯重言词,认为涵义与字义无必然的联系。再如近人梁华龙云;「强几几是南阳方言,与其相类者,尚有『麻几几』、『痒几几』,『酸里巴几』音等很多,一般将『几几』作形容词尾,『强几几』即表示了一种拘强不舒感,南阳一带应诊病人,至今还常以此类词来表达一种模糊的,不能简单而准确形容的不适感。」其读音为「机机」,与钱氏考据相近。由此可见,「几几」一词,自始即有其实在意义,仲景取之作为颈项强硬之形容词,民间延用至今,较单纯使用「僵硬」一词更为生动。
(2)啬啬:
《伤寒论》中之「啬啬」用以形容恶寒,共有二条文:
十二条:「太阳中风,阳浮而阴弱,阳浮者热自发,阴弱者汗自出,啬医恶寒」;
一○九条:「伤寒发热,啬啬恶寒」。形容因恶寒而畏缩,如风寒侵逼之状。风寒外邪,束于肌表,尚未传里,先出现此症。成无己;「啬啬者,不足也。」方有执:「啬啬,言恶寒出于内气馁,不足以担当其渗逼。」皆符合临床实际。然近人李其忠认为「啬啬」为象声词,「啬啬与飒飒,其声相近,啬啬恶寒,即指患者怕冷时啬啬(飒飒)作声。」实求深反晦。观东垣内外伤辨:「内伤外感皆恶寒,内伤之恶寒,得就温衣即解;不似外感之恶寒,虽近烈火而仍恶也。」当为形体因寒冷侵逼之表现。
(3)淅淅:
十二条:「啬啬恶寒,淅淅恶风」。
《灵枢,邪气藏府病形篇》:「虚邪之中身也,洒淅动形。」
《灵枢.百病始生篇》:「毛发立则淅然,故皮肤痛。」
《伤寒论》用以形容恶风,合《灵枢》观之,形容如风寒冷雨浸淋肌肤的感觉。方有执:「言恶风由外体疏,犹惊恨雨水,卒然淅沥其身,而恶之切之意。盖风动则寒生,寒生则肌栗,恶则皆恶,末有恶寒而不恶风,恶风而不恶寒者,所以皆互文而互言之,不偏此偏彼而言说也。」所论最为确当。
(4)翕翕:
「翕翕」于《伤寒论》中凡三见,皆用以形容发热。
十二条;「翕翕发热,鼻鸣干呕者,桂枝汤主之。」;
二八条:「服桂枝汤,或下之,仍头项强痛,翕翕发热」;
一九二条:「其人骨节疼,翕翕如有热状」。历代批注多偏于「和合貌」解,成无己即认为「若合羽所覆」。方有执:「翕,火炙也,团而合也,言犹雌之伏卵。」柯琴:「翕翕,难开难闭之状。」虽形容热势在表,而末臻明确。近人李其忠引《诗经.小雅》孔颖达疏:「潝潝,为小人作势,是作威福也。」「潝潝发热」,即发热较轻,热势未有大作之意。虽与桂枝汤证符合,然「翕翕如有热状」,则不仅针对热势大小面言。
近人张喜奎世居南阳,为仲景故里之人,对南阳方言进行考释:「『翕』为南阳方言,至今家乡之人尚保留着此说,如冬天恶寒,民多生火取暖,中间放上柴草,点燃后众围火旁,名曰『翕火』,亦即别处之烤火之意。以此观之,『翕翕发热』意在形容热在表皮,如向火之感。」以「翕火」之感形容发热在表,则至为贴切,历代注家中,钱潢《伤寒溯源集》所言「觉热气烘灼于皮实之间也。」庶乎近之。
(5)蒸蒸:
「蒸蒸」于《伤寒论》凡三见,用以形容热势向外透发。
一○一条:「若柴胡证不罢者,复与柴胡汤,必蒸蒸而振,却复发热汗出而解。」;
一四九条:「此虽已下之,不为逆,必蒸蒸而振,却发热汗出而解。」
二四八条:「太阳病三曰,发汗不解,蒸蒸发热者,属胃也,调胃承气汤主之。」
说文之「烝」通「蒸」,谓「火气上行」,仲景所表达之主旨在于「热势自内腾达于外,如蒸炊然。」非仅为热势甚。《伤寒论译释》;「蒸蒸是形容热势向外透发,振是振战的意思,蒸蒸而振,是正与外邪交争的现象,争而能胜,则发热汗出而解,一般称为战汗。」若将「蒸蒸发热」形容热势之盛,而「蒸蒸而振」形容寒战之甚则非。
(6)濈濈:
《伤寒论》仅一八五条使用「濈濈然」,余均简化为「濈然」,《内经》有多处相同笔法,亦属合成叠音词,意义与「濈濈」相同。
一八五条:「伤寒发热无汗,呕不能食而反汗出,濈濈然者是转属阳明也。」
一八八条:「伤寒转系阳明者,其人然微汗出也。」;
一九一条:「阳明病,若中寒者,不能食,小便不利,手足濈然汗出,此欲作固瘕」。论中有七条文之「濈然」,皆与汗出连用,《说文》:「濈,和也。」乃汗出连绵不断之象,至于汗之多寡,当由「汗出」或「微汗出」观察,非为汗出多之象。成无己《伤寒明理论》:「自汗者,濈濈然润,浆浆然出,谓之自汗也。」若言汗出多,当是单位时间少,连绵不断,久之始多。
(7)浆浆:
「浆浆」用以形容和润潮湿,微似有汗出之象,论中凡三见:
十二条:「温覆令一时许,遍身浆浆,微似有汗者益佳」;
一五二条:「其人浆浆汗出,发作有时」;
二二○条:「太阳证罢,但发潮热,手足浆浆汗出」。
《说文》未收此字,体《集韵》:「汗出貌,一曰浆浆,小雨不辍也。」《医宗金鉴》:「浆浆微似有汗,是授人以微汗之法,不可令如水流漓。」不论为发汗或自汗,形容如毛毛细雨之状,其所出汗之量较濈濈为少,仅得潮润耳。
(8)了了:
论中「了了」凡五见,有不同涵义:
A、作「明亮」、「清晰」解:
十条:「风家表解,而不了了者,十二日愈。」;
二五二条:「伤寒六七日,目中不了了,睛不和」。「了」可当「瞭」解。
B、当「清爽」解:
二○三条:「病已差,尚微烦不了了者,此必大便硬故也。」表疾病将愈未愈之不舒畅状。
C、当「了结」,「痊愈」解:
一四八条:「设不了了者,得屎而解。」;
三九六条:「大病差后,喜唾,久不了了,胸上有寒,当以丸药温之,宜理中丸。表示了病势减轻,然绵延不已,久久不愈之意。结合上下文,可理解仲景一词多义。
(9)少少:
「少少」为副词,由「稍微」义的副词「少」叠用而成,. 表示数量少或程度轻。在句中充当状语,可译为「略微」、「稍微」等。如:
七一条:「欲得饮水者,少少与饮之」;
二四四条:「渴欲饮水,少少与之,但以法救之」;
二五一条:「虽能食,以小承气汤少少与微和之,令小安。」论中有四条文及四汤方出现「少少」,与组成之其中一个词素意义相同,因语气加重而使意义加深。
(10)郁郁:
「郁郁」为蕴结,郁滞之象,论中凡二见:
一○三条:「呕不止,心下急,郁郁微烦者,为未解也」;
一二三条:「而胸中痛,大便反溏,腹微满,郁郁微烦。」皆与「微烦」连用,表达郁闷不舒而非极度不安之貌。
(11)愦愦:
「愦愦」形容烦乱不宁之貌,论中仅一见:
二二一条:「若发汗则躁,心愦愦,反谵语。」
成无己《伤寒明理论》:「虚烦之状,心中温温然欲吐,愦愦然无奈,欲吐不吐,扰扰乱乱是名烦也。」以「愦愦」表达了虚烦昏乱之状。
(12)嘿嘿:
「嘿嘿」于论中凡三见,表现出表情沉默,不欲语言之症状。
九五条:「往来寒热,胸胁苦满,嘿嘿不欲饮食,心烦喜呕」;
九七条 l,「正邪分争,往来寒热,休作有时,嘿嘿不欲饮食」;
三三九条:「伤寒热少微厥,指头寒,嘿嘿不欲食」。
前二条为肝胆气郁,疏泄失利,情志抑郁,故沉默不语。后一条则为阳热内郁,胃气不醒,故默默不欲食。吴谦曰:「少阳邪近乎阴,故默默也。」不论肝胆气郁或阳热内郁,气机不畅皆能影响饮食。
(13)嗢嗢:
「嗢嗢」于论中凡二见,指心中蕴郁不适之貌。
一二三条:「太阳病,过经十余日,心下嗢嗢欲吐」;
三二四条:「少阴病,饮食入口则吐,心中嗢嗢欲吐」。
前条为误用吐下,邪热内陷,结于肠胃,不得泄越所致。后条则为痰食实邪,壅滞胸膈,正气上趋,欲袪邪外出所致。山田正珍曰:「嗢嗢,即愠愠,古字通用,不必改作,只读作去声耳。《素问‧玉机真藏论》曰:『秋脉太过,则令人逆气而背痛愠愠然。』千金方引伤寒论少阴篇文,作愠愠。又考韵会小补,温字注云:『又问韵,纡问切。』释文云:『又作蕴愠。』可嗢嗢即愠愠,乃为烦愠愠闷之见。盖古昔圣人之制字,唯有音之与义已,未有平上去入。其有之则自梁沉约始。虽然,业既有音之与义,则非全无四声,但呼法不明,四声混淆,殆如倭音之类耳。故汉魏以上诸书,遇其音同者,则取次借用,而不复顾字义之异。」
由于「嗢」与「蕴」二字之声母,同出上古影纽,韵母同在文部,声韵皆同,故能通借。《苟子.荣辱》:「其流长矣,其温厚矣,其功盛姚远矣。」伊藤馨引《子子家语.入官篇》:「道化流而不蕴。王注云:蕴,滞积也。」可知仲景借「嗢嗢」表达了心下郁结难受,泛泛欲吐之状。
(14)振振:
论中「振振」凡二见,用以形容身体振头动摇之状。
六七条:「伤寒,若吐若下后,心下逆满,气上冲胸,起则头眩,脉沉紧,发汗则动经,身为振振摇者」;
八二条:「太阳病发汗,汗出不解,其人仍发热,心下悸,头眩、身〔目闰〕动,振振欲擗地者」。指身体头抖,站立不稳,时时欲仆倒在地之状。由方测证,「欲擗地」当重于「振振摇」。成无己.伤寒明理论」:「二汤者,皆温经益阳滋血助气之剂,经虚阳弱得之,未有不获全济之功者。」
(15)缘缘:
「缘缘」论中凡一见,所指为阳气布散于表之面红。
四八条:「设面色缘缘正赤者,阳气怫郁在表,当解之熏之。」与「正赤」连用,乃指阳气怫郁之状。然《伤寒论释译》及《伤寒论辞典》皆解作「持续不断」貌,依据不明。《广雅,释诂》;「表也」,当指面色因阳热在表而红赤显露。戚燕平曰:「缘缘,布散的样子:缘缘正赤,满面通红。」较为接近临床实际。
复音词可以生动地记录语言,两个字常为双声(声母相同),或叠韵(韵母相同、相近),或双声兼叠韵(声母、韵母全相同),大都用来描述声音性状。而叠音词具有声韵优美的特点,有很强的节奏感,因此,广泛应用于先秦有韵的散文中。然而部份叠字与字音较有关系,与字形反而无关,必须加以分析研判。《伤寒论》中使用之复音词兴叠音词,除加强文章之生动性,亦使一些只能意会而无法言传又耐人寻味之意义,得以贴切表达,形成独特之风格,亦增强了辨证论治之效果。
第二节 伤寒论条文之疑似词义
疑似词为意义相近而有微似差别,有部份古代与今日用法有别,或在某范围内赋予其特殊之意义。必了解其真实涵义,始能区别病位,病机与证状。
(一)欲寐-欲卧:
《伤寒论》「欲寐」出现二回,言「欲卧」则有十条,另有一条「卧寐」连用,涵义相近而实有别。
(1)欲寐:
二八一条:「少阴之为病,脉微细,但欲寐也。」;
二八二条:「少阴病,欲吐不吐,心烦,但欲寐。」
沈尧封曰:「微,薄也,属阳虚;细,小也,属阴虚。但欲寐者,卫气行于阴而不行于阳也。此足少阴之提纲。」指出了少阴病之证情。
(2)欲卧:
论中之「欲卧」有二义,一指横身而躺,与「起」相对,另一义则与睡眠相同。
A、作「平躺」、「横身」解:
七九条:「伤寒下后心烦腹满卧起不安」;
一一二条:「伤寒脉浮,医以火迫之劫之,亡阳,必惊狂,卧起不安者。」
一三九条:「太病卧二三日,不能卧,但欲起」;
《素问.逆调论》:「夫不得卧,卧则喘者,是水气之客也。」其义较偏于此。
B、作「睡眠」解:
三七条:「太阳病,十日以去,脉浮细而嗜卧者,外已解也」;
三○○条:「少阴病,脉微细沉,但欲卧」;
三○三条:「少阴病,得之二三日以上,心中烦,不得卧」。涵义与睡眠同。伊藤馨云:「论中所用卧字,有二义。一是横身也。如『不能卧,但欲起』、『恶寒而蜷卧』是也。此条卧字,犹寐也。古者卧、寐同义,如『复烦躁不得卧寐』是同义连用之文字也。《苟子.解蔽篇》曰:『心卧则梦。』杨注云:『卧,寐也。』是也。」
《难经.四十六难》:「老人卧而不寐,少壮寐而不宿者,何也?」
《史记.孙子吴起列传》:「起之为将,与士卒最下者同衣食。卧不设席,行不骑乘。」作「卧」或「寐」解,皆可通用。
至于「欲寐」乃欲睡之象,静坐时头垂目闭亦属之,而「欲卧」则欲横躺而眠。一曰「脉微细」,一言「脉微细沉」,有程度之区别。
(二)热粥-糜粥:
《伤寒论》有一条文及五汤方论及用粥,意义略有差别。
十二条:「服已须臾,啜热稀粥一升余,以助药力。」;
一二○条:「三四日吐之者,不喜糜粥,欲食冷食」;
一五二条:「得快下利后,糜粥自养。」;
一四一条:「不利,进热粥一杯;利过不止,进冷粥一杯。」;
一六六条:「以香豉一合,用热汤七合,煮作稀糜,去?」;
三八六条:「服汤后,如食顷,饮热粥一升许,微自温,忽发揭衣被。」若以方名连系,可比较如下:
(1)桂枝汤-热稀粥(十二条):以稀粥而言,乃薄粥,用麦粒或其它谷粒熬成,汤多而谷粒少,为助药力,取其气而不取其质,故不须久煮。吴牵曰:「精义在『服后须臾,啜稀粥以助药力』,盖谷气内充,不但易为酿汗,更使已入之邪,不能少留,将来之邪,不得复入也。」
(2)白散方-热粥、冷粥(一四一条):热粥、冷粥则为正常粥之煮法及浓度,乃止利及助下之法,不下利用热,过下则用冷,针对消化系取其质,兼护胃不使过伤。
(3)十枣汤-糜粥(一五二条),一二○条为「不喜糜粥」:十枣汤为「得快下利后,糜粥自养」,其所以久煮成糜,乃在下利后之自养,使易于吸收。《伤寒论辞典》作「碎烂」,「将米煮烂而成的稀饭」解。
(4)瓜蒂散-稀糜(一六六条):瓜蒂散方则是以香豉一合,热汤七合,以一比七之比例煮作稀糜,再配粉剂服用,为引吐之剂。是知桂枝汤虽为稀粥,轻清升浮发汗为主,稀糜则为引吐,同取其薄,等级久暂则有区别。
(5)理中丸-热粥(三八六条):理中丸之应用在于「服汤后如食顷,饮热粥一升许,乃正常浓度之煮法,目的在增加热量而温中。《伤寒论译释》:「《伤寒论》药后热粥有二义:(1)服桂枝汤后饮热粥,取其助药力以外散;(2)理中汤药后饮热粥,取其助药力以内温。」
由以上分析可知,用于发汗用稀粥,引吐用稀糜,使利及温中用热粥,不利用冷粥,利后用糜粥。兹再将使用规律分列于后:
(1)啜热稀粥-用于助药外散,吴谦所谓「谷气内充……易于酿汗」。
(2)进热粥-浓度高,助行药力以袪邪。
(3)糜粥自养-不发散而充填,重在谷,因药物有较强之杀伤力。
(4)煮作稀粥-较粥为浓烂,为取汁用。
(5)饮热粥-对无杀伤力之药物,重在助行药力而扶正。
用于发汗、引吐、温中皆用热,而十枣汤糜粥自养乃食疗法,故未强调温度。若由一二○条「不喜靡粥,欲食冷食」相对而观,自是采热食法。至于瓜蒂用于引吐,温服即可。
(三)主之-可与:
(1)主之:
《伤寒论》之处方用药,应用「主之」、「可与」、「宜」等词语,其中「主之」乃主治之意,含有方证相台,某证必用某方之意。聂至珂曰:「『主之』即主治此病。」如:
十三条:「太阳病、头痛、发热、汗出、恶风,桂枝汤主之。」;
二六条:「服桂枝汤,大汗出后,大烦渴不解,脉洪大者,白虎加人参汤主之;
三一条:「太阳病,项背强几几,无汗、恶风,葛根汤主之。」论中凡一三五条使用「主之」,由此亦可了解方证之密切程度。
(2)可与:
论中「可与」或「与」凡五二见,较有权变之意。如:
六三条:「发汗后,不可更行桂枝汤,汗出而喘,无大热者,可与麻黄杏仁甘草石膏汤。」;
二○七条:「阳明病,不吐不下,心烦者,可与调胃承气汤。」;
二三○条:「阳明病,胁下硬满,不大便而呕,舌上白胎者,可与小柴胡汤。」以上因非典型之证,属试探治疗之法。
(3)宜:
论中使用「宜」者,亦达五八条,可有加减变化。如:
三六条:「太阳与阳明合病,喘而胸满者,不可下,宜麻黄汤。」;
四二条:「太阳病,外证未解,脉浮弱者,当以汗解,宜桂枝汤。」;
二七六条:「太阴病,脉浮者,可发汗,宜桂枝汤。」虽曰适宜,究非最理想之方。
仲景处方用药使用不同用语,已包含辨证意义在内,如张兼善云:「经言可与某汤,或言不可与者,此设法御病也。」又云:「宜某汤,此临证审决也。言某汤主之,乃对证施治也。此三者,方法之条目也。包藏深理,非一言可以具述。」陈慎吾亦曰:「《伤寒论》用字用句皆有定法。如用方时言『主之』,为正证正方,病证不变,可一方到底,言『与之』,原方不变,姑与一剂:言『宜』,为凭证辨脉,以某方较为相宜,可有加减。」由是可知,方证有全然符合者,有基本符合者,有斟酌试探者。盖临证所见,随人体质而有从化之异,难有完全相同之标准以衡量。掌握治疗原则,当考虑临床之灵活性,以方类证时,尤须注意仲景遣方用语之涵义。
(四)心下-心中:
《伤寒论》中之「心下」,主要指胃或胃脘部位,少部份范围较大,间有指「膻中」者。至于「心中」,主要指心胸部,位置较高,而亦有与「心下」同义,及指为情志变化者。兹分别探讨:
(1)心下:
A、作「胃脘部」解;如:
一三五条:「伤寒六七曰,结胸热实,脉沉而紧,心下痛,按之石硬者」;
一四六条:「伤寒六七曰,发热,微恶寒,支节烦疼,微呕,心下支结」;
一五四条:「心下痞,按之濡,其脉关上浮者,大黄黄连泻心汤主之。」临床上胃脘部之症状,主要表现为痞塞不通,胀满疼痛,呕逆等。钱天来曰:「心下者,腹之上,心之下,中焦之所属,胃脘之部份也。较之于胸,则位稍卑而为阴矣。」
B、作「膻中」解:
六四条:「发汗过多,其人叉手自冒心,心下悸,欲得按者,桂枝甘草汤主之。」
八二条:「太阳病发汗,汗出不解,其人仍发热,心下悸,头眩身〔目闰〕动,振振欲擗地者,真武汤主之。」前条为发汗过多损伤心阳,因心阳虚导致心下悸动不安,詹瑞林直指为心脏,钱天来则曰:「心下悸者,非心悸也,盖心之下,胃脘之上,鸠尾之间,气海之中,灵枢谓膻中为气之海也。误汗亡阳则膻中之阳气不充,气不得申而呼吸不利,所以筑筑然跳动也。」前条偏心阳虚,此条虽挟水气上逆,然亦因心之阳虚而有此证,与纯因水停而导致胃脘部悸动不安者有异。
C、作「胸腹部」解:
四十条:「伤寒表不解,心下有水气,干呕,发热而咳」;
四一条:「伤寒,心下有水气,咳而微喘,发热不渴」。所指范围较为广泛。《伤寒论译释》:「心下有水气是指心下脘部有水气停积。」柯琴曰:「心下有水气,是伤脏也,水气未入胃,故干呕。咳者,水气射肺也,皮毛者肺之合,表寒不解,寒水已留其合矣。心下之水气,又上至于肺则肺寒,内外合邪,故咳也。水性动,其变多,水气下而不止,则或渴或利,上而不下,则或噎或喘,留而不行,则小便不利而小腹因满也。」由于水气之性为变动不拘,故其范图亦较为广阔。
(2)心中:
A、作「心区」、「胸部」解:
七八条:「伤寒五六日,大下之后,身热不去,心中结痛者,未欲解也」;
二二八条:「阳明病下之,其外有热,手足温,不结胸,心中懊侬,饥不能食」;
三二六条:「厥阴之为病,消渴,气上撞心,心中疼热,饥而不欲食」。以上三症分别是热设胸膈,气滞血瘀;胸膈热灼嘈杂,以及少阳相火上冲心胸,胸中灼热疼痛,位置皆较「心下」为高。
B、作「胃脘部」解:
一六五条:「伤寒发热,汗出不解,心中痞硬,呕吐而下利者,大柴胡汤主之。」;
三二四条:「少阴病,饮食入口则吐,心中嗢嗢欲吐,复不能吐」。以上皆指胃脘部。仲景一四二条有「心下痞硬」,一二三条有「心下嗢嗢欲吐音,涵义与此相同。
C、作「心烦」解:
三○三条:「少阴病,得之二三日以上,心中烦,不得卧,黄连阿胶汤主之。」陈修园:「下焦水阴之气,不能上交于君火,故心中烦。」乃指情志之叟化。
由以上分析得知,「心中」与「心下」有部份所指相同,「心下」主要指胃脘之条文为多,「心中」则指心胸之部位为主。尚须指出,属心阳虚或气血两虚之证,以心悸为主;而水气所导致之证,以胃脘部动悸为主。严育斌有较明确之区分。姜佐景曰:「伤寒论条文中『属胃』、『入胃』皆有『肠』的意思。其它『胃气弱』、『胃不和』等,皆指机能言,并不能实质。事实上讲到实质的『胃』时,论中又每以『心下』二字代之。」所言尚为平妥。然认为「伤寒论中的『心中』竟是指『肝』,所谓『心中懊侬』、『心中结痛』、『心中疼痛』、『心中烦』、『心中疼热』竟都是肝脏的症状。栀子正是治肝的良药。」则未为严谨。盖异病同治为辨证之精神,实须结合前后文对勘,始能获得较明确之真相。
(五)过经-传经:
《伤寒论》中有四条文言及「过经」,亦有四条文论及「传」,而未明言「传经」一词,后世每将二者混同立论,事直上仲景用语皆经相当斟酌,「传」、「传经」、「过经」皆有不同涵义,以下分别探讨:
(1)过经:
一○三条:「太阳病,过经十余日,反二三下之,后四五日,柴胡证仍在者,先与小柴胡汤」;
一○五条:「伤寒十三日,过经谵语者,以有热也,当以汤下之。」;
一二三条:「太阳病,过经十余日,心下嗢嗢欲吐,而胸中痛,大便反溏,腹微满,郁郁微烦」;
二一七条:「汗出谵语者,以有燥屎在胃中,此为风也。须下者,过经乃可下之。」多数注家皆指为由一经证候传入另一经证候的变化。如:
成无己:「伤寒十三日,再传经尽,谓之过经。」
汪琥:「过经者,谓六经传尽,病已过而不愈也。」
尤怡:「过经者,邪气去此而之彼之谓,非必十三日不解,而后谓之过经也。」
近人梁华龙则直指为「阳明经」而言,认为四条「过经」之后所见症状皆在「胃中」,其邪始于太阳,止于「胃中」,中间所过为「阳明经」,认为「过经」即是阳明证之邪全部入腑之意。若以一○五、一二三、二一七三条观之,尚能符合此说,然以一○三条自注观之:「病起于太阳,而止于柴胡证,所过者,当是阳明;病经医者二三下之,必是有似可下之诠。惟知当是邪入阳明,又自阳明经入于阳明腑,而成欲实未实之际,见有似可以下证,因其内无宿食停滞,故出太阳之邪过阳明经而入于腑,但仍未成实,因其内无宿停滞,故属太阳之邪过阳明经而入于腑,但仍未成宜,那么所过者应是阳明经了。」则难以圆满。盖此处以「过经」涵盖了经与腑,已与前所定义之「阳明经」不同,且仲景不致将太阳过渡至阳明专称「过经」,而不适用于他经,此说亦难以成立。
唯柯琴《伤寒论注》有较明确的阐发:「经者,常也。过经是过其常度,非经络之经也。发于阳者七日愈,十日以上自愈,以行其经尽故也。七日不愈,是不合阴阳之数,便为过经。」对于「经」之论述,深得经旨,然对于「过」字,认为系「超过」,则犹未全美。因论中以六日至七日为一过程,亦称为「经」,第一过程终了,称为「经尽」,即太阳病七日以上自愈之谓。七日不愈,进入第二过程,称为「再经」,进入十三日以后,称为「复过一经」。近人李克绍谓:「正因为『经』不是经络,所以才可以「行经』,可以『再经』。」门明了「过经」的真义。
(2)传经:
四条:「伤寒一日,太阳受之,脉若静者,为不传;颇欲吐,若躁烦,脉数急者,为传也。」
五条:「伤寒二三日,阳明少阳证不见者,为不传也。」;
八条:「太阳病,头痛至七日以上自愈者,以行其经尽故也;若欲作再经者,针足阳明,使经不传则愈。」
一八四条:「阳明居中,主土也,万物所归,无所复传」。历代皆认为「传」即指「传经」,乃由于「使经不传」一语所联想,而指为由一经证候传变为另一经的证候,如:
程应旄:「无病之人,经以顺传为恒,始厥阴而终太阳,日过一经,无愆期也。伤寒一日,太阳受之,经为邪阻而遂逆。顺传者,恒而易,逆传者,变而难。」
方有执:「表道自外而内,里道自下而上,三阴三阳参经络贯之于一,以统而言之,故于其渐也。不曰进,不曰入,不曰行走,而曰传,又曰转,借译传轮转,以用其义。」
张隐庵:「须知本论中经曰者,正气也,传经者,言病气也,正气之行,每日相移,邪病之传,一传便止。」诸家虽体认出《伤寒论》所言之传,与《素问.热论篇》有异,然未明确辨析「传」与「传经」之差别。
唯柯琴有较深入的体认:「传者,即《内经》人伤于寒,而传为热之传,乃太阳之气,生热而传于表,即发于阳着传七日之谓。非太阳与阳明、少阳经络相传之谓也。」
《礼记.内则》:「枕几不传。」指为有所移动之意,以此对照《素问.热论篇》所言之「伤害一日,巨阳受之」,「二曰阳明受之」等,则知并非世认为之《伤寒论》传经指导思想。李克绍云:「日传一经,不仅是自古以来临床所未见,而且从语法上讲,在《热论》中也讲不通。试问,『受之』如果是指受邪于前一经的话,那未『一日巨阳受之』,这个巨阳又是受之于那一经呢?」
『受之』并不等于传经,若以《伤寒论》结合而观,后者在各经文前都加了脉象,把《热论》的「几日受之」,不是指六经相传之日,而是指其本经感邪以后,出现症状的发病之时。柯琴认识到「传」是指寒邪传变为体痛、呕逆、脉阴阳俱紧的太阳伤寒,传是指见证之期,而非传经之日。外感病在二三日热型证状起变化之时,亦非表热内传,而是阳明或少阳受邪化热,达于肌表的反应。经传是代表病程阶段的连续,并不代表病情的变化。论中之所谓「经」,即代表病之日数,可解为「阶段」。至于后世注家所谓的「传经」,论中称之为「转属」,乃由此一经病移位于另一经病,当移位尚未完成,可以发热恶寒仍不消失,而形成二阳并病。转属后则是病已定型,之后进入变化期,既然要变化,都须要有一段条件成熟的过程。除误治转属外,自然演变都在六七日左右,亦是六日为一经的临床根据。
综上所述,《热论》的「受之」,《伤寒例》称「发病」,《伤寒论》称「传」,基本精神一致。《伤寒论》之传,是指由初期的诸阳经或诸阴经的共有症状,传为可以为各经定型的典型症状。因此,前后期症状虽不同,然实际是同一病,只是逐步在深化。李克绍云:「『几日』作为该经病的前驱期,把『受之』作为其发病期或定型期,这就是《伤寒论》中所说的『传』。传之前和传之后,症状虽然不同,但都是一个病,而传经之前和之后,就不是一个病,而是两个不同的病。」
定型之前的变化,是同一经病在深化,而定型之后的变化,则或为该经病自身的变化,如太阳病变为蓄水、蓄血、结胸等;或为病位的转移,即由一经病转变为另一经病。:此等在论中不称「传」,而称「转属」或「转入」。「过经」则是由一经至再经之阶段,若由《说文》:「度也。」《玉篇》:「度也,越也。」《正韵》:「超也。」《韩非子.外储说左上》:「乘白马而过关。」等古籍归纳,「过」字有「超越」或「度过」之意,对「过经」之解,当取后者为当。
第三节 伤寒论条文之特殊词义
《伤寒论》辨证体系有精密处,条文多处着似平淡,往往寓合深义,故研读时当使原文字字有着落。然而论中有近百条文使用了约数词,似不够明确肯定,此乃由于各人体质和所处环境不同,感邪轻重深浅有异,因之治疗也不能过于刻板。吴沛田云:「似可归属于现代模糊数学的范畴。」正充分体现了仲景辨证论治的思想。此外,论中亦有不少名词有特殊涵义,部分为南阳方言,与今日理解有所差异,皆值得进一步探讨。
(一)约数词:
约数词属于虚词,包括约数、多数、比较数三种,皆有确切与不确切两种表达形式。若以实词作解,难免出现扞格不通之处。清代汪中《述学.内篇.释三九上》:「因而生人之措辞,凡一二之所不能尽者,则约之三以见其多,虚数不可执也。何以知其然也,《易》:『近利市三倍。』《诗》:『如贾三倍。』《论语》:『焉往而不三黜。』《春秋传》:『三折肱为良医。』此不必限以三也。……《史记》:『若九牛之亡一毛。又肠一日而九回。』此不必限以九也。《孙子》:『善守者,藏于九地之下,善攻者,动于九天之上。』此不可以言九也。故知九者虚数多。推之十、百、千、万固亦如此,故学古者通其语言,则不胶其文字矣。」以下分别探讨:
(1)约数:
A、约数以确切数字表达者:
一○一条:「伤寒中风,有柴胡证,但见一证便是,不必悉具。」此处之「一」字,历代批注不一,成无已指为小柴胡汤方后的七个或然证;程郊倩指为口苦、咽干、目眩;郑重光、恽铁樵指为往来寒热,莫衷一是。《伤寒论辞典》未有明解,进人赵恩俭认为语中助词:「《礼记.大学》:『自天子以至于庶人,一是皆以修身为本。』《汉书.东方朔传》:「拔剑割肉,一何壮也。」《素问。金匮真言论》中「一逆一从」等皆是。通观《伤寒论》全书(理应结合《金匮要略》有关小柴胡汤证诸条)小柴胡汤证,证候表现最多种多样,亦即不典型证极多,故仲景谓『但见一证便是,不必悉具。』即但见能说明其小柴胡汤对证性质之临床证候,即可使用小柴胡汤,诸证不必悉具。」如以一般之数字理解,容易自滞神思,反偏离仲景之本意。
二四八条:「太阳病三日,发汗不解,蒸蒸发热者,属胃也,调胃承气汤主之。」方有执曰:「此概言阳明发热之大旨。三日,举大纲言也。」柯雪帆亦云:「三日,不可机械地理解为七十二小时,而是按《素问.热论》应理解为外感热病中容易由表入里的转变时期。因此,『三日』二字不是可有可无,而是本条辨证的一个重要依据。」皆是以确切数字表达约数之义。
B、约数以不确切数字表达者:
五条:「伤寒二三日,阳明少阳证不见者,为不传也。」;
七十八条:「伤寒五六日,大下之后,身热不去」;
三八五条:「伤寒一二日至四五曰,厥者必发热。」论中以此形式表达者最多,具有约略的性质。《素问.热论篇》:「今夫热病者,皆伤寒之类也,或愈或死,其死皆以六七日之间,其愈皆以十日以上者,何也?」以一个数字加上浮动值,提出带有一定范围性质的数字,使辨证更为灵活。
(2)多数:
A、多数以确切数字表达者:
二四四条:「小便数者,大便必硬,不更衣十日,无所苦也。」十日代表多日。如《神农本草经.上品》:「紫石英:气味甘、温,无毒,主心腹咳逆邪气,补不足,女子风寒在子宫,绝孕十年无子。」亦以十年代表多年不孕。
十条:「风家表解而不了了者,十二日愈。」就意味着比一般病人的病程延长一倍。
一○四条:「伤寒十三日不解,胸胁满而呕,日哺所发潮热,已而微利,此本柴胡证。」柯雪帆云:「十三日已超过两经,病程颇长,这是柴胡证的一个特点,也有辨证意义。」
B、多数以不确切数字表达者:
九八条:「得病六七日,脉迟浮弱,手足温,医二三下之,不能食。」「二三」非确指二三次,有「屡次」之义。
二一二条:「伤寒,若吐若下后不解,不大便五六日,上至十余日」;
二七八条:「虽暴烦下利日十余行,必自止」;
三六九条:「伤寒下利,日十余行,脉反实者死。」皆以不确切之数字表达多数。
(3)比较数:
A、比较数以确切数字表达者:
三四一条:「伤寒发热四日,厥反三日,复热四日,厥少热多者,其病当愈」;
三四二条:「伤寒厥四日,热反三日,复厥五曰,其病为进,寒多热少,阳气退,故为进也。」「三日」、「四日」、「五日」皆非确切日数,只是用以比较寒热的多少,以定病势的轻重进退。
程郊倩曰:「所以调停二者治法,须合乎阴阳进退之机,阳胜宜下,阴胜宜温。若不图之于早,坐令阴竭阳实,其死必矣。」魏荔彤亦曰:「皆设以为验之辞,俱不可以日数拘,如算法设为问答,以明其数,使人得较其盈亏也。」
《素问.气厥论》:「肺消者,饮一溲二,死不治。」后世如《金鉴.杂病心法》:「若下焦虚寒,饮一二者,宜用肾气汤。」皆是以确切数字表达比较数之义。
B、比较数以下确切表达者:
二○三条:「当问其小便日几行,若本小便日三四行,今日再行,故知大便不久出。」《伤寒例》一○一条:「凡得时气病,至五六日,而渴欲饮水,饮不能多,不当与者。何者?以腹中热尚少,不能消之,便更与人作病也。至七八日大渴欲饮水者,犹当依证而与之,便更与人作病也。至七八日大渴饮水者,犹当依证而与之,与之常令不嚎,勿极意也」。通过数字的比较,以反映事物的内容,如预后的吉凶、病情的进退、数量的多少等,目的在于只说明性质,不斤斤于数字的实际。
由于数值的准确性只能是相对准确而非绝对准确,因之,虚数与实数常相对存生。然而约数词并非虚构,而是在一定范围内的一个约略数值。虽有实数的根据,然由于在实际中又多有所出入,因而提出了约数。刘师培《古书疑义举例补》列「虚数不可实指之例」,并谓:「自汪氏发明斯说,而古籍胶固难通之义,均涣然冰释矣。」与实数相较,具有辨证的内涵,不但不空泛,反而比实数更实际而具体。
《伤寒论》中有四分之一条文使用了约数词,除说明疾病发展的阶段,疾病演化的条件,及疾病变化的复杂性,并用以协助疾病的诊断,指导疾病的治疗,并预测病证的进退,为辨证论治提供了更可靠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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