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索
热搜: 体质 药证 方证
查看: 4416|回复: 10

也谈用药剂量之轻重

[复制链接]

12

主题

0

积分

0 小时

在线时间

游客

积分
0
发表于 2010-10-15 17:44:3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马上注册,结交更多好友,享用更多功能,让你轻松玩转社区。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账号?立即注册

x
病情百变,轻重悬殊,自古就有重剂使用法。但是必须医技超群,认证无误,确有需要,才可使用。十个中医中,如果有一个能用重剂就不错了。普通医生掌握不了,不敢用,也不应该用。重剂,用对了救命,用错了害命。所以,对这个问题,必须要实事求是。

当年张子和善用攻下法,不可谓不重。但实际上,有几个医生能够掌握其法要呢?孙悟空的金箍棒是重,不重不称手。但是也只能猴子会用,八戒沙僧是用不了的。关公的大刀是重,但也胜不了吕布手中的戟,他那个戟也不见得有多重。

仝先生善用重剂,那是人家的本事,却不是大家都能学的。俗话说,戏法人人会变,各有巧妙不同。所以说,我们可以敬佩仝先生,但不一定都要跟他一样治病。当然,能学会他的技术也很好。同时,如果有其他方法用轻剂取效,也不是不可以。药物不光是有重量,还有个质量问题。

用药在剂量上大有文章。其不传之秘却不只在于剂量,还在于适应重剂的指征。对病情本质的分析与判断,是确定是否需要重剂的依据。超常规的用法,必有超常规的原理。《内经》提到,虽然孕妇通常不可用攻下之药,但如果病情真的需要,则病自受药,而不会碍胎(有故无殒,亦无殒也)。

超常用药,不过是医法之奇。兵法有云:以正合,以奇胜。其中“正合”是前提条件,否则是不可能有“奇胜”的。建议中医学生也学点兵法。




上一篇:ZT:女子服用民间高价“秘方药”  一个半月后去世
下一篇:王绳林《考正古方权量说》清。莫枚士编

42

主题

1792

积分

2875 小时

在线时间

硕士生

Rank: 5Rank: 5

积分
1792
发表于 2010-10-15 19:12:13 | 显示全部楼层
句句可圈可点。学习了。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1

主题

0

积分

483 小时

在线时间

游客

多言数穷,以默养气;

积分
0
发表于 2010-10-15 20:01:26 | 显示全部楼层
学习了。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8

主题

215

积分

751 小时

在线时间

初中生

Rank: 2

积分
215
发表于 2010-10-16 06:45:28 | 显示全部楼层
说也白说,没有事实,没有具体的实践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12

主题

0

积分

0 小时

在线时间

游客

积分
0
 楼主| 发表于 2010-10-16 08:46:04 | 显示全部楼层

回 3楼(zhl538) 的帖子

实践不是说的,而是做的。您可以自己去做,别人也可以做。不过,您做了我是看不见的,我做了您也同样看不见。对不?那么你我上网干什么来了?就是来说的。论坛论坛嘛。人类的教育本有两种基本方式:一种是言教,一种是身教。常言说:身教重于言教。也就是说,老师要做着给学生看。那是在实际生活或工作中。您要想在网上得到“身教”,得到您要的实践,恐怕很难。有些人在网上大谈他的实践,大多也是检好的说,实际本领您是无法确定的。我要吹得天花乱坠,您也不会轻信的。

所以,大家都是在说。至于说的有无道理,那要看您的眼光,看您的胃口,您的喜恶。有些东西,不同的人有不同的反应也很正常。有句话说:“真传一句话”。其实单凭一句话也不见得有什么用,那是要看契机的。中医自古各家精彩纷呈,人家那东西不都有实践依据吗?但是你也不一定都学得会。人能学会一门,便可以傲然自立。我们现代人,这点可怜的“实践”,不说也罢。我们都是来学习的,来交流的,不是来显示自己能耐的。如果要显示能耐,那就到病人那儿去显示。在网上臭美意思不大。您说呢?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8

主题

215

积分

751 小时

在线时间

初中生

Rank: 2

积分
215
发表于 2010-10-16 15:36:52 | 显示全部楼层
还在于适应重剂的指征。对病情本质的分析与判断,是确定是否需要重剂的依据。超常规的用法,必有超常规的原理。
-----------------------------
想不到话挺多,想不回都不行,我想看的没有,依据是什么?你的结论是什么?你给个思路吧?
重剂,用对了救命,用错了害命。谁不知道用错了害命啊?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0

主题

102

积分

8 小时

在线时间

初中生

Rank: 2

积分
102
发表于 2010-10-16 18:34:50 | 显示全部楼层
病情百变,轻重悬殊.药量当然也有轻重之别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12

主题

0

积分

0 小时

在线时间

游客

积分
0
 楼主| 发表于 2010-10-16 19:32:42 | 显示全部楼层

回 5楼(zhl538) 的帖子

您这位网友,火性还蛮大的。

我讲的东西,你都知道,我哪儿知道你是知道的啊,你也没有告诉过我呀。你大可不必生气。再说,您知道,不代表别人也知道,这些帖子并不是为你一个人写的,你说是吧?

您知道的东西,我也知道。我们只能写自己知道的东西,谁能写自己不知道的东西?任何人写文章,也不能通篇都是新鲜内容。你每天吃的饭可能是新的,但是你也不必天天换新碗新锅呀。

你想看的东西没有,您也不必生气。您想看什么呢?谁能给您东西?谁该给您东西?又有谁欠您的呢?

我讲剂量问题,自有我的用意。如果没有必要,如果不存在这方面的问题,我也没有必要在此浪费时间。这是我个人的思路问题,您可以不同意,但请您不必生气动火。依据是什么?结论是什么?这是要用眼睛看,用心想的,是要“拿空杯子装水”的。您认为不合您的心意,您就发火?大河跟您可没有仇恨啊。我觉得您完全可以不必理睬大河的。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17

主题

0

积分

823 小时

在线时间

游客

积分
0
发表于 2010-10-16 21:10:22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说的好。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8

主题

215

积分

751 小时

在线时间

初中生

Rank: 2

积分
215
发表于 2010-10-16 22:49:22 | 显示全部楼层
呵呵,我想生气,不过我真没生气,只是用字不当啊,抱歉。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23

主题

4916

积分

4769 小时

在线时间

硕士生

Rank: 5Rank: 5

积分
4916
发表于 2010-10-17 07:45:10 | 显示全部楼层
病从口入,祸从口出。
药剂之轻重,不如口气之轻重。
讨论学术,不要上火。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捐助本站|小黑屋|手机版|经方医学论坛 ( 苏ICP备05020114号 )|网站地图

GMT+8, 2024-12-22 19:47 , Processed in 0.159329 second(s), 32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4

© 2004-2024 hhjfs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