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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 草头郎中一帖中药 中年汉子离奇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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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4-24 20:15:0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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草头郎中一帖中药 中年汉子离奇死亡——对上虞一起“草头药方”致人死亡案的全景调查


吃完他开的中药中年汉子“走了”

4月14日上午8时30分,上虞市人民法院第八审判庭内开庭审理一起特殊的人身损害赔偿案。因为一帖中药致人死亡,傅某第二次站到被告席上了,他和药店方被受害者家属索赔74万元。上月中旬,他因为非法行医罪被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处有期徒刑10年。

2007年10月初,上虞市梁湖镇洪山湖村30多岁的村民郑炳昌因发热、右腿臀部疼痛,去当地卫生院治疗,当时诊断为患了感冒,打了两天点滴却不见好转。

10月3日晚,听邻居说曹娥街道有个姓傅的医生看病特灵。次日,郑炳昌夫妇便来到曹娥街道上沙村傅某家中看病。67岁的傅某早年做过赤脚医生,以前也有过行医资格,但从1992年起就失效了。傅某主要靠踏三轮车赚钱补贴家用,休息在家时就给亲戚朋友介绍来的求医者开个方子,适当收点辛苦钱,很多人并不知道傅某有没有行医资格。

当天,傅某将郑炳昌诊断为坐骨神经痛,进行了针灸,还给郑开了一张中药处方,要求其拿处方到上虞市医药有限责任公司解放街店配中药,药方中含有制川乌、制草乌各30克,并嘱咐了煎药的方法,将制川乌、制草乌和生甘草先煎一小时,再放入其它中药煎。

郑炳昌的妻子顾某拿着傅所开的处方到上虞市医药有限公司解放街药店按处方配了中药,药方上写着需配5帖,但顾觉得太多,要求药店先配3帖,拿回家煎制了一帖中药,后给丈夫服用。可丈夫服下后,立即出现了恶心、呕吐、口干、腹胀等不良反应,后送上虞市人民医院、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二医院进行救治,经医院抢救无效,仅隔了3天,于2007年10月5日早晨7时许死亡。

在这帖中药里面,是什么致人死亡?

丈夫死亡的当天晚上,顾某便向当地派出所报了警,要求公安机关对其丈夫郑某之死立案调查,并且提供了郑某离世之前的就诊记录及还没来得及服用的药物。

2007年10月24日,浙江省公安厅根据上虞市公安局委托,对送检的药物出具检验报告,结果表明在送检的未煎过的中药方剂和已煎过的中药方剂中均检出乌头碱、新乌头碱及次乌头碱成分。没多久,浙江省病理、尸体解剖中心对郑某尸体进行了解剖后,作出结论:郑某符合由于服用多量制川乌及制草乌造成乌头碱中毒而死亡。其原有肝硬化疾病,可使机体解毒功能降低,对其死亡起一定的促进作用。

上虞人民医院中药科的负责人说,郑某送入医院抢救那晚8时,总值班室让他到急诊室去看一张药方。他看处方上面写着制川乌、制草乌各30克,这个用量是超标的,按照一般的规定,这两味药的用量在10克以内。

昨日,上虞一位有名的老中医告诉记者,川乌、草乌生品是极毒的,最高用量只有5~6克,经过炮制加工后,一般的用量也仅可以在8克左右。而且据他所知,能开这两味药需中级以上职称的执业医生才有权力,药店才可能给配制。

2008年12月22日,上虞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傅某未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规定,在未取得合法行医资格而从事医疗业务活动,在从事医疗活动中,疏忽大意,未针对病人的具体情况而擅开处方,致使被害人服用了其所开的中药药剂所煎制的汤剂而死亡,其行为已构成非法行医罪。故一审判处傅某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傅某不服,向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近日,中院作出终审判决,维持原判。

看出药方有问题,药店还让它过关!

据药店的承包人徐某在法庭上作证时称,傅某是个老中医,其开出的中药处方都是在自己的药房配的,经过她允许,处方纸也是从药房拿的,至于傅从医是否有证她不知道。

她记得那天上午有一个30多岁的中年女子拿了张中药处方来配药,中药处方是她审查的,她当时看了傅开出的中药处方,由于傅开的药方都差不多,中药的剂量也经常这样开的,因为他是祖传秘方,看病配药几十年了,没有出问题,她也比较放心,审查后就让另一名药店工作人员给配了。据许姓工作人员说,当时她看了处方,其他成分没什么问题,但制川乌、制草乌成分超量了,一般制川乌、制草乌不得超过9克,但傅开了30克,但药方是徐经理把关的,再加上傅有些名气,医术有些高,经常在药房配药,被他治好的人也不少,她只是负责配药,于是就给配出去了。

据了解,这两名药店工作人员都有中药师的资格证书。

法庭上,离世男子郑炳昌的家属向傅某及另两被告(上虞市医药有限责任公司及下属解放街药店,其中药店没有法人资格)提出赔偿原告方包括医药费、精神抚慰等经济损失共计74万余元。

经过一个上午的庭审,合议庭宣布休庭。由于被告方均不同意庭外调解,法庭将择日作出判决。

草药一味气死名医其实风险挺大的

民间有句俗语:草药一味气死名医。意思是说偏方或祖传秘方对症下药了,只要一味草药便能药到病除,让经验丰富的名医也无法理解,但这样做的风险同样很高。

据分析,每个人的体质不同,适合这个体质的,并不适合另外的人。因而,求医者应找正规医院及有资质的执业医生医治,而不要盲目地找无资质的“土郎中”。


来源:绍兴晚报 记者:杜静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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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4-24 22:20:27 | 显示全部楼层
初诊病人就开乌头60克,确实有些风险
为避免此类悲剧,我建议有毒中药还是从小剂量开始用好些
另外,如果用蜜同煎,先煎两小时,会不会好些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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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4-24 22:47:58 | 显示全部楼层
目前的医疗环境,按教科书药量还是好的,黄老师的研究早已表明:名医一般用普通药,常量,关键是识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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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4-24 22:48:47 | 显示全部楼层
[s: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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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4-25 00:01:23 | 显示全部楼层
娄绍昆先生的老师张丰先生用乌头20克,此案不纯粹是剂量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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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4-25 03:27:19 | 显示全部楼层
我曾用李可加味乌头汤治类风湿,原方效差,就用生川乌30生附子30用蜜同煎,亲自煎药,先煎3小时,病人未出现不适。关键还是没煎好。让病人自己煎,胆子也太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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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4-25 09:47:08 | 显示全部楼层
医疗行业的本质注定它存在一定的风险性
医者司人性命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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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4-25 10:41:13 | 显示全部楼层

R

像这种乌头30克的方剂在民间游医手上多。

如同我用生石膏10克也会出错,关键还是识证。

“十大类方”才是入门正途,上山正门。毒药的应用是山顶的日出,不是每个人都能看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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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4-25 15:51:58 | 显示全部楼层
疑点多多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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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4-25 16:42:25 | 显示全部楼层
觉得挺可惜。
老中医就是胆子要大,但是要加上心细点或者就少发生这样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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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4-25 19:08:45 | 显示全部楼层
医患矛盾估计要进步到共产主义社会时才能完美解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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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4-25 21:29:58 | 显示全部楼层
估计中级以上的中医才能开川乌草乌,哎呀!我今天还开草乌了,可是我是初级,违法了,一不小心违法了 [s:95]  [s:95]  [s:95]
大雷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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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4-25 23:32:49 | 显示全部楼层
此案有警示作用,我们每个人应该细心细心再细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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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4-26 11:04:48 | 显示全部楼层
治不好病.和病人死亡是两回事,关建是医生有无过错.不必要逞能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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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4-26 12:18:59 | 显示全部楼层
综合分析可能原因;1   单用乌头无其他药佐制,另外草乌头一般最好不用  2    煮药时间是否得当,一次服多少   3    有肝病病史,而处方者未详细了解病情   4    制乌头是否炮制科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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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4-26 13:04:34 | 显示全部楼层
引用第15楼玄真子于2009-04-26 12:18发表的  :
综合分析可能原因;1   单用乌头无其他药佐制,另外草乌头一般最好不用  2    煮药时间是否得当,一次服多少   3    有肝病病史,而处方者未详细了解病情   4    制乌头是否炮制科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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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5-3 22:28:00 | 显示全部楼层
用超量有毒中药要小心一点,要对症,最好亲自监视煎药。不然风险太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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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医就是中医,经方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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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5-5 22:34:34 | 显示全部楼层
医疗事业不是冒险家的乐园。自己栽了,还把别人的命搭进去了。大医家是不会这样做的。关键是半瓶醋。
重振岐黄辉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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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5-6 06:27:44 | 显示全部楼层
往往都是一些所谓的中医坏了我们的名声,呜呼哉!
要加大对游医的监管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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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5-6 20:23:25 | 显示全部楼层
我看更大的可能性是医院把病人给救死了!乌头碱中毒有完整的有良好效果的中药解毒成方!西医不懂,瞎胡搞能不把人救死么?这回草头郎中的这个黑锅是背定了。也怪他太草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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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5-6 22:49:13 | 显示全部楼层
草乌好像要煎到口尝不麻舌头吧?30g应该要煎三小时以上吧,一小时太短了。
火神派好像有用附子上100g的,煎煮时间也更长。
懂吗?不懂。研究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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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5-8 15:41:06 | 显示全部楼层
有3大原因一煎药不当二肝功能不全三抢救不力个人认为不是剂量的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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