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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医药不应为他国作嫁衣裳
东方科技讲坛研讨中医药国际化中的知识产权问题
本报记者 黄辛 实习生 陆洋
抗甲型H1N1病毒的特效药物“达菲”,其主要原料为产自我国广西的八角茴香。但在“达菲”的生产链上,这种不可或缺的中药材只是一种非常廉价的原料。
近年来,随着中医药国际化进程的加快,知识产权保护问题日益凸显。
在日前于上海举行的主题为“中医药国际化中的知识产权问题”的东方科技讲坛上,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传统医药法律保护重点研究室主任宋晓亭表示,中医药国际化已势不可挡,但近年来出现的牛黄清心专利、金龙胶囊和云南白药等事件表明,发达国家对中医药国际科技合作提出了新的挑战。
为此,宋晓亭呼吁,各级政府应尽快研究制定相关的知识产权政策和利益分享机制。同时,他指出,由于我国企业对国际法和知识产权法的运用能力不足,在中医药的国际合作中,已经产生了不公平的合作和应得利益的丧失。
我国的中药材资源优势转变为他国的知识产权优势
“近年来,跨国制药公司纷纷在中国建立研发中心,主要是看中我国丰富的中医药资源。”据宋晓亭介绍,利用中医药资源研发化学药品,至少可降低十倍的临床开放成本;利用中医的临床实践开发新药,其成功率要高于研发化学药品的十倍。
此外,国外制药公司也看中了我国独到的中药材资源。例如,从我国特产的八角茴香中可提取出抗禽流感药物“达菲”的有效成分。
宋晓亭说:“当时国外制药公司和我们谈判,想购买中国特产的八角茴香。现在回忆起来,这场谈判中,我国并没有利用好八角茴香的资源优势,导致国外企业将我国的中药材资源优势转变成了他们的知识产权优势。”
许多专家发现,近年来,很多外资机构在我国道地药材所在地,以各种合作开发的形式开设药材加工厂。由于此类药厂并非药品生产企业,无需经国家药品食品行政监管部门批准,只需在当地取得工商许可证即可生产。他们以优惠的价格收购当地最好的中药材,并在当地进行粗加工形成净膏,然后送往国外作为制药的原料,加工中产生的污染问题却留在了中国。最后,将成品药销往世界各地,占领中药市场。
大多数中医药的炮制加工技术可能已被国外掌握
“部分国外企业通过合作的形式,获取我国中医药的炮制加工技术。”宋晓亭说,一些特殊中医药的炮制加工技术是中医药加工的核心技术,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曾出台一系列规定,炮制加工技术不能属于对外合作的项目,但由于规定的约束力不够,在执行过程中只流于形式。他担心,现在大多数中医药的炮制加工技术可能已被国外掌握。
同时,宋晓亭指出,一些外资研发公司积极在我国寻找与中医药有关的项目,尤其重视那些已完成主要的前期工作,如已完成种植来源地、有效部位、基础研究等的项目,以各种形式积极进行合作,并根据项目的市场前景,通过增资扩股来稀释中方股份,而将后期的研究转移到国外,使外资最终垄断对我国中医药技术成果的市场开发权和未来的成果所有权。
有关专家建议,我国急需制定与中医药国际合作相配套的知识产权机制、利益分享机制,从而保护我国中医药企事业单位在开拓国外重要市场中的权益。
《科学时报》 (2011-12-07 A2 综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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