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询问李小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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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中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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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0-14 22:06:2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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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QQ群36185371,今晚发现被踢出来的,我想知道理由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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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0-14 22:40:08 | 显示全部楼层
欢迎向QQ3群(群号:64996552)发出申请并请注明论坛注册名字。

3、              附:论坛QQ群09年第二号公告
1、本群组是用来学习、交流、研究经方医学的,经方医学务在求真务实!不是聚集高谈阔论、来争高下是非的,敬请各群友自觉遵守。
2、QQ群中的学术观点,除黄煌教授本人及其授权外,并不代表黄煌教授本人观点。
3、经方沙龙QQ群规则:
第一,本群系学术专业群,不谈论政治及黄、赌、毒类言论;
第二,不发布广告、不发非经方沙龙论坛之外的网址链接;
第三,在病案讨论的过程中不要发布非讨论内容的图片;
第四,有不同学术见解和意见要体现礼貌待人,争论时心平气和、相互尊重,禁止谩骂和人身攻击;
第五,请新近入群的坛友在一周内自觉把自己的QQ名字修改成沙龙论坛的论坛注册名字,方便大家认识并以示负责。方法是:右键点击自己在群里的图标,再点击“查看/修改成员群名片”,在群名片资料中,把“真实姓名”填写为论坛注册名字就可以了。如操作不成功可以联系管理员帮助修改好;
第六,有经方病案自愿跟坛友分享的医师请主动跟管理员联系,以便安排时间主持讨论,讨论后1-2天内统一由管理员转帖到论坛。在群里发布的文章、病案等版权归经方沙龙所有。目前经方案例讨论的时间定在每周六的晚上19:30开始。请勿提前发布讨论病案,以免群友误为讨论时间改了而造成混乱。还请大家积极参与、畅所欲言、大胆开方、相互启发、共同提高!
4、我们每周会把一些如违反论坛宗旨或QQ群规则的会员、入群而较长期未发言者、以及入群咨询医生求助过期者等等请出群,以保留机动名额,让更多有共同理想的经方同道一起来交流、探讨。所以,如果您万一被请出群后也可以继续申请加群,只要是经方沙龙论坛的注册会员我们不设入群门槛,但是如再次被踢出去,则不再批入。
5、经方沙龙论坛中设立有传统中医、中西汇通、网上咨询、养生保健等版块,请非经方学术讨论的坛友按照论坛分类到相应版块交流。凡申请加入QQ群的会员,请主动向QQ群发出申请并一定要注明自己在论坛的名字。
6、如果您对本QQ群的建设有什么建议或意见以及举报QQ会员的违规行为,请私下联系管理员。谢谢!愿你在QQ群里开心快乐、学习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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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0-14 22:41:11 | 显示全部楼层
附:今天请出1群的共有20人。 欢迎向QQ3群(群号:64996552)发出申请并请注明论坛注册名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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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0-16 22:03:04 | 显示全部楼层
今我申请QQ3为何被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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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0-17 12:22:12 | 显示全部楼层
引用第3楼十世遗风于2009-10-16 22:03发表的 :
今我申请QQ3为何被拒

麻烦先生再次申请,注意在附加信息栏内注名论坛会员名字“十世遗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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