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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辅行诀》原卷中有无金石方药之记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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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2-15 21:09:3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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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辅行诀》原卷中有无金石方药之记载
以及张唯静在《汤液图法释》中所言之是非

作者:方国强

笔者首先申明,本文纯粹为学术讨论,不针对任何个人,如文中牵涉到那位先生学者,或有不当、欠妥之言论,笔者在此先予致歉,并敬请给予谅解。

关于《辅行诀五脏用药法要传承集》(张大昌、钱超尘主编 学苑出版社2008年9月版)诸多抄本中,载有三十味金石药精与三十首金石类方剂,是否为《辅行诀》原卷子所有之问题,北京中医药大学钱超尘教授在《辅行诀五脏用药法要传承集·前言》中云:“有的抄本有金石方,有的抄本则无,是否为原卷所有,读者亦有不同意见,尚需博雅之士有所考察”。笔者虽不能入“博雅之士”之流,但自谓对《辅行诀》有所钻研,故不知量力,欲对此问题发表一点自己的看法。
白沙游子曾对在《辅行诀五脏用药法要传承集》之前刊行的《辅行诀脏腑用药法要》传本中,五十一个医方所用七十二味药物,按五行药(属)性逐方逐味进行过相互比较与验对,也曾对部分汤方所用药品按组方法则进行了增减调整,认为三十味(笔者认为,《辅行诀》如载有金石类药精的话,只能是二十五味,不会是三十味,因为草木类药精只有二十五味,故金石类药精也只能是二十五味,古人讲究的是对仗工整)金石药精与三十首金石类方剂,均由张大昌先生所增补,不为《辅行诀》原卷中之所有。
考《辅行诀五脏用药法要传承集》二十一个抄本,按其抄录内容,大致可分为三类:一是记有完整三十味金石药精并有金石药方的,二是在卷末载有二十五(此数为笔者推测)味金石药精残留七味者,三是既没有记载三十味金石药精与金石药方,在卷末又无残留七味金石药精的。
记有三十味金石药精与三十首金石药方之内容的抄本计有十二个:《辅行诀》范志良抄本(1965年)、《辅行诀》刘德兴抄本(1975年)、《辅行诀》衣之镖抄本(1976年)、《辅行诀》孙伯果抄本(1976年)、《辅行诀》丁勤喜抄本(1979年)、《辅行诀》刘世忠抄本(1979年)、《辅行诀》赵俊欣抄本(1985年)、《辅行诀》周连淼抄本(1966年内容,1989年过录)、《辅行诀》刘祥之抄本(1998年)、《辅行诀》王子旭抄本(1964年内容,过录时间不详)、《辅行诀》范志良第二次抄本(1972年前)、《辅行诀》张大昌抄本残卷(1977年前)。
在末尾记有“(【原文】)木(木)
石青木
石胆火
石硫磺土
礬(矾)石金
淄石水
火(火)
代赭石木
石火
(以下残断)或(原卷以下残断)”等字句的抄本有六个:其中有《辅行诀》中国中医研究院打印本(1975年),以及《张大昌注辅行诀》衣之镖抄本(1979年)、《张大昌注辅行诀》刘德兴所藏抄本(1983年)、《辅行诀》王云亭抄本(1979年后)与《张大昌注辅行诀》周连淼抄本(1981年后)、《辅行诀》张义霄抄本(1988年前)。
既没有三十味金石药精与金石药方,又没有金石药精残留七味记载的抄本有《辅行诀》张大昌抄本(1974年)、《辅行诀》张偓南别集本(1980年)、《辅行诀》周连淼第二次抄本(1988年后)等三个。
从以上三种内容抄本的抄录时间来看,最早为1965年的范志良抄本,即张大昌先生首次外传本,其本中有三十味金石药精与金石药方等内容。然而,从王子旭抄本来看,虽过录时间不详,但其原件为1964年的内容,故可说,此本为真正意义上的第一外传本。然此二个抄本是否即为《辅行诀》之原本?笔者以为,不能如此轻断。因为其它抄本的抄录时间虽比此二本要晚,但由于其被抄母本之时间不能确定,故仅凭抄本之抄录时间是不能确定被抄本是否为原本;如以抄本的多寡为依据则更属无理。
由于《辅行诀》原卷子已在“文革”中被毁,张大昌先生又已仙逝,《辅行诀》原卷中到底有无三十首金石药方?三十味金石药精记载是否真有或是否为三十味?笔者以为,只能从《辅行诀》所载之内容中去寻找,从所录之方药中去求证。
陶隐居在《辅行诀》中云:“商有圣相伊尹,撰《汤液经》三卷,为方,亦三百六十首:上品上药,为服食补益方者百二十首;中品中药,为疗疾祛邪之方,亦百二十首;下品毒药,为杀虫辟邪之方,亦百二十首。凡共三百六十首也。实万代医家之规范,苍生护命之大宝也。今检录常情需用者六十首,备山中预防灾疾之用耳”。从此段话中吾人可知,《辅行诀》仅摘录《汤液经》方六十首。笔者曾在有关论文中提出:“现《辅行诀》刊行本中仅载医方五十五首(不计“正阳旦汤”),如减去大小勾陈、螣蛇汤四方,实际上只有五十一方,所缺的九方是何内容?”之问题。
现据《辅行诀五脏用药法要传承集·〈辅行诀〉范志良抄本(1965年)》(有的抄本以表格的形式抄录金石五脏大小补泻汤),其中金石方剂达三十首,使原所缺九方的三倍多,医方总量达到八十一首,如再加上“正阳旦汤”,共计八十二首,已大大超出陶隐居所云的六十首。此乃对原卷中有否此三十首金石方的存疑之一。
据《辅行诀五脏用药法要传承集·〈辅行诀〉范志良抄本(1965年)》所云:“今将金石药三十种,以明五行互含之迹,以明五味变化之用,列左:
味辛皆属木,琅玕,桂枝主,龙肝、生姜为火,黄土、干姜为土,砒石、细辛为金,阳起石、附子为水。
味咸皆属火,磁石、旋覆花主,凝水石、大黄为木,禹粮、泽泻为土,芒硝、厚朴为金,硝石、葶苈为水。
味甘皆属土,赤石脂、人参主,云母、甘草为木,石英、大枣为火,石膏、麦冬为金,乳石、茯苓为水。
味酸皆属金,白矾、五味主,石绿、枳实为木,石胆、豉为火,硫磺、芍药为土,皂矾、薯蓣为水。
味苦皆属水,滑石、地黄主,代赭石、黄芩为木,丹砂、黄连为火,雄黄、术为土,垩土、竹叶为金。
硇砂、桂心为木,矾石、栝蒌为火,姜石、薤白为土,曾青、山萸肉为金,卤碱、龙胆为水。”
上述之言有如下之疑点:
1、范本所云:“今将金石药三十种,以明五行互含之迹,以明五味变化之用,列左”之句,与之前的“今者约列二十五种,以明五行互含之迹,以明五味变化之用,如左”句重复,前贤会如此不注意修辞吗?其实,从此句可明显看出张大昌先生套用前句之痕迹。
2、既云“今将金石药三十种……列左”,而所列的药物则有六十种,虽其中有金石药物三十种,但在金石药内为何又要间列草木类药物三十种?在前置言中为何不加以说明?又,草木类二十五味药精之一的木中火——“椒”,为何又不在这里的三十味药精中,与隐居所云“今者约列二十五种”之说相违?
3、“硇砂、桂心为木,矾石、栝蒌为火,姜石、薤白为土,曾青、山萸肉为金,卤碱、龙胆为水”。此十味药物是“味苦皆属水”吗?如是,则不论其它药物的五行属性是什么,而“桂心”为水中木,则与二十五味(草木)药精中“桂”为木中木相异。又,至何朝何代时才有“桂”、“桂枝”与“桂心”之区分?难道是在秦汉之代或是在二晋南北朝吗?都不是,大约是在元代王好古之《汤液本草》中才有此种分而别列之记载!
4、三十种金石药精中之代赭石、矾石二味,在“《辅行诀》中国中医研究院打印本”之卷尾所录,代赭石为火中木,矾石为木中金,而在此则代赭石为水中木,矾石为水中火,两者孰是孰非?考《辅行诀脏腑用药法要》传本中之小补心汤 2、大补心汤2,二方中有代赭石,点眼以通肝气方中有矾石,此二味,笔者依据五行药理在方剂中的作用而推出它们之五行属(药)性,与“中研本”所载五行属性相同。即上述三种抄本中,“卷末载有二十五味金石药精残留七味者”之述,应为《辅行诀》原卷所有,反之则可证,此三十种金石药精是张大昌先生所为。
5、对此三十味金石药物之五行药(属)性,其实,张大昌先生自己也把握不定。在“范本”之后的“《辅行诀》刘德兴抄本(1975年)”、“《辅行诀》衣之镖抄本(1976年)”等十一个抄本中,对药物五行药(属)性进行了多次改变,特别是在“《辅行诀》刘祥之抄本(1998年)”中的,已把代赭石列为火中木,并将其它十一味金石药作了调整。姑且不论“刘祥之抄本”中三十味金石药的五行药(属)性之正误,但由此则可认定,此三十味金石药精由张大昌先生所为,不是《辅行诀》原卷中所有。对此之结论,肯定有人会提出质疑,难道不会是抄录者之所为?笔者以为,抄错字的情况在所难免,要说多处抄错是不可能的,何况是如此珍贵的医药资料,抄录者又都是张大昌先生之入室弟子或私淑弟子!再是,“刘祥之抄本”中,在三十味金石药物药(属)性表前,记有“下面中小字药名系张君新修改文”之注明。如此这般,一方面说明张大昌先生对待学术之严谨,另一方面也可说明对此三十味金石药五行属性之定性,连张大昌先生自己也没有绝对之把握,故随着时间的推移而进行多次的修订,如为《辅行诀》原卷所有,有必要这么做吗?
6、若此三十味金石药物的五行药(属)性之论述,乃由张大昌先生之所为,即由张大昌先生加入《辅行诀》卷中,那么,卷中的三十首金石医方也可确定由张先生所写入。
吾人还可从另外的角度来确定《辅行诀》原卷中,是否载有完整的三十味金石药精与三十首金石药方之问题。
考《张大昌注辅行诀》之“衣之镖抄本(1979年)、刘德兴所藏抄本(1983年)”等六个抄本,在卷末录有“(【原文】)木(木)
石青木
石胆火
石硫磺土
礬(矾)石金
淄石水
火(火)
代赭石木  石火
(原卷以下残断)或(以下残断)”等字句。吾人分析其为何会在此六个抄本中出现?又是在什么情况下才出现的?此说是否为《辅行诀》原卷所有?笔者以为,要解决这三个问题,首先要从张大昌先生研习《辅行诀》的过程中寻求答案,即考察以上三种内容抄本的母(原)件写成的先后顺序,也就是说,“《辅行诀》抄写本母(或追记)件”与“《辅行诀》金石药方内容写本”以及“《张大昌注辅行诀》”等,各是在什么时间段里整理成册的。因为,只有从此处着手,才有可能过滤出解决问题的依据来。
从《辅行诀五脏用药法要传承集》中可知,金石药精残留七味的内容,是在“《辅行诀》中国中医研究院打印本(1975年)”中首次出现。从时间上来说,要晚于“《辅行诀》范志良抄本(1965年)”、“《辅行诀》周连淼抄本(1966年内容,1989年过录)”、“《辅行诀》王子旭抄本(1964年内容,过录时间不详)”、“《辅行诀》范志良第二次抄本(1972年前)”、“《辅行诀》张大昌抄本(1974年)”等抄本。在此(1964年至1975年)时间段内,三种内容的抄本都有,从表象看,对它们的母本之成书顺序是无法作出判断的。但是,笔者以为,可以从王子旭抄本中寻找答案。
因为,从时间上讲,“《辅行诀》王子旭抄本(1964年内容,过录时间不详)”为最早,其本中抄录的有关金石药之内容,与“范志良抄本”相同。但据王雪苔编著的《辅行诀脏腑用药法要校注考证·校注厘定说明》(人民军医出版社2008年9月版)所云:“《辅行诀脏腑用药法要》原卷子已毁,现存两种早期传本,可供校勘之用。其一是王子旭于一九六四年依照原卷子抄录后,张海洲又于一九七二年依照王子旭抄本录出的转抄本,简称甲本;其二是张大昌医生于一九七二年至一九七三年凭借素昔背诵整理出来的追记本,简称乙本”。“王子旭抄本之过录本”(有金石药精与金石药方)与“王子旭抄本张海洲转抄本”(无金石药精与金石药方),二抄本之内容各异,那一个过录本为王子旭一九六四年抄本之原样,亦无法判别。但由“王子旭抄本张海洲转抄本”而整理的“中研本”中无金石药精与金石药方,已成定论(相信作为吾国中医药学术研究的最高单位——中国中医研究院,对于中医药古籍的整理刊行,肯定会严谨又求实的,何况是考古发现的孤本)。
再考“中研本”中七味金石药精抄录之来历,据《辅行诀脏腑用药法要校注考证·附篇》第五节,《张大昌来信原件影印·(二)》之“张大昌一九七五年四月十(日)的来信”中,有张大昌先生的“……去学生家找出他第一次抄本……他(估计为王子旭)还说原卷后近残断处有
木石青木。石胆火。石硫磺土。礬(矾)石金。淄石水。
火代赭石木。 石火。下便残断了「依例诸汤皆草木,独心汤为石 想心汤皆石汤错‘ ’(书者‘哉’)」 这条我也似(是)记有的”等语。从张大昌先生的此段话中,吾人可澄清二个问题。
1、从“依例诸汤皆草木,独心汤为石”词句之字面解,《辅行诀》原卷五十二个方剂中,除补心、泻心汤外,都为草木类药方。考《辅行诀脏腑用药法要》已刊行本之“心汤”中,仅大小补心汤(2)二方中有一味金石药——“代赭石”;如“独心汤为石”句乃是指大小补心汤(2)中的“代赭石”的话,则可证明《辅行诀》原卷中没有纯金石药方。张大昌先生此“独心汤为石”句所指为何,已不得而知。但如仅是对一味“代赭石”而言,也谈不上《辅行诀》原卷中有金石方。
2、卷末残留的七味金石药精,如真的为《辅行诀》原卷所原有,那么,三十味(估计为二十五味)金石药精之记载,应该在此处,而不是紧跟在二十五味草木药精之后;而且,此七味金石药精,在三十味金石药精的归属中,其五行属(药)性亦不同,两者假如同时出现在卷中,先贤会如此粗心大意,让显而易见的错误记载于卷册,留传与后世吗?故对“《辅行诀》范志良抄本(1965年)”、“《辅行诀》周连淼抄本(1966年内容,1989年过录)”与“《辅行诀》王子旭抄本(1964年内容,过录时间不详)”等之抄本中,记有完整的三十味金石药精并金石药方之内容,为《辅行诀》原卷所有亦复存疑。
又据《辅行诀脏腑用药法要校注考证·下篇·第四章·考释本》中,王雪苔教授之说,“在「甲辰本」里……在二十五味药五行互含五味变化表之后,增加了三十种玉石药(原作「金石药」)五行互含五味变化表及用玉石药组方的「诸小泻散汤法」「诸大泻散汤法」「诸小补散汤法」「诸大补散汤法」「大泻诸散汤法」「五劳五方」。这些玉石药方,等于将本书三分之二的方剂用玉石药置换了植物药。那么,这些玉石药方是不是出于原卷子本呢?我认为不是。种种迹象表明,这些药方是张大昌对《辅行诀》拾遗补阙的产物……”并在其后提供了三条证据。对于张大昌先生之拾遗补阙而对《辅行诀》原卷子内容作增补的做法,王教授曾提出意见(并在2007年3月1日给赵怀舟的信中,再次表明自己的观点:“大昌医生有个缺点,他总想以自己的摹拟来补辅行诀之缺失,我曾为此而批评过他”),张大昌先生在一九七六年二月二十六日的信中表示接受:“雪苔兄……你批评我的话,我值得永铭的”。
综上所述,笔者大致归纳出张大昌先生研习《辅行诀》之过程,与整理撰写三种版本之时间顺序。在建国前后的几年里,是张先生研习《辅行诀》之初期,在抄录、学习《辅行诀》中,为钻研《辅行诀》而大量阅读中医书籍,在此期间可肯定曾有抄本在世;五十年代,为研习《辅行诀》之中期,是学而致用时期,在此期间,张大昌先生积累了丰富的《辅行诀》古方应用的临床经验,是注释《辅行诀》之最佳时期,《张大昌注辅行诀》之本,大约是在此期间写成;六十年代,是张先生研习《辅行诀》之成熟期,也是张先生为传承《辅行诀》之中华古典医药而收徒传教时期,在此期间,张先生完成了对《辅行诀》之研究,对《辅行诀》抄本拾遗补漏地进行了修订,并结合自己渊博的医药知识与丰富的临床经验,多次对《辅行诀》抄本进行了补充。其后,按学生的资质给以不同的抄本,故致如今出现三种不同内容之抄本(如按大同而小异者计,其实还不止三种)。
笔者认为,《辅行诀》原卷子末尾是有二十五味金石药精残留七味之记载,而三十味金石药精与三十首金石药方乃为张大昌先生所增补。以上为笔者之分析与推测,相信读者自有明断。
关于《辅行诀五脏用药法要传承集·〈张大昌注辅行诀〉》抄本中,张大昌先生之《汤液图法释》说:“及乎图下两条,曰阳进为补,其数七,火数也;阴退为泻,其数六,水数也。此河图水火之成数,缀此何意,则不得而知,缺如可也”。然而,笔者以为,数六与数七,既是五行之成数,亦是阴阳之理数,水火者,乃阴阳也;而且,显于图中虽只有水、火之成数,而隐于图外则更有天一地二水、火之生数与金、木、土之生成数。故“其数七,火数也,阳进为补;其数六,水数也,阴退为泻”,该二十字之用处甚大,《汤液经法图》中是绝不能缺少的,去之则其图之用不能明也。
明代医学大家张景岳在《类经图翼·运气上·五行生成数解》中曰:“先有生数而后有成数,乃成一阴一阳生成之道,此天地自然之理也。虽河图列五行之次序,而实以分五行之阴阳,阴阳既有次序,气数必有盛衰”;在《阴阳体象》中又曰:“四象既分,五行以出,而为水火木金土。五行之中,复有五行,阴根于阳,阳根于阴,阴阳相合,万象乃生。本乎阳者亲上,本乎阴者亲下……故二五之气,无乎不具”,先贤张介宾此说可以证之,数六与数七,在《汤液经法图》中之作用。
白沙游子以为,张唯静先生既云“此河图水火之成数,缀此何意,则不得而知”,于后又曰“缺如可也”此多余之言,先生此说,似乏考虑,失之草率,且有束缚后来者思路之嫌。但也由此可以内证,《辅行诀脏腑用药法要》一书,绝不是张大昌先生之作伪也。
又:在《辅行诀脏腑用药法要校注考证》与《辅行诀五脏用药法要传承集》两书中,所附的《三皇四神二十八宿图》,笔者以为,没有按原图绘制,没有忠实于原作。附图中日月、四神与二十八宿之方位,诚如王雪苔教授所说,是依张唯静先生草图摹绘而成,则大昌先生又误矣,图中方位与吾国古代左东右西、上南下北之传统方位习惯绘画法相违,而且,对此方位问题,在书中也没有加以任何的说明。恕笔者直言,在二书中,虽说《三皇四神二十八宿图》是尊重草图摹绘而成,但编著者并没有按传统习惯仔细审核,从而造成该图与《辅行诀脏腑用药法要》卷中的《汤液经法图》之方位相违背,与吾中华医药学之“左肝(东)右肺(西)、上心(南)下肾(北)”说相违背;因为,是图原是绘制于近千年前成卷的中医药古籍孤本——《辅行诀脏腑用药法要》之卷首,古人会以现代人之“右东左西、南下北上”的方位规则来绘制《三皇四神二十八宿图》吗?如此之图,则有可能会又一次引起对《辅行诀脏腑用药法要》的真伪之争。但笔者相信,此仅是张大昌先生之疏忽,不会因此而影响《辅行诀脏腑用药法要》作为敦煌遗卷之真实性与可靠性。
感谢钱超尘教授,感谢王雪苔教授,感谢张唯静先生与先生的众位弟子,为吾人提供翔实而又丰富地关于《辅行诀脏腑用药法要》之原貌、而且珍贵的第一手资料,为挖掘《辅行诀》古方之临床医药诊治价值,为复原《伊尹汤液经法》的古为今用创造了必要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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