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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中医药管理局医政处、卫生厅局中医处:
现将我司组织起草的《综合医院中医临床科室基本标准》、《医院中药房基本标准》以及《关于做好全国综合医院中医药工作示范单位创建活动的通知》等文件的征求意见稿发给你们,请你们组织有关方面的专家进行讨论,提出书面意见,并于2008年8月11日前反馈至我司。
联系人:严华国 董云龙
电 话:010—65914966 65955519
E-mail:yanhuaguo@satcm.gov.cn yizhengsiyichu@126.com
附件:1.综合医院中医临床科室基本标准(征求意见稿)
2.医院中药房基本标准(征求意见稿)
3.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卫生部、总后卫生部关于做好全国综合医院中医药工作示范单位创建活动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附件1
综合医院中医临床科室基本标准
(征求意见稿)
一、科室设置
(一)作为医院的一级临床科室。
(二)设立中医病房,设床位数不低于医院总床位数的5%。
(三)设立中医门诊,三级医院门诊开设中医专业不少于3个,二级医院不少于2个。
二、人员
(一)每床至少配备0.4名中医类别医师和0.4名护士。
(二)三级医院中医临床科室主任应当具有中医类别副主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从事中医相关专业10年以上。二级医院中医临床科室主任应当具有中医类别主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从事相关专业工作6年以上。
(三)主管中医病房的护士长必须系统接受过中医药知识技能岗位培训,能够指导护理人员开展整体护理与辨证施护。
三、医疗用房
(一)门诊诊室的面积应满足开展业务的需求。三级医院净使用面积不少于100平方米,二级医院净使用面积不少于60平方米。
(二)病房每床建筑面积不少于35平方米,每床净使用面积不少于4平方米。
四、设备配备
(一)基本设备:诊断床、听诊器、血压计、温度计、治疗推车、脉枕、针灸器具、火罐等罐具、电冰箱、计算机等。
(二)根据专科业务工作需要,配备相应的专科诊疗设备。
五、执行中医药行业标准规范,并制定各项规章制度,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医疗护理技术操作规程,并成册可用。
六、综合医院中医临床科室包括中西医结合临床科室。
七、专科医院中医临床科室、综合医院民族医临床科室参照本《基本标准》执行。
附件2
医院中药房基本标准
(征求意见稿)
一、医院(含中医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综合医院,下同)中药房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供中药饮片调剂、中成药调剂和中药饮片煎煮等服务。
二、科室设置
(一)中药房由药剂部门统一管理,可分中药饮片调剂组、中成药调剂组、库房采购组。
(二)至少设有中药饮片库房、中药饮片调剂室、中成药库房、中成药调剂室、周转库、中药煎药室,有条件的医院可设置中药制剂室。
三、人员
(一)中药专业技术人员占药学专业技术人员比例至少达到60%。三级医院中药房具有专科以上学历的中药人员不低于50%,二级医院不低于40%。
(二)中药房主任或副主任应具备副主任中药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中药饮片调剂组、中成药调剂组、库房采购组负责人至少应具备主管中药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三)中药饮片质量验收负责人应为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和饮片鉴别经验的人员或具有丰富饮片鉴别经验的老药工。中药饮片调剂复核人员应具有主管药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煎药室由中药师负责,煎药人员须为中药学专业人员或经培训取得相应资格的人员。有条件的医院应有临床药学人员。
四、房屋
(一)中药房的面积、设施要与医院的规模和业务需求相适应。
(二)中药饮片调剂室的面积不低于80平方米,中成药调剂室的面积不低于60平方米。
(三)中药品种、数量与医院的规模和业务需求相适应,常用中药饮片品种500种左右。
五、设备
(一)中药储存设备
除湿机、通风设备、冷藏柜或冷库、药架。
(二)中药饮片调剂设备
药斗、调剂台、电子秤、小型粉碎机、冷藏柜、新风除尘设备、药戥、铜缸、贵重药品柜。
(三)中成药调剂设备
药架(药品柜)、贵重药品柜、冷藏柜。
(四)中药煎煮设备
煎药机、包装机、冷藏柜。
(五)临方炮制设备(可根据实际情况选配)
小型切片机、小型炒药机、小型煅炉烘干机、消毒锅、标准筛。
(六)其他设备
空调、计算机、打印机。
六、规章制度
(一)制定人员岗位责任制、药品采购制度、药品管理制度、在职教育培训制度等各项规章制度。
(二)严格执行国家中医药管理部门制定的医院中药调剂规程、医院中药饮片质量管理规范、医院中药煎药规范等中药技术操作规程和管理规范。
七、民族医医院中药房参照本《基本标准》执行。
附件3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卫生部、总后卫生部关于做好
全国综合医院中医药工作示范单位创建活动的通知
(征求意见稿)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中医药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军队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落实关于坚持中西医并重,扶持中医药和民族医药事业发展的方针和要求,进一步推动综合医院中医药工作,根据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卫生部、总后卫生部《关于切实加强综合医院中医药工作的意见》和全国综合医院中医药工作会议的部署,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卫生部、总后卫生部决定在“十一五”期间开展全国综合医院中医药工作示范单位创建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创建活动以三级和二级综合医院为主体,包括军队系统综合医院。参加创建的综合医院能够高度重视中医药工作,具有良好的中医药工作基础,能够以多种形式积极开展中医药服务,中医药服务在医院临床服务中具有一定的优势和特色。
二、候选单位应首先达到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卫生部、总后卫生部《关于切实加强综合医院中医药工作的意见》和《综合医院中医临床科室基本标准》的要求和标准,并在中医药特色优势发挥、中医药人才培养、中医药融入全院医疗工作、中医药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成绩突出,达到《全国综合性医院示范单位创建标准》。
候选示范单位在自评合格的基础上报主管卫生行政部门审核通过后向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提出评估申请。(省级综合医院直接向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提出评估申请。)
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收到申请后,会同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对候选示范单位自评情况进行审核,决定是否开展实地评估。开展实地评估要求必须成立专家组,专家组成员5人,其中必须有3名省(区、市)外专家,组长由省(区、市)外专家担任。具体评估标准,按《全国综合性医院示范单位创建标准》执行。《创建标准》总分100分,75分以上为合格。
评估合格的,由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向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报送评估报告,提出审查申请。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卫生部、总后卫生部将成立专家组进行审查,审核合格的,授予“全国综合医院中医药工作示范单位”荣誉称号。示范单位称号有效期5年。
三、各省(区、市)每年度申报的候选示范单位不超过4个,原则“十一五”期间示范单位数量掌握在本地区二、三级综合医院总数的10%左右,其中,二级医院应占有一定的比例。
各省(区、市)对候选示范单位的评估工作应在每年8月31日前完成,9月31日前报送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卫生部、总后卫生部审查。
四、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会同卫生部、总后卫生部负责创建活动的组织领导工作,制定《全国综合性医院示范单位创建标准》,审查确定全国综合医院中医药工作示范单位名单。必要时,将委托第三方对候选示范单位进行随机抽查复核。
五、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会同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制定工作计划、组织创建活动、制定评估细则、开展评估工作等。要在全国创建活动的基础上,做好省级综合医院中医药工作示范单位创建活动。全国综合医院中医药工作示范单位优先考虑省级示范单位。
六、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卫生部、总后卫生部将不定期赴部分地区开展检查和指导,采取多种形式听取患者和群众的意见,开展经验交流活动。对于不符合有关标准和弄虚作假的,将取消示范单位的创建和评估资格,并予以严肃处理。
七、军队系统示范单位的创建活动由总后卫生部具体负责组织。
示范单位创建活动是推动综合医院中医药工作深入开展的重要抓手,各地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在总结提炼经验的基础上,广泛开展多种形式的经验交流与推广,切实发挥示范单位的典型带动作用。
全国综合医院中医药工作示范单位创建标准
项 目 基 本 内 容 和 要 求 分 值
科室设置 1.开设中医、中西医结合独立病房,床位数占全院总床位数的5 %以上或30张床以上 10
2.中医门诊诊疗面积(含针灸、推拿)不少于100平方米
3.建立中医研究室,开展中医研究工作
4.设有中药房(含饮片)
医院管理 5.在医院发展规划中要有中医工作的发展规划,并有具体管理措施;有一名院长分工主管中医药工作 15
6.成立中医工作领导小组(由医院领导、医教研及财务等部门领导和中医科负责人组成),定期举行工作会议并有会议记录
7.中医科主任由中医类别副主任医师(副教授)以上职称人员担任,门诊医师中主治医师以上职称人员≥50%,有健全完善的岗位责任制和工作制度
8.近三年中医工作有政策扶持或专项经费投入。医院建立经费使用审批制度和监管审核制度
9.有较为完善的防范医疗差错医疗事故的制度措施
中医药服务在全院的拓展 10.建立中医临床科室与其他临床科室密切配合的协作机制,为全院提供中医药服务的具体措施 15
11.有会诊转诊制度和流程,能为全院病人提供会诊服务
12.中医临床科室能为全院各科住院病人提供针灸、推拿等中医适宜技术服务
13.中医临床科室能开展中医药、中西医结合专病服务
14.中医药方案介入到医院优势学科,在创新和优化临床诊疗方案中发挥作用
医疗技术指标 15.中医临床科室实施全天候门诊,每天均有专家出普通门诊 15
16.中医临床科室平均日门诊人次占全院≥5%
17.中医临床科室病床使用率≥85%
18.中医临床科室甲级病案率≥90%
19.建立健全具有中医特色的三级医师查房制度,查房内容体现中医辨证论治思想
中医药特色发展 20.有特色专科建设规划、中医专科建设项目≥1个,继承老中医经验特色专科≥1个 20
21.开展中医单病种诊疗质量控制项目≥1
22.中医科室中医药治疗率≥90%
23.有本科独特的中医药诊治方法,特色中药医院制剂≥2种
24.中医科室门诊饮片处方占日均门诊量≥30%
25.建立中医治未病方案,开展中医预防保健、养生康复服务
26.开展中医药文化建设,营造文化氛围,开展中医药院内继续教育和健康教育
中医药队伍建设 27.建立中医药人才发展规划、制定各级医师培养计划,并有定期考核制度 15
28.中医类别医师占医院医师比例≥5%,中药专业技术人员占药学专业技术人员≥20%
29.中医科本科以上学历医师比例≥70%(二级医院≥60%),高级职称人员比例≥30%(二级医院≥20%)
30.中医科室中医医师能熟练掌握中医药诊疗技术
科技教育 31.中医临床科室承担医学生的中医教学与临床带教任务 10
32.承担科研项目,科研主攻方向明确、以临床应用研究为重点,针对性强、特色突出;发表论文论著,或科技成果得到推广
33.开展老中医经验继承工作,注重老中医专家作用的发挥,整理、挖潜并提升中医理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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