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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用细辛能治顽痹——质疑细辛“用不过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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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5-18 15:25:5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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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高家骏


      类风湿性关节炎为自身免疫性疾病,属痹证范畴。其痛彻骨,病程缠绵难愈,致残率高,迄今尚无特异性药物。对晚期重症类风湿性关节炎有时西药很难控制病情发展,且毒副作用较为明显。我们采取每剂重用细60g至200g配制的高效风湿灵煎剂,不仅疗效令人鼓舞,且无明显的毒副反应。  


       细辛辛烈、窜透、通阳气、散寒结、历来视之为治疗痹证要药。据现代药理学研究,细辛根中的挥发油具有明显的解热、镇痛、镇静、抗炎和抗惊厥等作用。但细辛用量有“用不过钱”之说,多则气闷塞不通而死,几乎全部药书均不逾越雷池。历代医家对此心怀恐俱,避之重用。但常规剂量的细辛对类风湿性关节炎等顽痹却收效甚微,极大制约了细辛的临床应用。  


      细辛真的用不过钱吗?细细揣摩医古文献,可发现细辛的用量与剂型有关。《本草纲目》有“若单用药末,不可过一钱,多则气闭塞不通者死”的明确记载。显然,“不过钱”是指单味生品而言,而细辛入煎并不拘于此说。但不知是何种原因,自古以来细辛“用不过钱”之说竟以讹传讹,流传至今,甚至当今药典、药书都不逾越。如果详细查阅一些医古临床文献,用量破格的记载却也并非凤毛麟角。如张仲景的小青龙汤中用“细辛三钱”、张锡钝的《医学衷中参西录》中曾提到“细辛二钱非不可用”。更有殊量惊人的记载,如清代《石室秘录》治疗头痛二方,曾用“细辛五钱和一两”。看来这些记载都是经过反复临证检验的。近年来,临床上细辛用量不断突破,有人用至30g,有人用至40g,也有人与我一样,分别用至160g和200g的惊人殊量入煎治疗类风湿等顽痹,不仅无一“气闭塞而亡”,且未见明显毒副反应,其疗效又较常规剂量的细辛入煎明显为优。  


      为什么如此重用却无明显毒性,又有显著疗效呢?这是因为药理学研究证实,细辛的功效与毒性在很大程度上与其所含的挥发油有关。挥发油中主要的有效成分为甲基丁香酚和有毒成分黄樟醚。黄樟醚确有致青蛙、小白鼠、家兔等动物呼吸中枢麻痹而死亡之毒性。这与本草所言“气闭塞而亡”十分吻合。进一步实验证实,细辛全草经一定时间煎煮后,煎液内挥发油中的有毒成分黄樟醚的含量,随着煎煮时间的延长而较快降低,而挥发油中含量最高的主要有效成分之一的甲基丁香酚含量的下降速度较黄樟醚慢,即黄樟醚的挥发性远胜于甲基丁香酚,因而含量下降较快。所以,细辛全草煎煮一定时间后,煎汁中仍保留着足够量的有效成分甲基丁香酚,而有毒成分黄樟醚的含量已大为降低,不足以引起毒害。实验证实,煎剂中细辛用量即使是散剂的4倍、12倍,也不会引起毒性反应,我们用至散剂的51倍和63倍,不仅未见明显不良反应,且对类风湿性关节炎,强直性脊柱炎等痹证,其疗效远较常规剂量细辛明显为优。可见,细辛“用不过钱”,恐指散剂而言。但细辛毕竟是有毒中药,必须在医生指导下慎用,切勿擅自重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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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5-25 19:51:29 | 显示全部楼层
细辛剂量大时,注意要久煎[s: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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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5-25 21:30:39 | 显示全部楼层
用大剂量的细辛还是要注意不良反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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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8-6-17 22:49:25 | 显示全部楼层
细辛的用法用量


作者:李翰卿


细辛,味辛性温,人肺经、肝经、肾经。功能散寒止痛,镇咳祛痰,温肺化饮,通鼻窍而止泪。主治外感寒邪或寒邪人里或寒而兼湿引起的头痛、面痛、齿痛、身痛,以及咳嗽时发、鼻窍不通、不闻香臭、迎风流泪等症。其主要功能有二:一个是散寒,一个是止痛。散寒,指在表之寒邪,或由表人里之寒邪,而非阳虚所生之内寒; 止痛,是指由风寒、风湿引起的头、面、身、腹、齿诸痛而言。由于细辛善于使在表特别是由表人里的寒邪外达,因此,应将其划归辛温解表药类。


在细辛的用量上,古人素有“细辛不过钱”之说,讲义亦规定用量为1.5~3克.但临床每遇有寒邪人里过甚的特殊情况时,可以酌情增加至4.5~9克。临床运用,虽然阴虚、热甚的疾病属于禁忌范围,但也不是绝对的,在里热与表寒相兼出现时,可以大胆使用。如对于阴虚或热盛兼有表寒之头身疼痛,牙痛者,可配合滋阴及清热药用之,如六味地黄汤加细辛,治肾阴虚兼风寒头痛,生石膏与细辛同用,治内火外寒之风火牙痛。另外,细辛常与附子配伍应用,这是仲景方中治疗寒邪人里过甚,邪伏于阴分的常用药对。如麻黄附子细辛汤中,辛、附与解表药麻黄同用,意在助阳,散寒解表;大黄附子汤,为细辛、附子同大黄配伍,大黄寒下,细辛温散,且有大剂附子温阳相助,用治阴寒内伏、阳气闭郁不通之冷积便秘,效如桴鼓。正如《成方便读•卷一》张秉成所言:“治胁下偏痛,发热,其脉弦紧,此阴寒成聚,偏着一处,虽有发热,亦是阳气被郁所致?是以非温不能散其寒,非下不能去其积,故以细辛、附子之辛热善走者搜散之,而后大黄得以行其积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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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8-6-21 17:55:26 | 显示全部楼层
细辛临床用量及毒副作用分析


作者:彭家谋

  
提要 讨论了细辛的临床用量及毒副作用,指出临床细辛用量关键在于正确的辨证,还必须以品种、剂型、古今用量折算、煎服法等几方面综合考虑。
  
关键词 细辛; 临床用量; 毒副作用

  
细辛的临床用量及毒副作用,古今众说纷纭,莫衷一是,一般临床医者也因囿于古有“细辛不过钱”,“以其气味俱厚而性过烈耳”之说而不敢重用细辛。笔者综合古今有关资料,反复进行分析,认为细辛的临床用量多寡及毒副作用,关键在于正确的辨证,还必须从品种、剂型、古今用量折算,煎服法等几个方面进行分析。

1 关于应用细辛的辨证
  
《河北中医》1984年第1期报道,细辛用量高至30 g,其中部分患者产生“心悸,恶心,呕吐,甚至出现心律紊乱”。《上海中医药杂志》1965年第8期报道“1例因头痛牙痛在80 min内共服细辛五钱中毒,呼吸急迫,汗出,神志昏迷,经抢救而愈”。古代重用细辛,早有记载,历代医家曾用大剂量细辛治疗沉寒痛冷的重证,取得良好的效果。张仲景在《伤寒论》中细辛用至二两至三两,换算成今天重量,就分别是32 g和48 g。《金匮要略》中应用细辛,量轻者一两,一般2~3两,如主治伤寒表寒不解,心下有水气的小青龙汤,细辛用3两;治手足厥寒,脉细欲绝的当归四逆汤,细辛也用3两之多等等。今贤黑龙江中医学院华延芳教授,自服9 g细辛,未见不良反应,可见细辛用量的多寡及毒副作用,关键在于正确的辨证。

综观历代医家临床应用细辛,一般用于阴盛寒湿水气凝重的咳喘及风寒湿痹,也用于对症的头痛齿痛,耳聋,鼻塞;张仲景用于少阴证反发热者,能发少阴之汗;细辛之辛亦用于反治法辛散浮热;根据细辛能行水气以润之的功用,药效更显。在半身不遂证与肢端动脉痉挛症,病态窦房结综合征中加用可增强疗效。
  
当代医家也注意到细辛不适用于严重心血管病、实证高血压、肾功能减退、肾性高血压等。实验证明、过量细辛可致肾脏中毒,尿检时可出现红、白细胞、蛋白和管型。因而认为细辛临床用量当因人,因证,因时制宜,不可拘一。但细辛毕竟系辛温燥烈之品,一般以5~10 g为宜。如药后感烦躁,眩晕,汗出过多,皮肤显现红疹,当减量或停用。

2 关于细辛的品种
  
北京中医学院中药系1987年首次确定我国细辛有31种,4个变种,1个变型。对细辛挥发油分析,中医习用的北细辛(华细辛)、朝鲜细辛,含甲基丁香酚均可达40%以上,与历来中医认为该两种细辛质优的看法相吻合,故临床北细辛用量**过大。实验证明,北细辛煎剂给小鼠灌服静注的CD50分别为123.75 mg/kg和7.78 mg/kd。给犬0.75g则发生呕吐,犬的致死量,皮下注射或内服均为1 g/kg。细辛挥发油少量长时间给猫及家畜,则引起磷中毒样的肝、肾脂肪变性。其他如短尾细辛、川北细辛、青城细辛、灯笼细辛质差,用量可稍重。尤其应当注意是一种紫背细辛和深绿细辛含黄樟醚高达60%以上,对肝细胞有损害,而且有致癌作用。

3 关于临床运用细辛的剂型
  
《本草纲目》卷十三:“华州真细辛,根细而味极辛,故名细辛。”又曰:“细辛非华阴者不得为真,若单用末,不可过钱,多则气闷塞不通者死,虽死无伤………非本有毒,但不识多寡耳”。这明确地指出“细辛不过钱”是指散剂而言,且品种指华细辛。实验证明,在相同剂量情况下,根中挥发油含量几乎是全草煎服20 min后的12倍。若为达到相同的疗效,则汤剂的用量至少应增加到散剂的12倍,这是因为煎剂中挥发油及黄樟醚含量随煎煮时间增加而降低。故汤剂大剂量治疗顽症痼疾可用至15~20 g,但必须久煎40 min以上减其毒性。据现代分析细辛挥发油有镇静作用,超量可致呼吸麻痹,故曰“气闭不通而死”。

4 关于古今用量折算
  
中医历来医界师徒相传,以讹传讹,在普遍使用汤剂时限制了细辛的用量。故当代医界认为“古方药少量重,今方药多量轻”。东汉时一两分二十四铢。宋以后度量衡才与今渐一致,故《伤寒论》《金匮要略》中的药量均需折算。据近贤柯雪帆考证,东汉一两约等于现在16 g,而后世《本草经疏》《本草汇言》等,均主张少用,“以其味俱厚而性过烈耳”。故《证类本草》引用南宋陈承《本草别说》中“细辛不过钱”之说。这里的“不过钱”是指的散剂,换算成今天重量就是1.6 g,而汤剂用量至少增加到散剂的12倍。也就是说,一般煎剂配伍中,细辛量至少可以用至19.2 g。故张仲景在《伤寒论》《金匮要略》方中细辛用量一般在2~3两,也未引起不良反应。历代医家曾用大剂量细辛治疗沉寒痛冷的重证,取得良好的效果,但必须久煎40min以上减其毒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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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7-4 21:49:47 | 显示全部楼层
谁有<细辛与临床>一书,能上传一下吗。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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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7-5 23:36:51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 肯求。急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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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没有啊!真失望。 [s: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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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8-8-19 17:41:21 | 显示全部楼层
“细辛用量不过钱”的谬误何时能休?


作者:崇尚经方


最近家人咳嗽,回家后开了一剂小青龙汤到附近的药店去配,先去了一家连锁大药房,岂知接单的店员一看处方,就语带讥讽地说“细辛15克呀?我们不配(药)!”又去了其他几家药店,有些问是内服还是外用,一听是内服,马上说“细辛15克会吃死人的呀!不配!不配!”结果没一家敢配。


这也难怪,“细辛用量不过钱”,我们读书时就是这样教的,无论读医疗的还是读中药学的,这几年的驻店药师培训考试也是一再强调这些“有毒”药的药量。所以所有的中医生,除非有家传的背景或善用经方或看过大量用细辛无毒副作用的文献者,用细辛都是恪守常规的。


数年前曾与一几代家传的北方老中医师共事,其经常提到“升火”(扶阳)的概念,常使用麻、附、桂(桂枝、肉桂)、细辛、羌、独、荆、防等温热类药,这是我经历中第二个善用这类药的中医生(第一个是我父亲,善用肉桂、羌、独等,但也不是完全的经方派),他的细辛用量一般是10到15克,我当时委派了一个副主任中医师的师兄作为门诊的技术负责人,这个师兄一看到这位老医生的处方,便悄悄地把我拉到一边,满脸怀疑的神色,对我说:“这个医生行不行的?你看他的细辛用到10克,细辛一般都不能超过3克的呀!”好在我在这之前就看过中医杂志的报道,细辛常用量10至15克才有效果,有些病需用量至60克,也没有毒副作用,而且效果更好。当时年轻,好奇心大,又在病房上班,想着有危险也不怕,于是跟同事打了声招呼,拿15克细辛(完全是根,不像现在很多都是全草入药)煎了一个钟后服用,只觉得舌头有点辛麻,阵阵温热感,身体也有点暖暖的感觉,其他没有一点不舒服。此后我就经常处方用10克的量,刚开始时也因此经常被药房主任叫去询问核实、在药旁加签名。当时还不懂得使用经方,其实现在看看仲景医圣的处方用量也是三两,一服药的量就是一两(相当于现在的15克,至于有的考证认为汉代的一两相当于现在的3克,以我的临床经验认为绝对是错误的)。


至于细辛用量的论述,以目前的资料看,最早见于宋•陈承《本草别说》“细辛,若单用末,不可过半钱匕,多用即气闷塞,不通者死”,一钱匕相当于1.5至2克, 半钱匕即不超过1克;后广传于明·李时珍《本草纲目》,其引《本草别说》“承曰:细辛,若单用末,不可过一钱,多则气闷塞,不通者死”。他把半钱匕说成一钱,好象是比《别说》的量要大(古之一钱约折合今之3克),但因为《本草纲目》的影响较大,后世医家以讹传讹,没有厘清“若单用末”,无论汤剂粉剂,复方单方,一概说成“不可过一钱”,直到现在。


那么细辛究竟有没有毒性,宋•陈承所说是否可信呢?据现代药理研究表明,细辛主要含挥发油,油中的有效成分为甲基丁香油酚(约50%)、黄樟醚(10%)及榄香素等,有毒成分为黄樟醚。华细辛挥发油对蛙、小鼠、兔等,初呈兴奋现象,继即陷于麻痹状态,逐渐使随意运动及呼吸运动减退,同时反射消失,终以呼吸麻痹而死亡,呼吸先于心跳而停止,对心肌、平滑肌有直接抑制作用。醇浸出液在兔身上,能拮抗吗啡引起的呼吸抑制。对小鼠灌胃与静脉注射,其半数致死量分别为123.75毫克及7.78毫克/10克。细辛醇浸出液之毒性大于水煎剂。所以与“多则气闷塞,不通者死”是吻合的。


那么为何临床汤剂用大剂量也没事呢?原来细辛在高温中煎煮30分钟后,挥发油中的黄樟醚仅存原药材的2%,所以,假如粉剂用1克有效的话,汤剂煎30分钟就要用到50克才有效。如果“不过钱”的话,则连隔靴搔痒的作用都没有。而且现在细辛的品种与传统的的品种也有很大的差异,传统的的品种应为华细辛,与之相近的为北细辛(辽细辛)和汉城细辛,此三种都是现在《中国药典》收载的药用细辛正品。而现在有些地方更用土细辛(除正品外的其他细辛)代替正品细辛,效果更大打折扣了。据实验证明:正品细辛中的甲基丁香油酚和黄樟醚含量远高于非正品,三种正品细辛中的甲基丁香油酚含量依次为汉城细辛>北细辛>华细辛,黄樟醚含量华细辛>北细辛>汉城细辛。还有药用部位也有不同,传统细辛是用根部入药,现在是全草入药,而其挥发油含量从多到少依次为根、全草、叶。采收季节也不同,传统是农历二、八采收,此时所含的有效成分最高,而现在因为利益的驱使,就不一定分时候了,其有效成份就很不稳定了。


所以细辛的用量应根据具体情况而定,如果用末(不管单用还是复方)遵照“不可过一钱”是对的,但如果入汤剂则绝不可如此,否则用了等于没用,那就无怪乎中药没效、中医无用了。但此等谬误何时能休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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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8-26 16:22:17 | 显示全部楼层
有谁知道中药颗粒剂细辛是否是煎煮过的?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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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9-18 20:05:10 | 显示全部楼层
有人用细辛治疗坏疽,用量竟达二两,然而这仅是个例,临床应用仍需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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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18 19:10:11 | 显示全部楼层
细辛“用不过钱”,原先我也质疑之,也大胆“过钱”,只是开盖煎药,让细辛里的挥发油尽量跑掉,以防中毒。但是,有一次仍然引起了患者呕吐,我真是百思不得其解。后来在陈慎吾的伤寒论讲义中,才知道细辛过量会引起呕吐。可见,理论还需要结合实际,才能应用自如。
   古人的经验不虚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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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其实自己有过此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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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18 19:44:37 | 显示全部楼层
细辛过钱的使用关键是药物是否对症治疗及药物的配伍和煎服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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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18 20:35:41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和儿子都用过小青龙汤,细辛5克,过了3,儿子用时9周岁,体重30公斤。效果好,无不良反应。所谓辛不过3的确言过其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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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此见闻非见闻,无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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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19 10:06:23 | 显示全部楼层
曾经为了验证余国俊的方子,麻附辛加熟地,记得当时是麻黄细辛各用了30克,附子忘了,但也不会少。晚上用的,好苦。晚上睡觉时稍稍有点汗,但不多,其余并无不适。不过,因为比较苦,只喝了一碗,另一碗确实喝不下去,其实相当于只是喝了一半。不过,对麻黄、细辛、麻附辛合熟地都有了一些体会。细辛不过钱可不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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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20 10:42:26 | 显示全部楼层
大家讨论到这里应该很清楚了,所以不需再质疑了。个人经验,就煎剂来说,“不过钱”的说法绝对是谬误。按仲圣原方用,圣者不我欺的。

关于仲景方中的汉代计量制,我比较赞同郝万山老师讲过的(不一定是他本人考证)以植物种子作为依据考证出来的结果,大约一汉两相当于15.625克。另外还有根据出土文物考证的结果也基本指向相同的数量范围。

不过有一点也要提醒,仲景方多分为三服或几服的,所以如果现今一付药一服的话折下来原方一两也就是5克左右。另外,从临床来看,即使以5克为基础开出来的药分两次服,效果也是令人满意的。

还有一个错误在大陆流传也很广,自唐以来,对药的计量大多是独立于普通计量的,直到新中国成立后的1958年,一斤约相当于600克,一斤为16两,一钱也就是3.75克。而在其后的标准化过程中,一斤被定义为500克,一斤也变成了10两。这次,中药的计量也被改动了,而这却少有人知道,所以现在大陆通行两和钱的计量也就错下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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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21 09:16:05 | 显示全部楼层
我有《细辛与临床》。传不上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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量力而行,水到渠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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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8-27 16:39:09 | 显示全部楼层
好文章,值得大家一读
一个自学中医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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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1-12 21:50:50 | 显示全部楼层
Thanks a lot !![s:1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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