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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2-30 15:51:4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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笑话一则:
三七二十几?
两人争论不休。一个说三七二十八,一个说三七二十一。一个说明明三七二十八嘛,一个说谁都知道三七二十一啊。你来我往,相持不下,没完没了,直至升级到拳脚相加。任围观者怎样调解也无济于事。实在没办法,众人只好将这两人带至县衙,请县老太爷评判。
县太爷了解情况后,问道:是哪个说三七二十一啊?
那个坚持三七二十一的人立马回答:是我。老爷,是我说的三七二十一。
县太爷喝道:来人啦!把这个说三七二十一的家伙给我拖下去重打50大棒。
那人赶紧苦苦申辩:老爷,冤枉啊—— 明明是三七二十一!哪里是三七二十八呢?是他错了啊!您为什么不打他反而要打我啊——?!
县太爷厉声答道:是的。你是对的。是三七二十一。的确是三七二十一!但这个人连三七二十一都不知道,你还和他争辩得你死我活的,你说,我不打你,打谁?!
对联一则:
搔痒不着赞何益
入木三分骂亦精
(郑板桥)
名言一则:
Brevity is the soul of wisdom. ——William Shakespeare
(简洁是智慧的灵魂。)
愿论坛尽早回到健康的轨道上来,终止那些无意义的争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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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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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2-30 15:56:36 | 显示全部楼层
说得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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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法圆通医家诀,不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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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2-30 16:01:20 | 显示全部楼层
好文!顶!
学经方,用经方,学致以用,用经方,学经方,学用结合。我的新浪博客http://blog.sina.com.cn/jingfangrenshe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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师仲景方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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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2-30 16:49:32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笑话是2011年最最笑话的一个,是在论坛对2011年的总结,严重地赞一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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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2-30 18:18:16 | 显示全部楼层
好。
信解行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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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2-30 21:40:16 | 显示全部楼层
宁与明白人吵架,不与糊涂人说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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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2-30 22:32:28 | 显示全部楼层
不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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努力!奋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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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2-30 23:06:20 | 显示全部楼层
好[s:1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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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皇古义,融会新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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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2-30 23:48:07 | 显示全部楼层
理智者还是占多数,支持
雪过黄连淡,风来厚朴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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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大家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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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12-31 09:04:27 | 显示全部楼层
对于论坛的“论”,我是这样想的:
1、不与“高人”辩论。
对那些故弄玄虚,自视博学,说得天花乱坠,让人看得如云里雾里的高人,我是不与之辩论的。他的东西再好,我也学不会,因为我的智力和时间都有限。
2、不与“小人”争论。
既是小人,他来是抱着学术之外的目的的,或是无聊之辈,与之争论除了伤神费时,有何意义?若其帖子与论坛宗旨不符,删之可矣。
3、只与“同仁”讨论。
这么好的论坛,这么好的平台,这么好的机会,既方便又不花钱地就可以和各位有学问有专长的老师、同仁学习探讨学术问题,何其乐哉!不明白的向各位老师、同仁求教,有所心得与大家一同分享,求得指正、补充。多好的事啊!
刘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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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2-31 17:17:46 | 显示全部楼层

回 一个宅人 的帖子

一个宅人:对于论坛的“论”,我是这样想的:
1、不与“高人”辩论。
对那些故弄玄虚,自视博学,说得天花乱坠,让人看得如云里雾里的高人,我是不与之辩论的。他的东西再好,我也学不会,因为我的 .. (2011-12-31 0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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