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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伤寒论》阴阳易新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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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2-21 15:57:2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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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本论坛有对伤寒阴阳易及烧裈散展开讨论的话题,为此,贴上一篇学生于1998年发表在《国医论坛》上的拙作,敬请各位老师指正。


《伤寒论》阴阳易新探

摘要  对《伤寒论》阴阳易证候的研究现状及疑点的回顾和分析.提出阴阳易是男女之人伤寒热病后,在机体尚未恢复的状态下,即行房事,纵欲过度,竭其精气而自身出现的与伤寒六经证候截然不同的性机能衰退的证候,并结合古代文献及现代研究,提出晓裈散县有补肾固精、益气养血、滋阴降火、活血清心的功能,与阴阳易证治相符.其药后出现的“小便即利,阴头微肿”,是体内精气萌生,阳气恢复的征兆。
关键词   《伤寒论》  阴阳易  学术探讨
    《伤寒论》成书年代久远.尽管历代整理、注释的医家颇多.但仍有不少条文悬疑未解,其中392条“伤寒阴阳易”一证,更为突出。笔者在《伤寒论》的学习中,对此条略有管见,兹陈述如下.祈望专家学者指教。
1  原文
    伤寒阴阳易之为病,其人身体重.少气,少腹里急,或引阴中拘挛,热上冲胸.头重不欲举,眼中生花,膝胫拘急者,烧裈散主之。
    烧裈散方:妇人中裈近隐处.取烧作灰。
    右一味,水服方寸匕,日三服.小便即利,阴头微肿,此为愈矣。妇人病,取男子裈烧服。
2  阴阳易研究的现状和疑点
    阴阳易一证,虽经历代医家注释.但迄未统一。查当今学者的著作.对此条也大多选录古人注释.不作强解。综观历代各家的见解.大抵分为三种‘一说指大病初瘥.血气未复,余热未尽.脾胃尚弱,因犯房事而余毒相染的病证。男子与病后尚未康复的妇人房事后名为阴易.妇人与病后尚未康复的男人房事后名为阳易。一说指女劳复.大病初愈,即犯房事,以致阴精亏耗,病情出现反复。一说指平素肾虚之人病中更犯房事,亟夺精血,使病情加重的病证[1]。对第一种关于病的传染情况说法,后世医家怀疑者多,认为此种说法似乎于理不合.即使传染,也不是由交接所为。而第二种说法认为大病愈后.体力未复.勉力人房.精气过伤而致女劳复的说法.意见较为统一,认同者不少。但其曰“病情出现反复。,考伤寒六经证中.未有本条所列证候的描述,显然无反复可言.至于第三种说法.笔者以为实际是第二种说法的外延引伸。
    后世医家在使用烧辉散时,多配以其他方药,调其散而取之。如王肯堂于《证治准绳》中用独参汤调烧裈散治房劳复;孙一奎于《赤水玄珠》中分寒热二型,寒者用人参四逆汤或当归四逆汤加吴茱萸、附子.热者用瓜蒌竹茄汤,分别调烧裈散治之。故有些学者认为烧裈散“取效不在散,而在调散之方[2]”。因此烧裈散本身是否有药效.一直令后人存疑。
    对于方后“小便即利.阴头微肿.此为愈矣”一句.不少注家认为是服药后“引邪毒从前阴而出之象”。[3,4]若由此推论,邪毒既随小便转利后从前阴而出,就不会再有阴头微肿的症状,只有当小便不利之时,才有可能因邪无出路而出现阴头微肿的现象,因此,当小便转利和阴头微肿同时出现时,以邪毒外出注解.似有牵强之嫌。况且是否有邪尚未定论。
    根据以上分析,不难看出.对阴阳易的研究,目前尚存三处疑点,一为阴阳易究系何性质的疾病?一为裈裆入药是否合理?一为方后“小便即利,阴头微肿”应如何准确地解释?笔者拟就此三方面谈谈个人拙见。
3  病后房劳伤阴精  滋阴填精复阳气
    392条“伤寒阴阳易“一证.位于《伤寒论·辩阴阳易差后复病脉证并治》篇.该篇主要论述伤寒初愈后,因调摄不当而导致的不良后果。所以“伤寒阴阳易”也应是伤寒愈后调摄不当所致的疾病。伤寒热病后,邪去而正气未复,体内津液消耗.阴精亏损.病者在此时,本应静息调养,保精养阴固精.促进机体恢复。倘若过早地进行性生活(非一次所为),就会造成精气更加损伤,筋脉失于濡养.虚阳上扰,肾不化气,从而出现身体重,少气,少腹里急,或引阴中拘挛及膝胫拘急.热上冲胸.头重不欲举,眼中生花等症状。历代注家又相继补充出“百节解散”及“男子病引小腹,妇人病连腰胯”等症状表现,并认为《金匮要略·血痹虚劳病脉证并治》中所述“夫失精家,少腹弦急,阴头寒,目眩发落,脉极虚芤迟,为清谷、亡血、失精”一条,也可作为仲景对阴阳易症状的补充。凡此种种,反映了病者在初愈体力末复之时,欲火妄动,勉力入房,以致精气过度消耗,呈现出一派“火动精竭”性机能衰退的房事过度证候群。据现代性医学研究,性生活过度会出现头痛,小腹抽痛下坠,男子可牵及睾丸,女子可放射至腰、髋关节酸痛,并伴有气短乏力,精神懈怠,举步维艰等变化.这与当今伤寒大家刘渡舟教授[4]所述阴阳易临床表现的三个持点(一是头抬不起来;二是少腹拘急抽搐且牵引阴中拘挛;三是全身乏力,倦怠少气)恰好吻合。基于此,笔者以为,本条中阴阳二字可理解为男女交媾的婉转之词。易者,改变也,说明由房劳所致的新病与原病症状不同。所谓阳阳易者,乃男女之人伤寒热病后,在机体尚未恢复的状态下,即行房事,纵欲过度,竭其精气,而自身出现与伤寒六经证侯截然不同的性机能衰退的证候。

仲景用药,讲究药证相符,有是证用是药。阴阳易既然是病后未复、房劳伤精的性机能衰退的证候,那么烧裈散以裤裆入药,其作用就不应当与证侯相悖。李时珍《本草纲目》云:“裈亦作裩,亵衣也,以浑复为之.故曰裈,其当隐处者为裆。”裈者.即裤子。中裈近隐处,即内裤近阴处之所谓裤裆也,此处因与外生殖器直接接触,常有男女性器官分泌物及小便残留,即柯韵伯于《伤寒来苏集》中所言:“裈裆者,男女阴阳之卫.阴阳之以息相吹,气相聚,精相向者也。”从历史的角度分析.仲景所处的东汉末年,社会生产力发展落后,人们的生活水平低下,那时人的个人卫生习惯,难以与现代人相比,内裤的更换频率肯定不如今人,其裈裆处残留的性器官分泌物相对较多。李时珍《本草纲目》裈裆附方中又特别着重提出要“用久污溺衣烧灰”,从而更进一步说明裈裆散的药效不在其裈裆本身.关键在其附着的残留物上。分析其残留物的组成,无非是男子的精液、女子的阴道分泌液以及小便的残留物。现代研究证实:男子精液是包含多种氨基酸离子、脂质、碳水化合物、蛋白质、果糖、前列腺素等重要物质的高能聚合液;女子阴道分泌液中也含有血清、蛋白酶、溶酶体、转珠蛋白、白蛋白、淀粉酶、抗糜蛋白酶.其浓度相当于血清浓度;小便残留物的主要成份为磷酸钙、尿酸钙,还含有尿激酶、雄雌性激素以及能刺激性腺的促性腺激素的结晶体。中医学认为这些物质性属阴柔,均具有补肾固精、益气养血、滋阴降火、活血化瘀、明目清心的功能,药证相符,对火动精竭的性机能衰退症有明显的治疗作用。饮尿健身,至今仍风摩世界,与此有异曲同工之意.也是对烧裈散治病有效的旁证。至于“取烧作灰”,乃是恶其不洁而烧,取其洁净而用矣。男病取女,女病取男.实指夫妻双方互用,彼此相知、在视觉和感觉上易于接受而已。
    方后“小便即利,阴头徽肿,此为愈矣”一句,笔者以为是对前面条文所列症状的补充和自注,这也是《伤寒论》的写作特点之一。房事过度之人,往往精气亏虚,命门火衰,气化失常.因此本条证候当有小便不利、阳物不举或举而不坚的症状。服烷裈散后,“小便即利.阴头微肿”,正反映了病者体内精气得以萌生.气化功能转利。肿者,充血也。“阴头徽肿”乃萎软之阳物出现徽微勃起之象.这正是气随精生,阳随阴长,性功能恢复的征兆,故曰“此为愈矣”。
    在现代文明的今天,研究阴阳易,似乎已意义不大,现代人已不可能也不会接受烧裈散的治疗,但探析阴阳易的发病机理和烧裈散入药的合理性,历史地去看待烧裈散在那个时代所起的作用,对完善《伤寒论》的研究,维护《伤寒论》研究的完整性,无疑是积极的。笔者以为学习本条的意义在于它告诫我们病时、病后要省劳节欲,切忌纵欲竭精,在伤精病因中.纵欲对阴精的耗伤占首要地位,引伸言之,任何耗伤精气影响机体恢复的行为,在病后均为所戒,如清代医家赵濂《医门补要》所谓:“至病将愈,尤宜屏去外缘,方易强健,若不禁戒,变象蜂起,谁之咎欤。”
4 参考文献
1  傅延龄·伤寒论研究大辞典社·济南:山东科学技术出版社,1994·100
2  陈亦人·伤寒论求是·南京中医学院研究生教材(内部出版),1985·116
3  李免绍·伤寒论语释·济南,山东科学技术出版社,1982·332
4  刘渡舟,傅士垣·伤寒论诠解·天津:天津科学技术出版社,1983·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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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2-21 20:16:20 | 显示全部楼层
三十多年前,我地有一谢姓患者,未婚男性。与“妓女”偷情时被人惊吓,俗称“'回马毒”,其人所患症状与“阴阳易”相符且较严重,当地医院不知是何病,判为不治。我即用其所配之女人的裤衩洗出液送服裤衩灰治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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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2-21 22:24:05 | 显示全部楼层
这种疗法应该非常古老,《五十二病方》中就有多处近似的方剂使用。《伤寒论》此方应该也是继承上古医学而来,上古医学这种疗法具体源于何种理论现在不太清楚。 我怀疑上古时代女人内衣之类是用于辟邪的,驱鬼怪的。古人对于古怪病症大多会认为是鬼怪作祟。根据古代传说,污秽之物和超然之物是有抵触的,洗脚水、屎尿汤等等都会让法器失去效力,无论是神仙的还是妖怪的。这种上古遗风民间还是存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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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2-22 15:32:11 | 显示全部楼层
引用第1楼未必于2011-02-21 20:16发表的  :
三十多年前,我地有一谢姓患者,未婚男性。与“妓女”偷情时被人惊吓,俗称“'回马毒”,其人所患症状与“阴阳易”相符且较严重,当地医院不知是何病,判为不治。我即用其所配之女人的裤衩洗出液送服裤衩灰治愈。
经验老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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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3-1 00:29:41 | 显示全部楼层
还真有人专门综合研究过这个问题 转贴过来参考

汉唐之间医方中的忌见妇人与女体为药
李贞德

一、前言:女人乃致病之因?

笔者最近的研究集中在中国中古时期女性的医疗照护角色,本文是此系列论著中的一篇。之前相关的论文,除探讨汉唐之间女性从事医疗活动的情形之外,亦检视女性担任家庭内健康照顾的特色。研究显示,汉唐之间女性提供健康照顾于礼有据、规范细腻,史家传记亦以侍疾护理为女性的伦理角色。 然而,女性识药、用以治病,却非女性最受称誉的行为,也没有因之成为名医的记载。做为照顾者,女性当仁不让,做为医疗者,女性在正统史传和医书中的形象却仅止于若隐若现,有时甚至遭到官僚和医者的打压或批评。 实质的医护行为和文献中的医护形象,孰轻孰重,与男性颇不相同。社会规范和医疗制度对女性医者的限制,前文已曾触及。本文则尝试从传统医方对女性身体所持的态度,探讨女性医护角色名实参差的文化因素。

传统医方中的女性身体观,论者多矣;唯因多从妇科医学的发展角度入手,故而探讨女性做为病人的身体形象,成果较为丰富,研究女人作为病因以及女体为药的著作则仍少见。 笔者过去研究汉唐之间的生育文化,发现医者对于助产妇女颇有微词,认为生产之时「聚居女妇辈」是造成难产的原因,以现代「医源病」的角度看来,似反倒以女性为致病之源。 针对古代房中养生、求子以及乳哺之道的研究则显示,医方警告切勿交接或雇用「恶女」,以免体衰力竭之余又殃及子孙,女性被视为病因似再添一例。 汉唐之间医方多「忌见妇人」的警语,则女性之破坏力并不限于房中、助产和乳哺等场域,对于女性的医护形象恐怕亦有影响。

然而,女性虽似致病原因,却也具有治疗之效。其实,人体入药自古即然。《神农本草经》称发髲「主治五癃,关格不得小便,利水道,治小儿痫,大人 ,仍自还神化。」 梁代陶弘景集注《本草经》则加入乱发、头垢、人屎、人溺和人乳汁。 除乳汁为女性特有之外,其余诸品似无性别限制。 陶弘景称:「人乳汁,主补五脏,令人肥白悦泽。」 《汉书》〈张苍传〉则载:「苍免相后,口中无齿,食乳,女子为乳母。妻妾以百数,尝孕者不复幸。年百余岁乃卒。」刘宋何尚之,患劳积年,史称其「饮妇人乳乃得差」。 唐代又有唐夫人因姑年高无齿,夫人「每旦,栉縰拜阶下,升堂乳姑。」 汉唐之间,各种医方史传,不论以乳汁养生延寿,或以之合药治病,皆评价甚高而无任何负面说法,女体入药的功能可谓彰显无遗。然而人乳需待孕产而生,医方所谓「上为乳汁,下为月水」, 视之为女性生理之一体两面。值得注意的是,孕产为母,女性身体分泌的乳汁虽蒙各界珍视,但月水做为其相对面,在传统医方中的形象却诡谲多变。

其实,在陶弘景提出人乳滋补之前,医方中便有以月水入药的记载。然而同时,合药忌见妇人之例亦不一而足,一般则以为妇人遭忌或正因其有月水之故。江绍原考察传统中国人的「天癸观」,认为至少有四方面:第一、视天癸为一种不祥的「污秽」,足以招致种种恶果;第二、信天癸能禳鬼魅、破邪法;第三、信经血与经衣能解毒治病;第四、信天癸能兴阳益寿使人成仙。他读书所得甚多,而主要采用明代李时珍的《本草纲目》,并且在说明了以上四种天癸观之后,主张它们的出现有先后和逻辑发展的顺序。 这篇近八十年前的研究,可能是涉及女体为药的少数论著之一。 但若就汉唐之间的医方而言,女体的污秽与入药,并不限于月水,孰先孰后,也颇难说。 有趣的是,即便有先来后到之事,先前的想法并不因后起的观念而消失,几种态度并存于医方中的现象,除了如江绍原追索其线性发展的历史之外,倘若放在女性医护形象的脉络中考察,或更能一窥传统社会医疗观念之复杂性。有鉴于此,本文将以汉唐之间的医方为主要材料,先述合药忌见妇人,次论女体为药,终则透过人药的性别分析补足汉唐之间女性医疗照护形象的研究。  
二、合药忌见妇人

江绍原论传统中国的天癸观,先从月水污秽谈起,李时珍之言曰:「女人入月,恶液腥秽,故君子远之,为其不洁,能损阳生病也。煎膏、治药、出痘、持戒、修炼性命者皆忌之,以此也。」 然而汉唐之间医者方士合药煎膏,所忌却非月水,而是妇人。东晋葛洪在《抱朴子内篇》中细述合丹炼药诸种禁忌,说明当在名山之中、斋戒沐浴、勿近污秽、不与俗人不信者相涉,方能有成。 为举例加强说明,更称:「今之医家,每合好药好膏,皆不欲令鸡犬、小儿、妇人见之。若被诸物犯之,用便无验。」 将俗人污秽之物点明,而妇人赫然在列。

忌见的因素多端,人类学的研究显示传统和民俗医学相信嫉妒者的注视,不论有意与否,皆足以形成伤害,因而被称为「恶眼」(evil eye),视之为致病之源。 西晋清谈名士卫玠,「京师人闻其姿容,观者如堵。玠劳疾遂甚,永嘉六年卒,时年二十七,时人谓玠被看杀。」似可辅证。 六朝志怪小说中的姑获鸟故事亦显示小儿俊美容易遭妒而早夭。 然而,就汉唐之间医方中的忌见来看,似另有所指。就小儿的部分言,医方中忌见小儿,应非由于小儿会嫉妒合药之人,可能另有原因。 就妇人的部分言,是否因妇人嫉妒合药之人,不得而知;但其与鸡犬并列,又说「勿近污秽」,似乎才是妇人不得参与合药的主要原因。

道教经典中常见女仙之担任能医良工的形象, 然而道医合流的中古医方却不以妇女参与合药为然。医家视女性为合药禁忌,六朝隋唐医方颇有见之者。本文末附录A罗列现存六朝隋唐医方所录禁忌诸方。 综观分析可知,所禁忌者,不一而足,并且忌见人事颇有与时俱增的趋势。从忌见女性的时机论,合药自不待言,包括治疗悲愁忧恚的相思病(A5, A11, A14)、疟病(A1)、黄疸(A2)、鬼交(A6)、肠肺之痈(A3, A9)、恶漏癣疮(A7, A16)、恶风落眉(A12)、骨蒸传尸(A8, A22, A23)、带下无子(A13)、产乳后伤寒(A8)、诸毒(A4, A7, A17)、恶病邪气(A19, A20, A24)、以及养生补强之各种膏丸散,如五石、大麝香丸、金牙散、大酒煎膏、及麋角丸等(A10, A15, A19, A21)。但从《张文仲方》以雄黄驱邪(A24)、《千金翼方》以姜黄疗病(A18)、以耆婆大黑膏和画符治恶病(A19、A20)看来,不仅合药,即便用药之时亦忌见妇人女子。 忌见女性的时机扩大,北宋初《太平圣惠方》中载马齿苋有揩齿令髭发黑之效,称:「盛时、采时,不得令鸡犬、孝子、女人、师僧等见,合药时亦复避之。」 而北宋末《圣济总录》以五行神验丸氦疟则称:「净手后再安耳中,不得女子捻触,女子患,男子为安。」 《是斋医方》则称:「妇人有患,男子相与安之。」 避忌之极,连患妇自己拿药都不妥了。

从忌见的对象论,最初妇人多与鸡犬、小儿并列,之后则包括奴婢(A4, A13)、青衣人(A11)等社会低下阶层,以及病者、其家人(A6, A14)和孝子(A10, A11, A15, A23)。 迨至孙思邈,则有集大全之势,囊括了秽污、痼疾、丧孝、新产、犬鼠、六畜、六根不具足乃至多口饶舌之人(A10, A11):凡合肾气薯蓣及诸大补、五石、大麝香丸、金牙散、大酒煎膏等。合时煎时,并勿令妇人、小儿、产母、丧孝、痼疾、六根不具足人、及鸡犬、六畜等见之。大忌,切宜慎之。其续命汤、麻黄等小汤,不在禁忌之限。

逮至宋代,「师僧」亦在忌见之列,明代医方合药治疟则视猫儿为禁忌之属。而所有此类忌见,亦皆包括自古即然的妇人和鸡犬。

医者主张合好药应在密室、净室、清净之所,斋戒烧香,其中道理不止一层。孙思邈尝谓:比来田野下里家,因市得药,随便市上雇人捣合,非止诸不如法,至于石斛、菟丝子等难捣之药,费人功力,赁作捣者隐主悉盗弃之。又为尘埃秽气入药 中,罗筛麤恶随风飘扬。众口尝之,众鼻(鼻臭)之,药之精气一切都尽与朽木不殊。又复服饵不能尽如法,服尽之后,反加虚损,遂谤医者处方不效。夫如此者,非医之咎。各缘发意甚误,宜熟思之也。

依孙思邈之见,药欲有效,必须捣药、合药、乃至服药皆能如法。捣药、合药应以专门之人处清净之所为之,一来防止捣药人功力不足,盗弃难捣之好药,二来避免尘埃秽气影响药之精气。捣合之外,服药亦应如法,否则怪罪医者处方,皆属错谬。孙思邈之言透露了两点一般人就医用药的习惯:一方面因市买药后即在市上雇人捣合,并无忌讳。另方面服药无效后则怪罪医者处方。前引葛洪曾谓合丹若不敬谨,则「诸神便责作药者之不遵承经戒,致令恶人有谤毁之言,则不复佑助人,而邪气得进,药不成也。」 孙思邈虽亦道徒,但此处所言合药禁忌,主要在于环境卫生、人员可靠与否,虽稍及药之精气,却未论及鬼神。此或因医治俗人俗病之药,非为求仙成神之用,如「续命汤、麻黄等小汤,不在禁忌之限」者(A10),以清净捣合的基本原理原则行之即可。然而,清净之理尚不止此。葛洪称医家若合「好药好膏」则须避忌秽邪诸物,孙思邈亦警告合煎大补膏丸散时倘不避忌,则「令邪气不去」,故宜「禁之为验」(A14)。

合药禁忌,主要担心不验,不验的理由不一而足,此处葛洪与孙思邈介意的在于秽污。 秽污的界定及其影响,人类学者或以残缺不全, 或以「通过仪式」解释,发现传统社会常视肢体残障或正处身份转换之人为不洁,因而或不准其参与宗教仪式、或主张暂时加以隔离。以上引忌见人事观之,痼疾与不具足者当属前者,而丧孝与新产则属后者。产妇秽污,可说是传统中国根深蒂固的观念。 从《本草经》到《千金方》,避忌产母称得上制膏服药的原理原则:

《本草经》:服药,通忌见死尸及产妇淹秽事。

《千金方》:例曰:凡作膏,常以破除日,无令丧孝、污秽、产妇、下贱人、 鸡犬、禽兽见之。

《千金方》引齐州荣姥治疔肿方曰:「合药时须清净烧香,不得触秽。勿令孝子、不具足人、产妇、六畜、鸡犬等见之。」 《千金翼方》载压热之药亦称:「合时以清净处先斋七日。不履秽污、丧孝、产妇之家。及不得令鸡犬、六畜、生妇、六根不完具、及多口饶言人见之。不信敬人勿与服之。」 《医心方》引《大清经》五茄酒,称「此药禁物,但死尸并产妇勿见也。」皆说明女性新产在秽污之属。

然而合药禁忌并不限产母,而是将妇人与奴婢、守丧、痼疾、残障之人,乃至鸡犬六畜等并列。鸡犬六畜之忌,既不分雌雄,亦无关完缺,既属禽兽,一律禁之。然而,就人而言,遭忌者皆具某种特殊身份和处境,唯独女性,不仅产母、生妇,凡是妇人、妇女、女人、女子,皆以全称和概论的方式名列秽污之属。《千金方》合肾气薯蓣及诸大补、五石、大麝香丸、金牙散、大酒煎膏等,将产母和妇人并列(A10),为卒中恶毒而制作野葛膏时亦然,并称凡合名膏皆应避产妇和女人(A17),合乌麻膏则标明「惟男子合之」(A16),显示凡女性皆不宜,非仅新产而已;《文仲方》疗伏连,忌见行列中先录妇人,又载女子(A23),更见一网打尽之意。

女性何以秽污,江绍原认为乃因女性有天癸之故。李时珍确实曾以入月妇人腥秽不洁;宋代陈自明《外科精要》亦尝将「经妇」和产妇、孝子、僧道并列,禁止彼等进入病者之房。 中古所译佛教戒律亦不少提醒入月比丘尼应避免污染场所的警语。〈明尼戒法〉中要求行经女尼到访俗人家应先表明「我有病」,并指斥不先自诉「有月水不净」,而坐污他人床褥的比丘尼,「如似淫女贼女有何等异!」。 然而,综观六朝隋唐医方,专论月水不洁者倒不多见。隋代巢元方确实曾警告经期行房影响健康与生育能力,引《养生方》称:「月水未绝,以合阴阳,精气入内,令月水不节,内生积聚,令绝子,不复产乳。」 而唐代房中书《玉房秘诀》亦称行房求子,以「妇人月事既绝,洁净三五日而交,有子,则男聪明才智」。 但医方一般而言,似多如孙思邈〈妇人方〉中的态度,将月水视为女性阴湿的致病之源,也是女弱的证据,需要特别措意调理,而非仅限于「秽污」。

汉唐之间医方主张合药忌见「妇人」「女人」「女子」时,并未明言仅因其行经或新产。从其中行文立论的模式可知,妇人遭忌并不限于以上两种状态,而是一种全称式的命题。个中缘由,道书《元始天尊济度血湖真经》颇能提供一些线索。《血湖真经》描绘血湖地狱情景,称女性:「生产有诸厄难,或月水流行,洗浣污衣,或育男女,血污地神,污水倾注溪河池井,世人不知不觉,汲水饮食,供献神明,冒触三光」,凡此种种,皆使「女人造种种罪业,身堕血湖受苦,沉沦动经亿劫,永无出期。」 如此看来,女性不仅因其生理特质(月水和生产恶露),也因其社会角色(洗浣污衣等家务劳动),以致背负罪责,一生皆在秽污之属。 参考《血湖真经》全称式地指明女性秽污来看,「合药忌见妇人」的规范,与其说是针对女性的特定情境(如行经或新产)来禁止她参加某种特定药方的制作过程(如大补膏丸散等),不如说是一种视女性为不完美存在的文化思维,有如布景一般竖立在医方言论的背后。

有趣的是,女性虽然秽污或不完美,六朝隋唐医方却也将之入药,并且入药不限于月水,亦包括月布、阴毛、女阴、乃至整个女体。以下便讨论之。
三、从月水入药到女体为药

合药忌见妇人,包括治疗疮毒等多项疾病。但以月水治病,毒疮亦在列中。由本文末附录B所罗列汉唐之间的医方可见,月水解箭毒(B12)、治刺伤(B25, B46)、疗久疮(B16, B19)、马血入疮(B32)、又医黄疸(B40),或敷涂(B16, B19, B25, B32, B46)、或饮服(B12, B40),皆有神效。《葛氏方》、《小品方》治霍乱(B17, B35)、孟诜《必效方》治女劳黄疸(B40),皆以月经和血衣烧灰并用,可说势在必得。但月水并非随时可得,或因此医方中不乏以月布经衣有血者替代之例。

以月布治病,从马王堆出土先秦医书《五十二病方》和《养生方》到唐代《本草拾遗》,其例不胜枚举。沾有月水的布帛,若直接敷上,与月水疗效相同,除劳复热病之外(B9, B11, B40),主要可治毒疮,包括丹毒疮(B24)、豌豆疮等(B34)。将月布烧灰之后,热熏可治牝痔(B4),敷上可治虎毒(B22);倘若酒服,则可治蛊病(B6)、霍乱(B17, B35)、女劳黄疸(B40)、胞衣不出(B20)、交接损卵缩筋挛(B29)、以及各种金创,如金箭、弓、弩、矢在喉咽胸背中而不出者(B6, B21, B33, B42)。除此之外,又可和其它本草药方搭配,或治蛊病(B7)、妒忌(B13, B48)、或疗痈疽(B39)、或止久咳(B41)。而月布一如月水,取汁之后,或浴身可治痫病(B1),或敷涂可治溃烂(B5),或饮用可治肠(病颓)(B2, B6, B7)。 马王堆《养生方》甚至主张身怀童女月布可增加腿劲(B8),具养生补强之效。

月布之所以有效,在于沾有经血。《扁鹊方》以月布治热病劳复,《玄女经》则强调应「取妇人经月布衣有血者」(B9)。但沾血者不止月布,《千金翼方》治沙虱便以「妇人中衣有血者如手掌大」合药(B38)。以此类推,妇人中衣入药之例亦不一而足(如B26治妊娠下痢),并且所治之症与月水、月布颇多相似。例如《肘后方》治劳复,以「取女中下裳带一尺烧,研米饮服。」(B15)《千金方》治劳复亦「取女人手足爪二十枚、女人中衣带一尺烧,以酒若米饮汁服。」(B28)《千金方》治火疮,说明「若为妇人所惊者,取妇人中衣火炙令热,以熨疮上」(B31);治金疮犯内血出不止,则「取所交妇人衣带三寸烧末,水服」(B35)。显然中衣之效亦与月布相当。

然而,女体入药,并不限于月水或沾染经血的月布与中衣。李时珍《本草纲目》将月经衣附于卷52「人部」妇人月水之后;将中衣置于卷38「服器部」中。但现存汉唐之间本草医方却未见如此分类。《医门方》以妇人月水敷治马骨刺人之毒(B46), 但《肘后方》却称:「剥死马,马骨伤人手,毒攻欲死,方,以手内女人阴中即愈。」(B14)似乎月水之效验正因其来自女阴之中。《扁鹊方》、《千金方》等以月布疗男性交接所致之阴卵肿缩,《玄女经》除相同记载之外,又称以妇人阴毛烧灰水服亦可(B10)。《僧深方》、《千金方》皆以阴毛治阴阳易病(B23, B37),《医门方》则称「取女人阴上毛烧饮之,极救急。」(B45)则阴毛与月水具有相同功用。 《千金方》以月布烧灰酒服治卒中弓弩矢不出,但同卷又称治类似火疮,应「初着,即以女人精汁涂之差。又方,以人精涂之。」(B30)如此一来,女性的月布和精汁实有异曲同工之效,而男精和女精又具类似作用。

身体的某些部分,不论男女,皆可入药,并且有时药效重迭。如前引《千金方》以女人精汁治疗火疮,并称以「人精」涂之亦瘥。《千金翼方》便明称以人精涂兵疮可止血治疗。 人精治疗火疮的功效,除初着止血之外,又可做为后续涂灭瘢疤的面药。《肘后方》治身面粉瘤,以「人精一合,青竹筒盛,于火上烧,以器承取汁,密封器中,数数涂之,取效止。」 陶弘景以人精和鹰屎灭瘢。《范汪方》称「以人精和鹰矢白敷之」可治疮瘢。《医门方》则云:「瘥后不知疮处,神验。」《千金方》则将「人精和鹰屎白,傅之,日二」之方列入「面药」之中。 同样地,陈藏器《本草拾遗》以「男子阴毛,主蛇咬,以口含二十条咽汁,令毒不入腹。」 而《外台秘要》则以「牛胀欲死:妇人阴毛,草裹与食,即愈。」(B44)一方面可见男女人药疗效有时或共通,另方面亦可见遇到此种情形时,医方用字相当精确,倘不标明性别,则以男性为准,若专言女性,则会指明,如「女人精汁」、「妇人月水」、「女阴上毛」等。

女性的月水、月布、中衣、女阴、阴毛和精汁,各有疗效又彼此相通。然而汉唐之间医方对于女体的运用并不止此。学者曾谓明代以后,月水不但具有驱鬼疗病之功,倘若饮用还能兴阳益寿,使人成仙。道书并教导「取红铅之法」,以童女初潮为贵。 就现存汉唐之间的医方言,似乎未见服用红铅修仙成神之说。然而,汉代以降,房中养生好御童女,并且多多益善,则女体为药并不限于月水或阴毛等个别的部分而已。

自先秦「养形」传统形成以来,房中术多和行气导引、服食避谷等并列为养护身体、延长生命的重要方术。汉唐之间房中术乃医方之属。《汉书》〈艺文志〉将房中与医经、经方、神仙并列于「方技类」中,并称其为「生生之具」。《隋书》〈经籍志〉将房中与医经、经方、养生等各种书籍并列于「医方类」中,认为其具「除疾保命」之效。《旧唐书》〈经籍志〉和《新唐书》〈艺文志〉则将医经列入「明堂经脉类」,而将经方、养生、房中等列入「医术类」中。 从此种知识分类的角度看来,房中术除具有生生不息的效果之外,「除疾保命」更是重要功能,而行房的对象正是具有疗效之人。

房中术或称为「接阴之道」、「御妇人之术」,其中说明行房时的反应详于女而略于男,尤其对女性的动作、声音、表情、甚至分泌物,描绘细腻,显示男性的观察位置,并且观察入微。学者或称古房中术有养阳与养阴二支,而后者可能为「御男子之术」,素女、玄女、西王母等显然为其始祖。然而,以目前所知,最晚到汉代,养阴之家已被视为挟邪方术的「妇人媚道」,其地位和势力不可与养阳御女之术同日而语。 《医心方》中保存养阴方数条,但一则其数量远不及养阳者,再则方家总不忘提醒读者尔盈我亏的原理,或谓西王母之事「不可为世教」,或警告「养阳之家,不可令女人窃窥」,以免「利器假人」。

房中养阳的目的在于消除百病,延年益寿,而其方法则在于透过忍精不泄、还精补脑来采盈补亏。房中书主张欲得大益,则必求「不知道之女为善,又当御童女」;童女「不必皆须有容色妍丽也,但欲得年少未生乳而多肌肉者」。倘若求之不得,能有「十四五以上,十八九以下,还甚益佳也」。 求得童女之后,《医心方》中亦收录检验女子肌肤、骨骼、唾液、乃至阴部品质的细部标准多则。以丝发当黑、肉多骨细、阴腋光滑而未经产孕者为好女;而以槌项结猴、大口高鼻、黄发少肉、股胫生毛、身体冷瘦者为恶女。《大清经》称好女「多精液」,并且「交接之时,精液流羡」,以致「男子者虽不行法,得此人由(犹)不为损。」 之所以「相女之《千金方》并宣称若足财力,可精挑细选,以免「贼命损寿」。

至于行房人数,以马王堆《养生方》中所录壮阳药之功效,如「食脯一寸胜一人、十寸胜十人」,「食脯四寸,六十五」等语来看,显然多多益善。 六朝隋唐医方则称应当「一动辄易女,易女可长生。若故还御一女者,女阴气转微,为益亦少也。」因此,虽说「能得七八人便大有益也」,但若「能御十二女而不复施泄者,令人不老,有美色。若御九十三女而自固者,年万岁矣。」倘若「接而勿施,能一日一夕,数十交而不失精者」,则「诸病甚愈,年寿日益」,孙思邈称「去仙不远矣」,至于效法黄帝者,则「御千二百女而登仙」。

女性本为秽污之人,因其生理特质和社会角色而在合药禁忌之列。然而,秽污之属的月水既可入药,其所从出的女阴亦能治病。女体秽污,既能破、便能藉之以立,学者早已析论。 然观诸汉唐之间医方所录,女体入药并不限于月水,月布、中衣、女阴、阴毛和精汁皆在合药之列。而房中养阳之术采择好女,在「彼则精液流羡、我则延年升仙」的论述中,非仅女体入药,而是女体即药了。  
四、结论:「人药」的性别分析

人体部分入药,自古即然而续有发展。明代李时珍《本草纲目》有〈人部〉,其中录人药通计三十五种,自首至足,包括发髲、乱发、头垢、耳塞、膝头垢、爪甲、牙齿、人屎、 小儿胎屎、人尿、溺白(沂土)、秋石、淋石、癖石、 乳汁、妇人月水(附月经衣)、人血、人精、口津唾、齿(沂土)、人汗、眼泪、人气、人魄、 髭须、 阴毛、人骨、天灵盖、 人胞(附胞衣水)、初生脐带、人势、 人胆、人肉、 木乃伊。大致来说,主要为人体自然排出或掉落之物,除人疸之外,并无须开膛破肚者。 然而观诸汉唐之间的医方史传,一则似不以「人药」名之,再则人体部分入药并不限于此。李时珍曰:「神农本草,人物惟发髲一种,所以别人于物也。后世方伎之士,至于骨肉胆血,咸称为药,甚哉不仁也。」 其实《本草经》置「发髲」于「虫兽上品」,陶弘景集注时加乱发、头垢、尿溺和乳汁,但分类则未变,仍在虫兽之列。《千金方》所录人体部分入方合药者虽不少,但其〈序例〉中论用药时,却无人药之部,而兽部中也完全未提及人的部分。唐代苏敬《新修本草》〈兽禽部卷第十五〉所收和陶弘景注《本草经》者无异。 学者研究唐代以降民间割股疗亲故事,发现心肝脾肺皆在割取治病之列,而主张亲子之间的血气相感观念是运用此类「人药」的基础。

事实上,传统中国以人体部分入药,大凡小儿生病用父母之物,交接之病则以男用女而女用男。 父母治儿者,如小儿客忤,《千金方》以母亲月衣治之(B27),《外台秘要》则烧母衣带三寸,合发灰以乳汁灌之(B43)。《千金方》治少小腹胀满方,「烧父母指甲灰,乳头上,饮之。」 陶弘景曰:「俗中妪母为小儿做鸡子煎,用其父梳头乱发杂鸡子黄熬,良久得汁,与儿服,去痰热,疗百病。」 此种父、母、子之间的亲子感应在救助难产诸方中尤其明显,不论是横生逆产、胞衣不出、或胎死腹中,丈夫的阴毛、尿液、内衣、裤带、指甲,对产妇、胎儿都有疗效和引导作用。 男女互用者,如前引妇人月布可治所交男子卵缩痉挛;《葛氏方》讨论阴阳易病,主张男子病,「取妇人裈亲阴上者,割取烧末,服方寸匕,日三,小便即利,而阴微肿者,此当愈。得童女裈,益良。若女病,亦可用男裈。」(B18)《僧深方》解释阴阳易病,云:「妇人时病毒未除。丈夫因幸之,妇感动气泄,毒即度着丈夫,名阴易病也。丈夫病毒未除,妇人纳之,其毒度着妇人者,名为阳易病也。」并称「阴易病者,妇人阴毛十四枚烧服之。阳易病者,烧丈夫阴毛十四枚服也。」(B23)放在此一脉络来看,房中养生,男女互用,其理益明。然而,以前文指出养阴之家没落不显,而养阳医方一枝独秀的情况看来,男体部分入药固仍维持,女体为药却以全称式的形态推至顶峰。

合药忌见妇人,过去学者以为主要或因月水不洁。然而以医方涉及性别时用字明确看来,妇人和肢体残缺者、身分过渡者并列,可见其全称式地被视为秽污之属。学者讨论明清战争中的阴门阵,分析传统方书对女阴的神奇信仰,包括以之厌炮克敌。而其机制,难以排除女阴所出的月水、恶露。 江绍原甚具创见的论文虽然题为中国人的天癸观,在讨论时却也无法避免涉及女性身体的其它部分。究其原因,正在于传统医方看待女体的禁忌与功效,其实是全称式而非部分式地思考。前已言及,汉唐之间医方对于月水的主要论述方式并非「污秽不洁」,而是将其视为女弱的源头,并藉此介入女性的生殖与身体。以医方忌见条例并不针对月水而是以「忌见妇人」的行文模式看来,对妇人身体的论述,与其说是对天癸观念的延伸,或不如说是对女体作为一种不完美的存在的禁忌。此种禁忌观念固然主要出现在着名医家的著作中,就现实层面而言,恐非一般医者皆能遵行,然而作为一种文化思维的背景,却可能影响女性合药行医的正当性。

女性史研究近年来文章备出,但亦颇有偏重。最初,主要集中在婚姻制度、守节再嫁,以及知名女性,如女作家和女主等几个主题。之后,平民妇女之婚育生活和职业营生等议题亦吸引学者注意。晚近,则在性别和身体文化的研究风潮下,日渐趋于探讨传统社会对女性之形象表述。笔者近来研究中古女性的医疗照顾及其形象,先发表一文探讨女性行医,近撰一文论述性别与家庭内的健康照顾,而本文则从医方中的女体观念试析女性在医护文化中的形象。综合言之,汉唐之间女性以医护家人表现其伦理角色与性别特质,却未闻有如男性因孝亲习医以致进入主流医疗体系者; 女性以宗教身份和经验累积进行医疗,在民间虽历久不衰,却或受官方节制、或遭医者批评; 女性以观察和身体接触为其医护特色,但其身体则被医方视为污秽之属;女性疏忽家内照护可能遭受谴责,但医疗论述却限制其参与合药;女性既与奴婢、六畜、不具足人并列污秽之属,其身体部分及所沾染之物却被视为具有医疗功效。汉唐之间女性在医疗论述中的主要形象并非能医良工,但以多御童女为主的房中养生观念,却可说将女体为药推至极致。现实生活中的女性出入公私、内外领域,在史传医方中则被划地限制、进退两难。描绘此种差异,除了丰富汉唐之间的女性史图像之外,对今日女性研究之学术走向,乃至今日社会对女体的论述,庶几亦具反省之用!
附录:汉唐之间「忌见妇人」与「女体入药」医方

A、忌见妇人

1.《肘后方》:治疟……忌鸡犬、妇人见。(《太平圣惠方》卷3页5b-6a引。)

2.《肘后备急方》:治卒发黄疸诸黄病,方……不可使妇人、鸡犬见。(卷4〈卒发黄疸诸黄病第三十一〉「附」页83b引。)

3.《肘后备急方》:治肠痈肺痈……又方:羊蹄草根独根者,勿见风日及妇女、鸡犬,以三年醋研和如泥,生布拭疮,赤,以傅之。(卷5〈治肠痈肺痈方第三十七〉页107a引。)

4.《肘后备急方》:治卒中诸药毒救解,方……勿令奴婢、鸡犬见。(卷7〈治卒中诸药毒救解方第六十五〉页154b引。)

5.《小品方》:别离散,治男女风邪,男梦见女,女梦见男,悲愁忧恚,喜怒无常,或半年或数月日复发者,方……合药勿令妇人、鸡犬见之。(《医心方》卷13页9b-10a引。卷21页28b亦引。)

6.《小品方》:治妇人鬼交,方……合药勿令妇人、鸡犬见之。(无)又令见病者,病者家人见合药、知药者,令邪气不去,禁之为验。(《医心方》卷21页28b引。)

7.《僧深方》:治蜗癣浸淫日长痒痛,搔之黄汁出,差复发,方……勿令妇人、小儿见。(《医心方》卷17页10b引。)

8.《古今录验方》:八毒大黄丸,疗天行病三四日,身热目赤,四肢不举。产乳后伤寒,舌黄白,狂言妄语。亦疗温病已后,飞尸遁尸,心腹痛隔,上下不通,癖饮积聚,痈肿苦痛,温中摩痛上诸毒病,方……合时勿令妇人、鸡犬见之。(《外台秘要》卷3页113引。)

9. 《录验方》:五灰煮方,不用鸡狗、小儿、妇女见之。(《医心方》卷4〈治黑子方第二十一〉引。)

10. 《千金方》:凡合肾气薯蓣及诸大补、五石、大麝香丸、金牙散、大酒煎膏等。合时煎时,并勿令妇人、小儿、产母、丧孝、痼疾、六根不具足人、及鸡犬、六畜等见之。大忌,切宜慎之。其续命汤、麻黄等小汤,不在禁忌之限。(卷1〈序例〉「合和第七」页13a。)

11. 《千金方》:治心中时恍惚不定者人参丸,方……合药皆忌见妇人,青衣人,犬鼠,勿用青纸。凡合药皆忌浊秽、鸡犬、六畜、丧孝、不具足人见之。(卷14〈小肠腑〉「风眩第四」页255a引南朝徐孝嗣。)

12.《千金方》:蛮夷酒,主久风枯挛,三十年着床,及诸恶风,眉毛堕落,方……密室中合药,勿令女人、六畜见之,三日清斋乃合。(卷8〈诸风〉「诸风第二」页159a-b。)

13.《千金方》:消石大丸,治十二症癖,及妇人带下,绝产无子……欲合药,当先斋戒一宿,勿令小儿、女人、奴婢等见之。(卷11〈肝脏〉「坚症积聚第五」页213b。)

14.《千金方》:别离散……凡修合勿令妇人、鸡犬及病者、病者家人知见,令邪气不去,禁之为验。(卷14〈小肠腑〉「风癫第五」页259b。)

15.《千金方》:麋角丸方……其药合之时,须净室中,不得令鸡犬、女人、孝子等见之。(卷19〈肾脏〉「补肾第八」页359ab。)

16.《千金方》:乌麻膏,主诸漏恶疮……惟男子合之,小儿、女人、六畜不得见之。(卷22〈痈疽第二〉页399a。)

17.《千金方》:野葛膏,主射工恶核卒中恶毒,方……凡合名膏,皆不用六畜、产妇、女人、小儿、鸡犬见之,惟须清净矣。(卷25〈蛇毒第二〉页451b-452a。)

18《千金翼方》:杂疗:贮姜黄法,以袋盛置白米大小麦中,袋中着少许米。悬干燥处。勿令鸡犬、女人见之。(卷19页230b。)

19.《千金翼方》:耆婆治恶病:大黑膏方,膏成。用涂疮上。日三傅。先以盐汤洗然后涂之。勿令妇女、小儿、鸡犬见。(卷21页252b。)

20.《千金翼方》:耆婆治恶病:(符)先服此符,然后服药,一服之后更不须再服书符。用六合日。勿令小儿、女子、六畜、鸡犬等见之。符成不忌。(卷21页253b。)

21.《大清经》:黄帝四扇散,仙人茅君语李伟卿宜服黄帝四扇散,方……勿令女人、六畜辈、诸污淹者见。(《医心方》卷26页2b引。)

22.《广济方》:疗瘦病伏连传尸鬼气疰忤恶气,方……如合药,勿使妇人、小儿、鸡狗见。(《外台秘要》卷13页358引。)

23.《文仲方》:疗伏连,病本缘极热气相易,相连不断,遂名伏连,亦名骨蒸 传尸,比用此方甚验……合药时洁净烧香,勿令妇人、小儿、女子、鸡犬、孝子见之。(《外台秘要》卷13页359引。)

24.《张文仲方》:家有邪气,用真雄黄三钱,水一碗,以东南桃枝咒洒满屋, 则绝迹。勿令妇女见知。(《本草纲目》卷9〈金石〉页67「雄黄」条引。)

 

B:女体入药

1. 《五十二病方》:人病马不痫者:……以浴病者。病者女子……,男子…… 即以女子初有布……燔……。(〈人病马不痫〉原文86《马王堆医书考释》 页441)

2. 《五十二病方》:一方,渍女子布,以汁烹肉,食之, (饮)其汁。(〈肠 (病颓)〉原文127页478)

3. 《五十二病方》:一方,取女子月事布,渍,炙之令温……四荣蔡,燔量簧, 治桂五寸……上……。(〈肠(病颓)〉原文145页498)

4. 《五十二病方》:……一方,牝痔有孔而弯,血出者,取女子布,燔,置器 中,以熏痔,三日而止,令。(〈牝痔〉原文154页516)

5. 《五十二病方》:……一方,渍女子布,以汁傅之。(〈×烂者〉原文193 页555)

6. 《五十二病方》:……一方,燔女子布,以饮。(〈蛊〉原文281页632)

7. 《五十二病方》:一方,蛊,渍女子未尝丈夫者布……杯,治桂入中,令勿 臭,而以……饮之。(〈蛊〉原文284页634)

8. 《养生方》:一曰:走疾欲善先者,取女子未尝男子者布,悬枲怀之,见旋 风以投之,风止,即……带之。(〈走〉原文86《马王堆医书考释》页737)

9. 《玄女经》:疗房劳卵肿或缩入腹,腹中绞痛或便气绝死,方,取妇人经月布衣有血者,汤洗取汁,服之。今按:《医门方》:为灰酒服方寸匕。(《医心方》卷7页7b引)

10. 《玄女经》:疗房劳卵肿或缩入腹,腹中绞痛或便气绝死,方,取妇人阴上毛二七茎,烧作灰,以井华水服之。(《医心方》卷7页7b引)

11. 《扁鹊方》:热病劳复,丈夫热病后,交接复发,忽卵缩入腹,肠痛欲死,烧女人月经赤衣为末,熟水服方寸匕,即定。(《本草纲目》卷52页99引。 《千金方》卷10〈伤寒下〉「劳复第二」页193a同)

12.《博物志》:解药箭毒。交州夷人以焦铜为毒药,于镞锋上,中人即沸烂, 须臾骨坏,但服月水屎汁解之。(《本草纲目》卷52页99引)

13.《博物志》:令妇不妒,取妇人月水布裹虾蟆,于厕前一尺,入地五寸埋之。 (《本草纲目》卷52页99引)

14.《肘后方》:剥死马,马骨伤人手,毒攻欲死,方,以手内女人阴中即愈, 有胎者不可,令胎堕。(卷7页139a)

15.《肘后方》:令病不复:取女中下裳带一尺烧,研米饮服,即免劳复。(《本草纲目》卷38页32引)

16.《肘后方》:若疮久不差者……以妇人月经傅上最良。姚云神验。(《圣惠方》卷7〈治卒毒及狐溺棘所毒方〉第55页4b引)

17.《葛氏方》:治霍乱众治不瘥,烦燥欲死,胀气急方:烧童女月经衣血末, 以酒服少少,立瘥。(《医心方》卷11〈治霍乱欲死方第十三〉页17b引)

18. 《葛氏方》:男女温病差后,虽数十日,血脉未和,尚有热毒,与之交接即病,名曰阴易。杀人甚于时行,宜急治之。令人身体重,小腹急,热上冲, 头重不能举,眼中生(目蔑),膝胫拘急,欲死,方,取妇人裈亲阴上者,割取烧末,服方寸匕,日三,小便即利。而阴微肿者,为当愈。得童女裈益。若女病,取男裈如此为之。《千金方》《医门方》同之。(《医心方》卷14页 53a引)

19.《葛氏方》:以月经敷上最良。(《医心方》卷18页28ab引)

20.《葛氏方》云:治胞衣不出,月水布烧末,以服少少。(《医心方》卷23〈治胞衣不出方第十四〉页17b引)

21.《小品方》:治箭金在喉咽胸背□中,及在诸处不出,方……取妇人月经衣 已污者,烧末,酒服方寸匕,日三,立出。《集验方》同之。(《医心方》 卷18页17a引)

22.《小品方》治虎毒,方:烧妇人月水污衣,末,敷疮中。(《医心方》卷18 〈治虎啮人方第卅二〉页31a引)

23.《僧深方》云:妇人时病,毒未除,丈夫因幸之,妇感动气泄,毒即度着丈夫,名阴易病也。丈夫病毒未除,妇人纳之,其毒度着妇人者,名为阳易病也。阴易病者,妇人阴毛十四枚烧服之;阳易病者,烧丈夫阴毛十四枚,服也。(《医心方》卷14页52b引)

24.《集验方》:治丹毒疮……又云:若通身赤者,方:取妇人月布薄之,又取 汁以浴小儿。(《医心方》卷17页6a引)

25.《集验方》:剥马刺伤,以妇人月水涂之,神效。(《本草纲目》卷52页99 引)

26.《千金方》:妊娠下痢…烧中衣带三寸末,服之。(卷2(妇人方上)「妊 娠诸病第四」页29a)

27.《千金方》:治少小犯客忤发作有时者,方:以母月衣覆儿上,大良。(卷5〈少 小婴孺方上〉「客忤第四」页83a)

28.《千金方》:取女人手足爪二十枚,女人中衣带一尺烧。以酒若米饮汁服。 (卷10(伤寒)「劳复第二」页193a)

29.《千金方》:治交接损卵缩筋挛,方:烧妇人月经衣灰,服方寸匕。(卷11 〈肝脏〉「筋极第四」页210b)

30.《千金方》:初着,即以女人精汁涂之差。(卷25(备急)「火疮第四」页 459b)

31.《千金方》:取葱叶炙取汁涂疮上,即止。若为妇人所惊者,取妇人中衣火 炙令热。以熨疮上。(卷25(备急)「火疮第四」页461a)

32.《千金方》:治马血入疮中,方:取妇人月水敷之神良。(卷25〈备急〉「蛇 毒第二」页453a)

33.《千金方》:治卒为弓弩矢所中不出,或肉中有聚血,方:取女人月经布烧 作灰屑,酒服之。(卷25〈备急〉「火疮第四」页462b)

34.《千金方》:治伤寒豌豆疮,妇人月布拭之。(《医心方》卷14页58b引)

35.《千金方》:凡霍乱医所不治,方:童女月衣,合血烧,酒服方寸匕,秘之。今按《小品方》云:汤药灸周匝,不瘥,服之立愈。(《医心方》卷11〈治霍乱方第一〉页4ab引。《千金方》卷20〈膀胱腑〉「霍乱第六」页368b 同,百方不差者用之。)

36.《千金方》:金疮犯内血出不止。取所交妇人衣带三寸烧末,水服。(《本草纲目》卷38页32引)

37.《千金方》:妇人阴毛,主五淋及阴阳易病。(《本草纲目》卷52页104引)

38.《千金翼方》:治沙虱……取故鞋网如枣大,妇人中衣有血者如手掌大,到棘勾针二七枚,三味合烧作灰,以腊月猪膏和涂之。(卷20〈杂病下〉「沙虱第六方三十一首」页242b)

39.《千金翼方》:痈疽发背,一切肿毒,用胡燕窠土、(犬贲)鼠土、榆白皮、栝楼根,等分为末,以女人月经衣水洗取汁,和傅肿上,干即易之,溃者封其四围,五日瘥。(卷24页283a)

40. 《孟诜必效方》:女劳黄疸,气短声沉,用女人月经和血衣烧灰,酒服方寸 匕,一日再服,三日瘥。(《本草纲目》卷52页99引)

41.《本草拾遗》:老嗽不止,故茅屋上尘,年久着火者,和石黄、款冬花、妇人月经衣带为末,水和涂茅上待干,入竹筒中烧吸咽,无不瘥也。(《本草纲目》 卷7〈土之一〉「梁上尘」页89引)

42.《本草拾遗》:月经衣,金疮血涌出,炙热熨之。又主虎狼伤及箭镞入腹。 虎狼伤疮,月经衣烧末,酒服方寸匕,日三。(《本草纲目》卷52页99引)

43. 《外台秘要》:小儿客忤卒中者。烧母衣带三寸,并发灰少许,乳汁灌之。 (《本草纲目》卷38页32引;今本《外台秘要》小儿方中未见)

44.《外台秘要》:牛胀欲死:妇人阴毛,草裹与食,即愈。(《本草纲目》卷 52页104引;今本《外台秘要》疗牛胀方则未见)

45.《医门方》:治阴卵入腹急痛,方,取女人阴上毛烧,饮之极救急。(《医 心方》卷14页52b引)

46.《医门方》:治马骨刺人毒欲死,方:以妇人月经血,敷之即瘥。(《医心方》卷18页29a引)

47.《如意方》:其月布裹虾蟆一枚,盛着瓮中,盖之,埋厕左则不用夫。(《医心方》卷26页21a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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