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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太阳病,发热而渴,不恶寒者,为温病。(第6条) “为温病”句下有“若发汗已,身灼热者,名风温。风温之为病,脉阴阳俱浮,自汗出,身重,多眠睡,鼻息必鼾,语言难出。若被下者,小便不利,直视失溲;若被火者,微发黄者,剧者如惊痫,时瘛瘲;若火熏之,一逆尚引日,再逆促命期。”21句删。 A说:“若发汗已下,王叔和所加,较之伤寒例,其伪呈为明显。” B说“按此条,盖出后世病名之多岐之杜撰,逆为医道之荆棘也。 按:此条虽如A所说,仍然矛盾不足以伍本论条例,B辨为后人杜撰,盖是。第一条云:“太阳之为病,脉浮,头项强痛而恶寒”说者为太阳病之纲领。第三条云:“太阳病,或已发热,或未发热,必恶寒------”程应旌说:“太阳病之见证,莫确于头痛恶寒”可见头痛恶寒是太阳病的定义。不恶寒就不能叫作太阳病。“病有发热而渴,不恶寒者”叫做阳明病也好,叫做温病也好,总不可以叫做太阳病,本条既说“太阳病”又说“不恶寒”岂仲景师开始就这么糊涂,决为后人杜撰,无可疑。A删“若发汗”下,保留开头14字为说,亦难迎,不如扫而除之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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