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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赵慧辉 侯 娜
中医业内人士均知“细辛不过钱”这句古训。2000年药典也规定,细辛用量1克~3克,多数临床医生不敢超越这一规定范围,有的甚至干脆弃细辛而不用。细辛真的这么可怕吗?我们先来找寻一下这句古训的源头。
据本草文献,“细辛不过钱”之说源于宋代陈承的《本草别说》:“细辛,若单用末,不可过半钱匕,多用即气闷塞不通者死……”。明代李时珍在《本草纲目》中,引述陈说:“(承曰)细辛非华阴者不得为真,若单用末,不可过一钱,多则气闷塞不通者死”,可见,李时珍虽然是收录陈承的,但他还是将“半钱匕”改成了“一钱”。隋唐以后,“一钱”约合现在的3克。至此以后,“细辛不过钱”之说逐渐成为中医临床用药的一条清规。但陈承的原意是指细辛散剂(单用末)的一次用量,如果不论单用还是合用、入汤剂还是入散剂、研粉与否,而一概将细辛用量限制在一钱范围之内,是后人的一种误解。
尽管如此,古代医家也有相反的观点,如张隐庵、张锡纯、陈修园等。陈修园在《神农本草经读》即质疑说:“近医多以此语忌用,而不知辛香之药,岂能闭气?上品无毒之药何不可多用?”“方书之言,类此者不少,学者不善详察,而遵信之。”
早于陈承的医圣张仲景在《伤寒论》和《金匮要略》两书中应用细辛的汤剂有20首,其用量多为三两,且并未言及禁忌。虽然汉代的剂量考证未达成共识,有考证一两约为15克的,有考证一两约为3克的,但按少的算,根据《伤寒论讲义》:“一两折合一钱(3克)”,“三两”折算为现在的计量单位,约为9克。唐代的《千金要方》所载附子散,细辛(入汤剂)用量六两(隋唐以后,一两约合现在的30克)。宋代《和剂局方》之加减三五七散,细辛用至一斤八两。明代《证治准绳》之滑氏补肠汤,细辛用量为三两。今之医家也有大量不拘古训应用细辛,而获取良效的例子。可见,细辛入汤剂用量不应拘泥于一钱(3克)之内。
我们再来看一下细辛的药用部位。宋代苏颂在《本草图经》中说:细辛“其根细而其味极辛,故名之细辛,二、八月采根,阴干用。”《本草衍义》亦言:其“极细直,深紫色,味极辛”,并言“细辛,用根。”其他诸多本草学著作,如《别录》、《证类本草》、《本草纲目》、《和剂局方》、《本草求真》、《雷公炮制论》等,均认为药材细辛,或去双叶,或去苗芦,均取须根入药。可见,细辛因根细味极辛而得名,根是细辛的极辛部位,也是入药部位。事实上,直到50年代,细辛入药一直用根。早在沈括的《梦溪笔淡》中就曾有大量例子说明:“药有用根,或用茎叶虽是一物,性或不同,苟未深达其埋,未可妄用”。但是,现代药材细辛的入药部位已变为全草。据现代研究,细辛的全草与根,挥发油的含量有显著差异。所以古今细辛的药材已有质的不同,如果仍照搬古代“细辛不过钱”的理论,显然不在情理之中。
另外,细辛入汤剂,安全性要远远高于散剂。《本草新编》有言:“细辛,止可少用,而不可多用,亦止可共用,而不能独用。多用则气耗而增痛,独用则气尽而命丧”。根据上海中医药大学王智华等人的研究,细辛全草经不同时间煎煮后,其煎液中挥发油含量随煎煮时间增加而降低。细辛在煎煮三十分钟后,其毒性成分黄樟醚的含量能大大下降,不足以引起中毒。故细辛“单用末”,应遵循“细辛不过钱”之说,而入汤剂则可适当加大剂量。细辛在临床使用中多入汤剂,所以我们不能一味受“细辛不过钱”的束缚,以致影响了细辛应有的功效。
大量的事实说明,在现实条件下,“细辛不过钱”之说已不再适用,它既不符合临床实际,又束缚了医者的手脚。不同的用药环境就应当有不同的用药标准。“细辛不过钱,过钱就危险”,这条界律也应当改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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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教材越来越“畏细辛如虎”。如<中药学讲义>第1版、第2版教材定细辛用量为2.5~ 10g,<中药学>第4版定为5g,第5版定为3g,以至于2000年药典规定:细辛用量为1~3g,成了地道的“不过钱”。考“细辛不过钱”之说最早源于宋代陈承<本草别说>:“细辛。若单用末。不可过半钱匕,多用即气闷塞不通者死”。明代宋时珍在<本草纲目>中引述日:“(承日)细辛非华阴者不得为真,若单用末,不可过一钱,多则气闷塞不通者死”,并将“半钱匕”改成“一钱”。以宋明时期度量衡来计算,“一钱”约合现在的3g。细辛首见于<神农本草经>,列为上品君药120种内,虽未言用量,但可“久服”。继此以降,善用细辛者,张仲景实为翘楚。观仲景于<伤寒论>和<金匮要略>中应用细辛22处17个处方,其用量以三两为多见。虽然对汉代剂量的考证至今仍争论不休,有1两约为3g、5g、15g之别,但即使按<伤寒论讲义>:1两折合1钱(3g),“三两”折来也大约要9go 目前来说,大多医家也都支持这种换算,郭子光在<伤寒论汤证新编>、王占玺在<张仲景药法研究>、焦树德在<用药心得十讲>中都采用了这样一种折算方式。据关庆增等对243例使用乌梅汤病案的药量统计,细辛最大用量为15g,作用为温“藏寒” ;对使用小青龙汤治疗的医案350例资料统计,细辛的最大用量为40g,取其温肺散寒、涤痰化饮;对315例使用麻黄细辛附子汤病案的统计表示,细辛的最大用量为30g。以使寒邪外出、通彻表里、温经散寒。在这些方剂中,统计资料又显示细辛的常规用量多为3~9g。
现代药理表明细辛的毒性主要来源于它的挥发油,大剂量的挥发油可使动物呈兴奋,继而出现麻痹,随意运动及呼吸运动逐渐减弱,反射消失,终因呼吸麻痹而死亡。这种挥发油的含量取决于细辛的剂型,如细辛散剂在4~5g时就使人产生胸闷恶心等不良反映;溶剂类型,如醇浸出剂的毒性明显高于水煎剂;水煎剂时取决于细辛的煎煮时间,如细辛煎煮30min之后,其毒性成分黄樟醚的含量已不足以引起中毒反应;另外还有细辛的用药部位。<本草纲目>言细辛因根细味极辛而得名,并指明但以根为入药部位。但是,据<中药大辞典>、<中药学>第七版,现代细辛的入药部位已变为全草。药理研究表明:细辛的叶与根,挥发油含量具有显著的差异,所以古今细辛的药材已不可同日而语。继续照搬“细辛不过钱”显然不合情理。进一步对陈承的原意的理解是指单用细辛根末一次的用量,如果不论单方还是复方、入汤剂还是散剂、煎煮时间的长短等,而一味的将细辛用量限制在一钱之内。就是对“细辛不过钱”的一种误解。
笔者认为还有几点值考虑:现代的野生细辛道地药材少见,种植的细辛全草药材据抽样调查大多是“叶全而根残”,其挥发油成份必然明显偏低;现代人的营养、体质、寿命较古人要明显超越,接触各类药物的机会也多于古代人,因此对药物的耐受力也偏强;复方时煎煮药物的相互作用可能使细辛的挥发油成份遭到破坏。因此,笔者于临床中,恒用细辛1O~15g于水煎剂中(50min以上),治愈各种风湿病、头痛、三叉神经痛、咳喘、鼻炎等患者数百例,疗效卓著而未见有一例出现不良反应的。因此,大量的事实说明,在现实条件下,以细辛3g入复方,实为“隔靴搔痒”,药不能尽病而反令细辛倍受责难。所以,入水煎剂细辛的常用量当以1O~15g为宜。至于单用散剂,“细辛不过钱”仍可为是。
参考文献:
[1] 关庆增.伤寒论方证证治准绳[M].大连:大连出版社。1998.485
[2] 关庆增.伤寒论古今研究[M].沈阳:辽宁科学技术出版社。1994.987
[3] 丁涛.中草药不良反映及防治[M].北京:中国中医药出版社。1992.8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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