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索
热搜: 体质 药证 方证
查看: 4011|回复: 11

[转载] 两部委:严打侵害医务人员与患者人身安全犯罪

[复制链接]

215

主题

9651

积分

5505 小时

在线时间

版主

Rank: 8Rank: 8

积分
9651
发表于 2012-5-1 20:27:2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马上注册,结交更多好友,享用更多功能,让你轻松玩转社区。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账号?立即注册

x
中新网5月1日电 卫生部官方网站1日刊登卫生部公安部《关于维护医疗机构秩序的通告》。通告明确,公安机关要会同有关部门做好维护医疗机构治安秩序工作,依法严厉打击侵害医务人员、患者人身安全和扰乱医疗机构秩序的违法犯罪活动。
  通告称,医疗机构是履行救死扶伤责任、保障人民生命健康的重要场所,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以任何理由、手段扰乱医疗机构的正常诊疗秩序,侵害患者合法权益,危害医务人员人身安全,损坏医疗机构财产。
  通告明确,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坚持救死扶伤、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严格执行医疗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和诊疗技术规范,切实加强内部管理,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保障医疗安全,优化服务流程,增进医患沟通,积极预防化解医患矛盾。
  通告指出,患者在医疗机构就诊,其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患者及家属应当遵守医疗机构的有关规章制度。
  通告称,医疗机构应当按照《医院投诉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采取设立统一投诉窗口、公布投诉电话等形式接受患者投诉,并在显著位置公布医疗纠纷的解决途径、程序以及医疗纠纷人民调解组织等相关机构的职责、地址和联系方式。患者及家属应依法按程序解决医疗纠纷。
  通告明确,患者在医疗机构死亡后,必须按规定将遗体立即移放太平间,并及时处理。未经医疗机构允许,严禁将遗体停放在太平间以外的医疗机构其他场所。
  通告指出,公安机关要会同有关部门做好维护医疗机构治安秩序工作,依法严厉打击侵害医务人员、患者人身安全和扰乱医疗机构秩序的违法犯罪活动。
  通稿明确,有下列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在医疗机构焚烧纸钱、摆设灵堂、摆放花圈、违规停尸、聚众滋事的;
  ——在医疗机构内寻衅滋事的;
  ——非法携带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管制器具进入医疗机构的;
  ——侮辱、威胁、恐吓、故意伤害医务人员或者非法限制医务人员人身自由的;


  ——在医疗机构内故意损毁或者盗窃、抢夺公私财物的;
  ——倒卖医疗机构挂号凭证的;
  ——其他扰乱医疗机构正常秩序的行为。
  据悉,本通告自今日起施




上一篇:井冈山经方班纪念品尚有部分结余
下一篇:中医,需要更多“真”

181

主题

7686

积分

1638 小时

在线时间

博士生

古槐杏林生,束手多少

Rank: 6Rank: 6

积分
7686
发表于 2012-5-1 20:46:11 | 显示全部楼层
这样做的结果,可能使得医患对立和冲突更加严重。你只能在医院里保护医生,除之外呢?是否医生都要请私人保镖吗?不从根本上解决问题,治病不求其本。本在哪里?切实加大医疗投入,坚决执行药品零差价,确保医生护士待遇的稳定提高。偌大个医院,要靠病人来养,国家不肯出钱来养,老百姓看病贵看病难的问题不能解决,靠武力加以保护,能行不?当然,大力放开个体行医,特别是中医。我们这里所谓的有资质的定义:中级职称,且必须在正规医疗机构工作满五年。MLGB!这不明摆着不让人开诊所。国家是一个劲的鼓励鼓励,地方上用资质卡你,一卡就死,政策就等于放屁了。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16

主题

820

积分

479 小时

在线时间

高中生

Rank: 3Rank: 3

积分
820
QQ
发表于 2012-5-1 20:54:15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上说的太好了!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0

主题

0

积分

194 小时

在线时间

游客

积分
0
发表于 2012-5-1 22:30:12 | 显示全部楼层
同意楼主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42

主题

1895

积分

257 小时

在线时间

硕士生

龙蟠橘井

Rank: 5Rank: 5

积分
1895
发表于 2012-5-1 23:04:32 | 显示全部楼层

回 槐杏 的帖子

槐杏:这样做的结果,可能使得医患对立和冲突更加严重。你只能在医院里保护医生,除之外呢?是否医生都要请私人保镖吗?不从根本上解决问题,治病不求其本。本在哪里?切实加大医疗投入,坚决 .. (2012-05-01 20:46) 
言之有理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52

主题

852

积分

740 小时

在线时间

高中生

Rank: 3Rank: 3

积分
852
发表于 2012-5-2 08:20:41 | 显示全部楼层
同意一楼意见。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5

主题

0

积分

302 小时

在线时间

游客

积分
0
发表于 2012-5-2 08:28:24 | 显示全部楼层

回 槐杏 的帖子

槐杏:这样做的结果,可能使得医患对立和冲突更加严重。你只能在医院里保护医生,除之外呢?是否医生都要请私人保镖吗?不从根本上解决问题,治病不求其本。本在哪里?切实加大医疗投入,坚决 .. (2012-05-01 20:46) 
不从根本上解决问题,治病不求其本。本在哪里?切实加大医疗投入,坚决执行药品零差价,确保医生护士待遇的稳定提高。偌大个医院,要靠病人来养,国家不肯出钱来养,老百姓看病贵看病难的问题不能解决,靠武力加以保护,能行不?

这才是关键。
法尚应舍,何况非法!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2

主题

3217

积分

4547 小时

在线时间

硕士生

曲洪波

Rank: 5Rank: 5

积分
3217
发表于 2012-5-2 09:32:36 | 显示全部楼层
药品零差价解决不了根本问题,提高医生技术含量的价值,才是正确的方法,加大政府对医疗的投入,不是靠零差价来给患者找好处的,那我们医生的应得到的待遇从那找呢?零差价留下的后遗证很多,医院应得的合理利润没有了,政府补贴不到位,药品货物过期,货损,以及医疗事故的赔偿等等,都从那里出?不改变医疗制度,光用个什么零差价来忽悠,能有什么用呢?
曲洪波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1

主题

0

积分

170 小时

在线时间

游客

积分
0
发表于 2012-5-2 09:37:50 | 显示全部楼层
隔靴搔痒
读经典,参名师勤临床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23

主题

2128

积分

1299 小时

在线时间

硕士生

Rank: 5Rank: 5

积分
2128
发表于 2012-5-2 10:16:22 | 显示全部楼层
医改是顶层设计,空中楼阁。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52

主题

852

积分

740 小时

在线时间

高中生

Rank: 3Rank: 3

积分
852
发表于 2012-5-2 10:39:39 | 显示全部楼层
对一个不肯承担自身责任的政府人民还能指望什么!民间流行一句话:我想爱国但国不爱我!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4

主题

309

积分

244 小时

在线时间

初中生

Rank: 2

积分
309
发表于 2012-5-2 11:52:48 | 显示全部楼层
药品零差价,医生不开零差价的药品,没有利润,专开那些临床药,所谓的“临床药”就是生产厂家生产出来以后,被个人全国大包,连药厂抽检都要经过大包者同意,这些药到了大包者手里后,历经省市县各级代理,然后进入省市县各级医院,只要医生开这种药医生就有高额提成,当然也不能少了院长(要不然进步了医院),药房主任了等,一盒药出厂价可能只是几元钱,到患者手里就是几百元了,老百姓想不拿,又不行,因为这种药市场上没有,只有特定医院才有,医药公司没有,药房也没有,一般一个城市只做一家医院。这种所谓的“临床药”才是老百姓看病贵,看病难的根源所在。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捐助本站|小黑屋|手机版|经方医学论坛 ( 苏ICP备05020114号 )|网站地图

GMT+8, 2024-12-22 16:42 , Processed in 0.169999 second(s), 33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4

© 2004-2024 hhjfs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