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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中医界流传 " 效不更方 " 之说 , 但经方治病却不遵循这一说法 , 而是 " 有是证 , 用是方 "," 观 其脉证 , 知犯何逆 , 随证治之 " 。经方辩证非常强调方证相应 , 证以方名 , 方以证立 , 方随证转 , 有是 证则用是方 , 无是证则去是方。患者服药后病情好转 , 证候、病机未变者 , 可以 " 效不更方 " 。倘若服 药后有效 , 但患者证候、病机已变 , 则必更其方。
关键词经方效不更方伤寒论
中医界流传 " 效不更方 " 之说 , 但经方治病却不 遵循这一说法 , 而是 " 有是证 , 用是方 "," 观其脉 证 , 知犯何逆 , 随证治之 " 。两者有着原则上的不同。
笔者治疗一女患者 ,23 岁 , 学生。 2007 年 11 月
10 日初诊。患者昨晚元明显诱因出现发热 , 恶寒 , 头 痛 , 自测体温 37.5 ℃ , 未服西药退热 , 第二天热势不 退 , 下午自测体温 38.7 ℃。按患者以往发病情况 , 若 下午发热 , 晚上体温必定至 40 ℃左右 , 而且还要输液 方可退热。患者偶遇笔者 , 请余诊治。刻诊 : 发热恶 寒 , 身痛无汗 , 咽痛 , 口干思饮。舌质红、苔薄白 , 脉紧。患者由于处于发热初期 , 病程不长 , 且未服西 药 , 可见到发热、恶寒、无汗、身痛、脉紧等典型的 太阳伤寒表实证 , 此外尚有口干欲饮 , 此为里热之阳 明病 , 说明该患者部分表邪入里化热而见阳明病。
《伤寒论》第 263 条 :" 少阳之为病 , 口苦 , 咽干 , 目眩也 " 。该患者有咽痛 , 是咽干之甚 , 当属少阳病即 半表半里阳证。综合患者症状与舌脉 , 六经辨证属太 阳阳明少阳三阳合病。三阳合病 , 治从少阳 , 是为仲 景之定法。故笔者在小柴胡汤的基础上 , 加用麻杏石 甘汤以治之。柴胡 24g, 黄苓、党参、桔梗、生苡仁、清半夏、麻黄、杏仁各 log, 生石膏 45g, 炙甘草饨 , 生姜 5 片 , 大枣 5 枚 ,1 剂后 , 诸症减轻 , 体温 36.5 ℃ , 嘱其多饮热水 , 避风寒。方中小柴胡汤和解 少阳 , 并用麻杏石甘汤双解表里 , 既解少阳表实证 , 又兼清阳明里热 , 再加用桔梗、生该仁清热利咽排 版。因咽痛稍减未除 , 该同学遵 " 效不更方 " 之说 , 又擅服上方 1 剂 , 结果咽痛、口渴加重 , 又请余诊 治。诊见 : 咽痛 , 口干渴 , 无发热、恶寒、身痛。舌 质红、苔薄白 , 脉弦。辨证为少阳阳明合病 , 处方 : 柴胡 12g, 黄苓、桔梗、生 ei 仁、党参、清半夏各 10g, 生石膏 ( 同煎 )45g, 炙甘草饨 , 生姜 5 片 , 大
枣 5 枚 ,2 剂后咽痛止 , 病告痊愈。
该患者初诊时辨证为太阳少阳阳明三阳合病 , 服 用 17hj 后 , 发热、恶寒、身痛等表证外解 , 仅剩下少 阳阳明合病 , 此时不能再用原方治疗了。而患者认为 " 效不更方 ", 又服用了 1 剂 , 结果原方中的麻黄损伤 了津液而致咽痛、口干渴加重。
这里说明 , 经方是根据患者的临床症状而设 , 有 是证用是方 ," 效不更方 " 并不符合经方辨证理论的
要求。《伤寒论》有明确说明 , 如第 97 条 :" 血弱 ,气尽 , 膝理开 , 邪气因人 , 与正气相搏 , 结于胁下。 正邪分争 , 往来寒热 , 休作有时 , 嘿嘿不欲饮食 , 脏 腑相连 , 其痛必下 , 邪高痛下 , 故使呕也 , 小柴胡汤 主之。服柴胡汤已 , 渴者属阳明 , 以法治之。 " 这里 的 " 服柴胡汤已 , 渴者属阳明 , 以法治之 " 一句指 出 , 患者初期有小柴胡汤证 , 服用小柴胡汤后见效 了 , 但又出现了口干渴的阳明病 , 要按阳明病的治法 治之 , 即治用清阳明热的白虎、承气等 , 据证用方 , 绝不能再用小柴胡汤了。
20 世纪 70 年代发生在日本的 " 小柴胡汤事件 ",
就很好地说明了这一问题。用固定的小柴胡汤治疗肝 炎 , 当患者有关小柴胡汤的 " 证 " 消失了 , 还要继续 长期服用小柴胡汤 , 并强调 " 汉方非常安全 , 长期服 用也没有问题 ", 误导人们滥用小柴胡汤 , 不遵守 " 有是证 , 用是方 " 的方证对应原则 , 结果造成了 188 例患者出现间质性肺炎 , 其中死亡了 22 例。造成悲 剧的主要原因 , 是墨守 " 效不更方 " 。
中医治病 , 不论是急性病还是慢性病 , 皆是服一 次药即看变化 , 根据症状变化而变换方药 , 不允许长 期服一个处方 , 一方到底。由众多医家的临床经验可 知 , 不论是急性病还是慢性病 , 不论是感冒、肺炎、肝炎、胆囊炎、胃炎等 , 患者都可能出现小柴胡汤方证 , 用小柴胡汤治疗肯定有效。但不根据患者临床症 状 , 一见感冒、肺炎、肝炎、胆囊炎、胃炎等 , 不见 小柴胡汤方证就用小柴胡汤治疗那必然无效 , 而且还 会伤害人体。《伤寒论》中谈到 " 见效后更方 " 的条 文还有很多 , 如第 29 条 :" 伤寒 , 脉浮、自汗出、小 便数 , 心烦 , 微恶寒 , 脚孪急 , 反与桂枝汤以攻其 表 , 此误也。得之便厥 , 咽中干 , 烦躁吐逆者 , 作甘 草干姜汤与之 , 以复其阳。若厥愈足温者 , 更作苟药 甘草汤与之 , 其脚即伸 ; 若胃气不和语语者 , 少与调 胃承气汤 ; 若重发汗 , 复加烧针者 , 四逆汤主之 " 。
当然 , 经方辨证中亦有继用原方的时候 , 如《伤寒论》第 57 条 :" 伤寒发汗己解 , 半日许复烦 , 脉浮数 者 , 可更发汗 , 宜桂枝汤。 " 太阳伤寒 , 服桂枝汤发汗 后 , 证已解 , 约有半天时间又见心烦、脉浮数等症 , 为 表邪未尽 , 或调护不周 , 复感外邪 , 这种情况可再用 微发汗的方法治疗 , 宜用桂枝汤原方治疗。
总之 , 经方辨证非常强调方证相应 , 证以方名 , 方以证立 , 方随证转 , 有是证则用是方 , 无是证则去 是方。患者服药后病情好转 , 证候、病机未变者 , 可 以 " 效不更方 " 。倘若服药后有效 , 但患者证候、病 机已变 , 则必更其方。
小议“效不更方”
小议“效不更方” “效不更方”,即服药中病之后,再诊必定续用前方,且不变更之谓。其实,上述之说,当辨证观之,切莫死于句下。 药后病情好转,病机未变者,“效不更方”当然可以。“服桂枝汤,大汗出,脉洪大者,与桂枝汤,如前法”。如前法就是前方之药物、剂量及煎服法,皆不改变。也有只改变剂量的,如吴鞠通用银翘散减其制,即是其例。 鲍艳举 李丛煌 许炜茹 花宝金 ( 指导 ) 中国中医科学院广安门医院北京 10005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