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索
热搜: 体质 药证 方证
查看: 4035|回复: 5

弦、缓二脉可否出现相兼?

[复制链接]

3

主题

0

积分

37 小时

在线时间

游客

积分
0
发表于 2014-1-2 20:32:2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马上注册,结交更多好友,享用更多功能,让你轻松玩转社区。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账号?立即注册

x
      当代中医书刊中时而见到“脉弦缓”的兼脉描述,包括专著与杂志中的病例资料。本人多年来 一直对此不解而有异意。曾查过很多资料,请教过多位同仁均无确切解释,今于此略述己见,请求指教。
    我觉得弦、缓二买主要是从形态与力度来区别的,从形态看,弦脉端直似弦,缓脉应指和缓,二者是近似相对立的;从力度看,弦脉是力度强的(《中医脉诊学》1989,天津),而病理的缓脉“缓怠无力”力度是相对弱的,两者仍属相对的。一般来说,相对立之二脉(阴脉与阳脉)是不会相兼的,我觉得以上二脉应该大致属于相对立的,两者若能相兼,则等于其脉又强又弱,又快又慢而与理不通。
    从临证来看,本人业医三十余年,所见脉象或“条条端直”,或“和缓从容”或“缓怠无力”,而没见过“又弦急,又和缓”、“又有力,又无力”之脉。
    但现时又确见有权威资料、权威人士述及有弦缓二脉相兼存在,实不得其解。或许自己的理解有问题?欢迎同仁予以解惑,欢迎批评。
    附:《中医脉诊学》统计资料,从弦脉看其兼脉,列出共十五种兼脉,原书计查阅十六种医籍,其中明确认为弦脉与数脉可见相兼者最多有十家,认为弦与缓可见相兼者最少仅《古今医统》一家;
      从缓脉看,原书列出十种兼脉,查阅医籍十三种,认为缓与浮脉可见相兼的医家最多为十一家,认为缓与弦脉可相兼者为零。
      此处两统计资料似也能说明问题,分别从上述二脉先后统计,认为可相兼脉最多的是弦数相兼,认同的医家十家,认为浮缓可相兼者十一家,认为弦缓二脉可相兼者从二脉先后统计分别为一家与零。可见历代医家认为弦缓二脉能相兼者微乎其微。         

评分

参与人数 1得分 15 收起 理由
李小荣 + 15 优秀文章!

查看全部评分





上一篇:医案一则
下一篇:关于药味多少的体会

11

主题

338

积分

502 小时

在线时间

初中生

Rank: 2

积分
338
发表于 2014-1-2 20:46:56 | 显示全部楼层
可否是这样:轻取弦,重按缓,因弦脉的成因很大程度在于脉道拘急,所以轻取时触及脉道能得之弦,重按时,指力透过脉道,而得缓意。从临证看,似乎有这样的情况。两种相对立的脉象同时兼见,我似乎在临证中见过,但也许是我学得不真切,比如滑涩脉,都是从流利程度辨脉,但两者确有可能同时兼见,很多老年病患者,能切到弦滑脉,弦是因为血管硬化,滑是因为阴气相对不足,阳气相对亢奋,但是仔细体会,其中还有一些细小的振动,气血并不是毫无阻碍。我想相对立的脉同时兼见,会有以下情况:一是轻中重按的程度不同,二是脉象本身的描述并不确切,三是脉象描述的角度不同。如果是同一部位,同一角度,我觉得对立脉是不可能兼见的,比如弦脉就不可能与软脉兼见,数脉也不可能与迟脉同在一个部位,但是轻按迟缓,重按略数的情况也是有的。我以为学脉应立足于脉的三个基本要素来分析,即气、血、脉道,可能不必在脉名上去推求。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3

主题

0

积分

63 小时

在线时间

游客

积分
0
QQ
发表于 2014-1-2 22:31:09 | 显示全部楼层
弦是(脉体)端直,缓是(脉势)和缓。
人皆为师,日渐精进。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15

主题

1786

积分

3330 小时

在线时间

荣誉会员

国医馆主人

Rank: 7Rank: 7Rank: 7

积分
1786
QQ
发表于 2014-1-3 08:32:38 | 显示全部楼层

回 今原 的帖子

今原:可否是这样:轻取弦,重按缓,因弦脉的成因很大程度在于脉道拘急,所以轻取时触及脉道能得之弦,重按时,指力透过脉道,而得缓意。从临证看,似乎有这样的情况。两种相对立的脉象同时兼 .. (2014-01-02 20:46) 
是这样,分析很到位。
敬天爱人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1

主题

713

积分

802 小时

在线时间

高中生

Rank: 3Rank: 3

积分
713
发表于 2014-1-3 11:22:35 | 显示全部楼层
濒湖脉学说:缓脉阿阿四至通,柳梢袅袅飐轻风;我想这里讲的缓脉是一息四至。又说:紧言其力弦言象;此处的弦说的是形状。那么一个脉象应手如琴弦,一息四至可否视为弦缓脉。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3

主题

0

积分

37 小时

在线时间

游客

积分
0
 楼主| 发表于 2014-1-8 17:19:21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大家了,我将洗耳恭听。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捐助本站|小黑屋|手机版|经方医学论坛 ( 苏ICP备05020114号 )|网站地图

GMT+8, 2024-12-22 19:53 , Processed in 0.159603 second(s), 37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4

© 2004-2024 hhjfs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