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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8-22 07:2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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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 一个宅人 的帖子
一个宅人:李老师,非常感谢您的耐心回复!
说实在的,我的问题比较尖锐,措辞也比较激烈,对此,您能心平气和地回复,令我十分钦佩。
其实,我的意思您只看出了一部分(我并不是指您理解力的问题 .. (2013-08-21 19:51) 您说的两个可能,就是两个事实,这个不用验证。从南京到北京,可以直达,也可以拐一个弯,绕两个圈到达,槐老师这样说,会有人质疑吗?能治好几个病,并不难。难的是“不实实”,“不虚虚”。能做到“不实实”、“不虚虚”,不是只知道“隋证治之”就可以了,还要知道“以法治之”。《伤寒论》提出了“知犯何逆,隋证治之”和“知犯何逆,以法治之”,这是提出了“证”和“法”的关系。那么方证和治法是一个什么关系呢?是感觉和理解的关系,是实践和理论的关系。毛泽东说:“感觉到了的东西,我们不能立刻理解它,只有理解了的东西才能更深刻地感觉它。感觉只解决现象问题,理论才解决本质问题。”现象(感觉)的认知,有一个数量的积累过程,积累到一定的量,就会提升到理论认识,这是一切事物的认知规律。比如我们天天感觉太阳从东落到西的现象,从古至今人们都会顺应这个现象,都能做到日出而作,日落而息。但是太阳从东落到西的这个现象,实际上是怎么一回事呢?科学家发现这是地球自转造成的。地球自转,解释了太阳从东落到西的现象,地球自转就是理论。对现象的正确总结和高度概括就是理论。
话说回来,方证和治法,方证是现象,治法是理论。“随证治之”,是自觉或不自觉的运用法,“以法治之”,是自觉的运用法。凡治病取得疗效者,都有法,都有规律可循。规律具有必然性和普遍性。规律=真理。真理就是对事物本质的发现和说明。药物的本质或特性也是如此。桂枝的本质或特性,用于上气咳逆是攻水气,用于结气是攻水气,用于喉痹是攻水气,用于吐吸是攻水气,用于关节不利是攻水气,用于身体疼痛是攻水气,用于气上冲是攻水气,用于心悸是攻水气,等等这些作用,都是攻,而不是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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