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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条例就不应该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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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3-4 15:26:4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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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最受关注的强拆事件是“唐福珍自焚”,除此以外在贵阳、昆明、宿迁均有一些群体事件发生。您觉得《拆迁条例》的修改能缓解暴力拆迁吗?


拆迁条例就不应该存在。


因拆迁引起的自焚事件,全国各地都有。在物权法出台之后,这样的拆迁本来就不该有,但各地出于土地财政的需要,却大肆推进。拆迁已经触犯了民众的根本利益,所以必须停止。把拆迁条例改成跟物权法一致的征购条例。无论是否涉及公共利益,在个体不同意的情况下,就不能强行拆迁。如果中国还不能建立私有财产不可侵犯的法律信条,那么我们的法制是不可能建立的。所以,如果这个条例能像我说的那样改,也许可以遏制拆迁。但要看中央地方的财税的分配能否改革,thomas sab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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