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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 中国土地上"进口"中国药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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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9-29 14:36:4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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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土地上"进口"中国药材

外资在我国生物医药领域大肆“圈地”,有关部门应及时出台应对之策。

  《瞭望》新闻周刊从多种渠道获悉,一些跨国资本正在我国生物医药领域展开了一场新药“圈地运动”,他们通过合作、收购、兼并等合法的资本运作手段,试图尽量获取我国那些只差一步就将成熟的科研成果。而我国目前对高科技企业虽然有风险投资  机制,但在企业发展壮大过程中却缺乏产业投资机制,导致很多科研活动是“为他人做嫁衣”,成果最后落入外资“腰包”。


在中国土地上“进口”中国药材?

  在上海张江药谷一幢窗明几净的实验楼里,本应是踌躇满志的副主任医师黄寰,却在记者面前流露出焦虑和不安。

  作为上海一家生物技术有限公司总经理,黄寰花了11年时间研究发现的一种治疗妇女更年期综合征的天然植物——肾参(俗称),眼下已进入三期临床试验,获得国家新药证书指日可待。

  长期以来,国内外对更年期综合症的治疗都是使用激素替代疗法。由于激素会导致癌变及心脑血管疾病的发病率增高,近几年西方国家已经开始慎用或禁用,为此,世界各国医药工作者都在寻找和研究疗效确切、又无任何毒副作用的新产品。来自天然植物、不含激素的肾参,非常有希望成为这类新药。特别是肾参为单味药材,能解决中药难以控制质量的问题,一旦产品上市,其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都非常可观。

  然而,作为肾参的发明人,黄寰心中却常有“隐痛”,因为在2003年由于资金问题,当地政府风险投资65%的股权已全部转让给外资,黄寰自己的35%股权也在外资一次次增资中稀释,目前仅剩10%,公司完全被外资控股。

  新药材的开发,在全国可谓罕见,何况肾参还是一种在《本草纲目》中没有记载的新药材。作为一位民族责任感极强的中国科学工作者,黄寰自言目前“深感焦虑和惭愧”。

  他最为担心的是:一旦肾参新药证书批下来后,它将作为一味新药材载入《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但肾参的“药材标准”所有权、专利权以及产品的经营权都控制在外国人手中。尤其是,如果要使用这味药材生产成品,必须购买该药材的对照品。那时,销售对照品的指定单位——中国药品生物制品检定所,就必须向掌控这项专利的外资企业进货。因此就会出现:在中国自己的土地上“进口”中国药材,生产中国人研发的“洋药”。

  谨防中医药资源被“掠夺”

  事实上,目前在上海的新药研发企业中,黄寰的困惑和肾参的遭遇绝非个例。上海创业投资行业协会会长华裕达研究员对《瞭望》新闻周刊介绍,仅在上海张江药谷,就有4个有望诞生国家一类新药的中小企业,已被外资参股或控股;其它被外资后期介入的新药至少也有二三十个。

  例如一家由澳大利亚归国科技人员创办、从事一种心脏新药开发的公司,曾经获得过政府1000多万元的风险投资,但如今外商已经以8000万元占了四成股份;另一家由美国海归人员创建的基因生物公司,也曾获得过国内风险投资3000万元,但目前已被日本一家证券公司并购,成为其子公司。

  目前,上海一些大的医药企业均有外资进门或已守在门外。一家来自海外的创投公司近两年已在我国投了近70个生物医药项目,展开了一场新药“圈地运动”,并在张江专门成立了一家公司,高薪聘请国内外教授,计划用3~5年的时间,把我国现有的4万多种植物的化合物成分统统提取一遍,每个植物提取6~8个成分,同时申请专利保护。这种“先圈地、后开发”的做法,今后很可能将我国宝贵的中医药资源“斩尽杀绝”。

  华裕达分析说,在上海,像黄寰所在企业一类的高新技术企业共有2万多家,其中许多很有发展潜力,但在发展壮大过程中,不是被外资“吃掉”,就是“生长停滞”或“夭折”,几乎没有一家能成长为国际上有影响的大企业,这一现象值得认真研究。

  早日设立“产业投资基金  ”

  国内许多利用国家风险投资成长起来的高科技小企业,准备做大做强、投入大规模产业化生产时,都面临了“资本金”短缺问题。有关专家指出,由于我国至今还没有成立“产业投资基金”,而银行贷款又只能解决企业“流动资金”问题,因此,实力雄厚的外资便“乘虚而入”,把只差一步就将成熟的高科技成果轻易地“摘走”。在生物制药领域,这一现象特别明显,因为新药绝大部分成本都集中在研发阶段,一旦小企业研发成功,大规模产业化便水到渠成。

  华裕达认为,现在的问题不是国家缺钱,而是缺少产业投资机制,缺少将各类资金引导到高新技术产业的渠道。由于风险投资只能解决高新技术企业诞生以后的“生存问题”,国家应该早日设立“产业投资基金”,使高新技术企业有足够的资本金发展壮大;此外,国家也可以出台相关政策,引导国有资产通过资本运作的方式,对高新技术企业进行投资。

  黄寰则指出,我国不少行业落后于西方,而在中医药领域有巨大的潜能和商机,许多外资已看到了中医药产业的发展趋势,正悄然展开一场来势汹涌的中医药商战。而国家发改委、商务部2004年重新修订的《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中,还在将“中药材、中药提取物、中成药加工及生产”作为鼓励外商投资的项目,一些地方还为此给外商许多优惠政策,岂不令人痛惜?

  他说:“在上世纪60年代,青蒿素的发现曾让国人引以自豪,但因没有重视知识产权的保护,如今在国际市场处处被动。肾参虽然申请了专利,但在产业化过程中依然会重蹈青蒿素的覆辙。现在拯救还来得及,因为中方科研人员在技术上、经营上还占主动,公司正面临再次融资,外方也愿出让一部分股份。但是,一旦确立了投资方,新药证书下来后,一切就由不得我们了。”

  受访的专家希望,在我国传统的中医药领域,国家应该出台相关保护政策,限制外资股权,不能让其控股,因为股权就是产权!


(记者 张建松 仇逸)

来源:瞭望新闻周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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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9-30 20:25:31 | 显示全部楼层
可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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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0-9 10:49:32 | 显示全部楼层
文化没有独立,国策没有脊梁,谈何产权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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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里娃脑决定悬壶济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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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0-13 15:52:38 | 显示全部楼层
大好事呀!大好事呀!

好东西与其在咋们国家慢慢烂掉,不如让人家国外识货的人保留继承,就如同邻国日本不是保留了很多咋们中国传统文化的精华!经方不就是这样吗?

墙内开花墙外香是好事啊!是大好事啊!
学术至上,理直气壮; 自成一家,笑骂由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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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7-23 08:25:51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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