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索
热搜: 体质 药证 方证
查看: 5542|回复: 18

[公告] 论坛公告:关于对坛友“今再来”先生禁言7天的通告

[复制链接]

884

主题

2万

积分

5996 小时

在线时间

版主

Rank: 8Rank: 8

积分
21561
发表于 2012-7-31 13:44:3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马上注册,结交更多好友,享用更多功能,让你轻松玩转社区。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账号?立即注册

x
                                                论坛公告:关于对坛友“今再来”先生禁言7天的通告

               坛友“今再来”先生近期在论坛发帖言论有失妥当,特将“今再来”先生论坛禁言一周,一周后恢复发言。
               期待网友在论坛交流中,本着和谐共处、互信互爱的基本格调,为经方医学的推广普及、研究应用添砖加瓦!

                                                   祝:各位网友在论坛学习进步、交流愉快!

                                                                                    经方医学论坛

                                                                                                           2012、7、31




上一篇:初夏的淮安
下一篇:中医药管理局局长:坚决反对熊胆保健化

30

主题

2245

积分

1292 小时

在线时间

硕士生

Rank: 5Rank: 5

积分
2245
发表于 2012-7-31 14:35:20 | 显示全部楼层
[s:181]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3

主题

677

积分

1676 小时

在线时间

高中生

Rank: 3Rank: 3

积分
677
发表于 2012-7-31 15:15:34 | 显示全部楼层
和谐共处、互信互爱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42

主题

1792

积分

2875 小时

在线时间

硕士生

Rank: 5Rank: 5

积分
1792
发表于 2012-7-31 17:06:15 | 显示全部楼层
不妥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9

主题

931

积分

1047 小时

在线时间

高中生

病无定病,治无定法,

Rank: 3Rank: 3

积分
931
QQ
发表于 2012-7-31 17:29:54 | 显示全部楼层
[s:92]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0

主题

2910

积分

4200 小时

在线时间

硕士生

Rank: 5Rank: 5

积分
2910
发表于 2012-7-31 17:57:56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215

主题

9651

积分

5505 小时

在线时间

版主

Rank: 8Rank: 8

积分
9651
发表于 2012-7-31 18:04:54 | 显示全部楼层
理性看待。当明白小荣斑竹的苦心。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54

主题

3528

积分

803 小时

在线时间

版主

经方方证,六经相应

Rank: 8Rank: 8

积分
3528
发表于 2012-7-31 18:07:30 | 显示全部楼层
人恒无过,知过能改,金不换!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0

主题

3829

积分

2万

在线时间

硕士生

Rank: 5Rank: 5

积分
3829
发表于 2012-7-31 18:26:37 | 显示全部楼层
没见今再来有什么言论不妥。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33

主题

2628

积分

1000 小时

在线时间

硕士生

澄心静志,博极医源。

Rank: 5Rank: 5

积分
2628
发表于 2012-7-31 19:54:03 | 显示全部楼层
相信版主的处理是公正合理的!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884

主题

2万

积分

5996 小时

在线时间

版主

Rank: 8Rank: 8

积分
21561
 楼主| 发表于 2012-7-31 20:08:27 | 显示全部楼层

回 仆本恨人 的帖子

仆本恨人:不妥 (2012-07-31 17:06) 
仆先生能说说您判定“不妥”的理由吗?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884

主题

2万

积分

5996 小时

在线时间

版主

Rank: 8Rank: 8

积分
21561
 楼主| 发表于 2012-7-31 20:11:04 | 显示全部楼层

回 汪大洋 的帖子

汪大洋:没见今再来有什么言论不妥。 (2012-07-31 18:26) 
咱不妨开个玩笑:“您亲眼见过地球在转动”吗?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884

主题

2万

积分

5996 小时

在线时间

版主

Rank: 8Rank: 8

积分
21561
 楼主| 发表于 2012-7-31 20:19:46 | 显示全部楼层

回 minglao 的帖子

minglao:[s:92]  (2012-07-31 17:29) 
说句心里话:包括我在内的论坛所有人都不想。
随着论坛交流环境档次优化的需求提升,论坛文帖逐步规范成必然趋势,期盼我们共同努力~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110

主题

3649

积分

1419 小时

在线时间

硕士生

呼吸顺畅,是我努力要

Rank: 5Rank: 5

积分
3649
发表于 2012-7-31 21:46:00 | 显示全部楼层
很好的开端。但是建议公告要说出禁言的具体理由。这样好让大家知道为何禁言,也可作为今后大家遵守的规范。判例很重要啊,小荣先生,您说呢?
呼吸顺畅。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884

主题

2万

积分

5996 小时

在线时间

版主

Rank: 8Rank: 8

积分
21561
 楼主| 发表于 2012-7-31 21:55:25 | 显示全部楼层

回 zj3212003 的帖子

zj3212003:很好的开端。但是建议公告要说出禁言的理由。这样要好让大家知道为何禁言,也可作为今后大家遵守的规范。判例很重要啊,小荣先生,您说呢? (2012-07-31 21:46) 
哈哈,“知其要者一言而终”!
感谢理解!
既然可以看做开端,何妨不把这个看做终结呢!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110

主题

3649

积分

1419 小时

在线时间

硕士生

呼吸顺畅,是我努力要

Rank: 5Rank: 5

积分
3649
发表于 2012-7-31 22:15:30 | 显示全部楼层
良好的开端是很重要,但是要做好啊[s:184] 。就事论事啊,个人觉得仅禁言今再来先生有失公允。我不是个以医为生的人,为论坛好,直言不讳啊,出粗口、骂人的似乎不是今再来先生!这有据可查有案可稽,至于他发帖的意图和实际效果,是不能作为禁言的理由,不能因言获罪啊。仅供参考。公平、平等很重要。当今网络带给人们民主自由和多样化选择是空前的,大家要珍惜。王子犯法与庶民同罪!起码在网络世界要实现。建议而已,不作争论的话题。再见。
呼吸顺畅。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22

主题

1064

积分

3305 小时

在线时间

大学生

Rank: 4

积分
1064
发表于 2012-7-31 23:26:10 | 显示全部楼层
前因后果出自“仲景学术”栏“谈三阴三阳之生理并答苏方达问”一文。我请求禁我言,不然确实有失公允。烦请管理员详查。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884

主题

2万

积分

5996 小时

在线时间

版主

Rank: 8Rank: 8

积分
21561
 楼主| 发表于 2012-8-1 00:03:49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上两位心情可以理解,今再来先生所有文帖言论两位不一定都看到过,与李国栋先生也没什么牵扯,请不要往身上揽。
关于禁言的原因与“今再来”先生是不是临床医生无关,在通告中之所以不言明具体的文字内容,是考虑到言明后可能会引发一些负面的影响。希望各位体谅!
在中午禁言之前本人也与今再来先生电话沟通过,他本人也申明是无心之失、无意之帖,这点我也认同。如果今再来先生感觉处理有失公允,7天后系统会自动恢复,可正常登录发言。
今再来先生也表示以后会继续在论坛交流、研讨!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30

主题

2245

积分

1292 小时

在线时间

硕士生

Rank: 5Rank: 5

积分
2245
发表于 2012-8-1 09:25:01 | 显示全部楼层
小小的建议:

首先,我是支持斑竹的举措的,所谓无规矩不成方圆,论坛也要有论坛的规矩;
其次,能否禁言前给当事人一个申诉的时间;
再次,能否一个斑竹提议,经2个斑竹合议,然后再出告示。

ps 格式

鉴于xxx近期在论坛的发言有违论坛宗旨,主要如下
1、
2、
3、
经与xxx和xxx合议,决定对xxx禁言(或者还有其他的处理措施,比如封id,逐出论坛等)一周(月),如xxx有问题需要申诉,请与48小时内与上述三人中任何一人联系,如超过48小时不申诉,本决定自动生效!特此

公示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捐助本站|小黑屋|手机版|经方医学论坛 ( 苏ICP备05020114号 )|网站地图

GMT+8, 2024-11-21 22:39 , Processed in 0.089708 second(s), 31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4

© 2004-2024 hhjfs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