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索
热搜: 体质 药证 方证
查看: 2694|回复: 7

急请版主看过来!

[复制链接]

4

主题

0

积分

13 小时

在线时间

游客

积分
0
发表于 2012-1-6 10:09:1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马上注册,结交更多好友,享用更多功能,让你轻松玩转社区。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账号?立即注册

x
请把我发的帖子全部删掉,谢谢。
这个地方已经不把探讨学术放到首位了,而是相互攻击发泄了,而且没有人管,闪了。




上一篇:破除智障,何必皓首穷经?!
下一篇:国学,原则上可以分为五个部分

38

主题

1800

积分

3700 小时

在线时间

硕士生

对,其实自己有过此种

Rank: 5Rank: 5

积分
1800
发表于 2012-1-6 11:29:42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请不要对这个论坛丧失信心,更不要动不动让版主删帖,我可以告诉你这是一个充满祥和氛围的学术论坛,这里有令人读来酣畅淋漓,生动形象的黄煌医话,有中医精髓方证学说,体质学说、药证学说,来这里的人无不感到这是一块净土,一番营养的汲取之后就是临床疗效的精进,他为大家指明了方向,看到了希望,大家相互慰藉,相互鼓励,他改变了中医的保守,坚持的是交流奉献,实事求是乃是做学问的前提,“不求其全,但求其真”,学到实处。我们一直能看到何运强的经方50则医案,早先的神农派,沙丘沙,王晓军,李小荣,顾志军,格非.,雍乾,.....还有那后来的槐杏等,他们的帖子真的是令人无不感叹经方的魅力,及其他们宣扬经方的人格魅力!而今,论坛强大了,总难免会招来一些搬弄是非的小人,但这点小的阴影岂能阻止经方论坛的发展?有gugu及大家的细心呵护,论坛会一如既往的焕发生机和活力,在黄师的带领下,经方之热从这里兴起,中医经方进入民间指日可待,在这里也希望有经验的经方中医,开始亮剑吧!此时不亮,更待何时。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215

主题

9651

积分

5505 小时

在线时间

版主

Rank: 8Rank: 8

积分
9651
发表于 2012-1-6 12:20:11 | 显示全部楼层
争论可以热烈,言语可以激烈。拒绝品德低劣,封杀用心恶劣。
论坛上谈笑有鸿儒,往来无白丁。建议少些假语村言,务必求真务实。
既叫论坛,当鼓励讨论、谈论、议论、争论、辩论。
云里雾里的高谈阔论,另当别论。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35

主题

1336

积分

182 小时

在线时间

大学生

Rank: 4

积分
1336
发表于 2012-1-6 12:56:03 | 显示全部楼层
谈笑有鸿儒,往来无白丁

好!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63

主题

5502

积分

1667 小时

在线时间

博士生

治外感如将,疗内伤如

Rank: 6Rank: 6

积分
5502
发表于 2012-1-6 13:17:46 | 显示全部楼层
个人觉得大多数学习经方的学者注重的首先是临床的实践其次才是理论的思辨升华,当然不能据此判定哪个更重要,因为都重要,楼主既然已经是医学博士就应该先多谈临床体会和自身案例再引出你自己的理论较好,众人也必然更信服,坐而清谈玄谈真的应该不是经方论坛的宗旨。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0

主题

0

积分

1262 小时

在线时间

游客

积分
0
发表于 2012-1-6 14:12:00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心情可以理解,正是由于喜爱论坛,才眼里容不得沙子。但请楼主不要以偏盖全,细想这里已经很好了,闪人,你自己也会失去一片天地。享受美的同时总有不悦的画面闯入,这就是人生。具足圆满福报的不是凡夫。
    但也想建议管理员:怀菩萨心肠,也可行霹雳手段。有些病人是可怜,但我们现在医不好他,心里不舍弃,可暂时远离。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29

主题

1035

积分

779 小时

在线时间

大学生

Rank: 4

积分
1035
QQ
发表于 2012-1-6 14:38:35 | 显示全部楼层

回 顾志君 的帖子

顾志君:个人觉得大多数学习经方的学者注重的首先是临床的实践其次才是理论的思辨升华,当然不能据此判定哪个更重要,因为都重要,楼主既然已经是医学博士就应该先多谈临床体会和自身案例再引出 .. (2012-01-06 13:17) 
版主之言,甚合论坛宗旨,大家都应如此。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0

主题

0

积分

573 小时

在线时间

游客

积分
0
发表于 2012-1-11 16:03:49 | 显示全部楼层
在“相互攻击发泄,而且没有人管”的场合,楼主“闪了”,我支持!
但“这个地方”,恰恰是“探讨学术”的论坛,如果也“闪了”,那就大错特错矣!
楼上诸君言论,掷地有声!
敬请深思熟虑,千万不可“闪了”!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捐助本站|小黑屋|手机版|经方医学论坛 ( 苏ICP备05020114号 )|网站地图

GMT+8, 2024-12-23 04:28 , Processed in 0.180516 second(s), 33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4

© 2004-2024 hhjfs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