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索
热搜: 体质 药证 方证
查看: 3197|回复: 1

治医说

[复制链接]

20

主题

0

积分

86 小时

在线时间

游客

积分
0
发表于 2011-6-9 16:06:3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马上注册,结交更多好友,享用更多功能,让你轻松玩转社区。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账号?立即注册

x
治医说


  人之患,患病多;医之患,患方少。医之所以为患者,患于不得其要也。所以不得其要者,弃其规律之学。仲景之学,规律之学也。大匠诲人,能与人规矩,不能使人巧。规矩,方圆之至也;巧者,伎巧出焉。医之方圆与巧者,去其驳杂,取其精微,悉心辨证,胆大处方而已矣。不必囿于“冬伤于寒,春必病温;春伤于风,夏生飧泄;夏伤于暑,秋生痎疟;秋伤于湿,冬生咳嗽”之经文。要知气禀,罕得其平,有偏于阳而阴不足者,有偏于阴而阳不足者。药者,原为补偏救弊而设也。既辨其阴阳之偏胜,更审其体质 之强弱、证候之虚实,而施治以汗、吐、下、和、温、清、补、消之法,则医道虽难,能难其所难,亦不见为难,学者无畏其难也。


  有病于寒者,得甘温而治愈,以为治病之药,非甘温莫若也。病于热者,得辛凉而治愈,以为治病之药,非辛凉莫属也。盖狃于偏者,必有执偏之弊。苟非精通医理,随症处方,则以姜附取效者,即偏信于姜附,以石膏奏功者,即偏信于石膏。有偏于散者;有偏于补者,亦有偏于泻者。如非辨证明确,无论古方、时方,何者非杀人之刃哉!庄生有言曰:“哀莫大于心死。”谓其执而不化也。是故病机出入,既不能因之斡旋;方治措施,亦不能因之取效。  则病者之死机未动,医者之生理先亡,可不警欤!

摘自 丁伯荪著《医理衡正》




上一篇:说说精神病
下一篇:改良医患关系是降低医疗费用的措施之一

0

主题

0

积分

0 小时

在线时间

游客

积分
0
发表于 2011-6-13 16:53:27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我看看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捐助本站|小黑屋|手机版|经方医学论坛 ( 苏ICP备05020114号 )|网站地图

GMT+8, 2024-11-22 14:35 , Processed in 0.064592 second(s), 34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4

© 2004-2024 hhjfs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