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伤寒十三日,不解,胸胁满而呕,日晡所发潮热,已而微利,此本柴胡证。下之以不得利,今反利者,知医以丸药下之,此非其治也。潮热者,实也。先宜服小柴胡汤以解外,后以柴胡加芒硝汤主之(104)。
第104条,“伤寒十三日,不解,胸胁满而呕,日晡所发潮热,已而微利”,条文认为“此本柴胡证”,即伤寒后,病虽然长时间不解,但病刚刚传入阳明,引发阳明“微”有热利。条文没有出方,意思是,以上这种情况,参第172条“太阳与少阳合病,自下利者,与黄芩汤”,就可以了。
“下之以不得利,今反利者”,这个“下”字,意思是黄芩汤可以清泻里热,同时还可以止热利,不会造成病人出现下利。但是“今反利者”,这是什么原因呢?
条文给出了解释,“知医以丸药下之,非其治也”,意思是经过调查,这是前面的医生误判了形势,提前用了泻药,比如提前用加了大黄的大柴胡汤。
所以,条文提议正确的处置办法是“先宜服小柴胡汤以解外”,这个“解外”,是从阳明角度来说的,少阳是阳明“外”,病还在少阳阶段,所以需要先解少阳。
服小柴胡汤后,如有“潮热者,实也”,参240条,意思是药轻病重,病仍往阳明发展,出现里热导致的结实,或有燥屎,这时才可以用泻下的办法。随后条文举例,比如可以用柴胡加芒硝汤主之。
柴胡加芒硝汤用三分之一的小柴胡汤,加芒硝二两。芒硝用量也是《伤寒论》中最少的,取其轻泻少阳和阳明内热。考虑到之前医生误下致虚,所以本方加有人参,还有甘草,泻下的作用就受到牵制,相比大柴胡汤要温和一些。
这是仲景提醒大家,临床用大柴胡汤时,必须考虑患者的体质,参第280条,如果“其人胃气弱”,大黄“宜减之”,同时建议,可以用少许“芒硝”来代替泻热和除燥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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