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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民间经方研究协会章程讨论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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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民间经方研究协会章程(草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会的名称为江西省民间经方研究协会。
第二条  本会是由从事经方研究的执业医师及民间经方爱好者自愿组成,依法登记成立的、全国性、学术性、非盈利性法人社会团体,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享有社团法人的一切权利。不涉及任何政治、宗教和种族关系。
第三条  江西省民间经方研究协会宗旨是:以传承岐黄,济世救人为理念,继承和弘扬仲景学术思想,普及推广经方的临床应用,挖掘和培养中医人才,提高诊疗水平,为人民健康和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服务。
第四条  本会接受江西省中医药管理局、江西省民政局的业务指导和监督。
第四条  本协会会址暂时设在江西省吉安市泰和县澄江大道经四路徐汝奇中医馆。
第五条  协会保护会员的利益不受侵犯,保护会员的个人隐私,禁止任何个人使用任何手段侵犯会员的个人隐私。
第六条  任何会员未经理事会授权或批准,不得以任何籍口擅自使用“江西省民间经方研究协会”的名称,除非该用途被理事会书面批准。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六条  本协会的主要任务和业务范围是:
㈠对经方研究中的重大问题和热点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并向有关政府部门提出建议;为政府部门制定方针、政策提供参考依据;承办政府有关部门委托办理的事宜。
㈡开展学术研究,关注行业动态,抓好信息发布、适时推广新项目、新技术、新成果。
㈢发挥协会特点和优势,定期开展多层次、多种形式的经方培训、研讨活动。
㈣收集整理国内外有关经方研究的专业资料,编辑出版专业书刊。
㈤组织会员之间的交流和协作。
㈥反映会员愿望,维护会员合法权益,为会员提供有关服务。
㈦本协会只提供学术交流活动,会员的医疗行为与本协会无关。
第三章   会员
第七条  本会会员资格:本会会员以个体会员为主,欢迎团体会员,不限地域,凡拥护本协会章程的医务工作者、民间经方爱好者均可申请成为会员。
第八条  会员入会程序:
㈠提交入会申请书,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年龄、住址、单位、民族、证件照片(1年内1寸红底免冠大头像)等真实资料;
㈡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
㈢缴纳会费;
㈣颁发会员证。
第九条  协会会员的权利:
㈠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㈡优先参加本会组织或举办的各种活动;
㈢优先享受本会提供的各种服务;
㈣有权对本会的工作提出批评,建议和监督;
㈤优先获得本会提供的有关信息资料;
㈥入会自愿,退会自由(退会一律不退会费)。
第十条  协会会员的义务
㈠遵守本会章程;
㈡执行本会决议;
㈢遵守职业道德,遵守本会的行业规范和准则,维护本会的合法权益和会员的声誉;
㈣积极参与本会工作和活动,完成本会委托的各项工作;
㈤接受本会的监督和检查;
㈥会员应按时交纳会费和按时参加会议;
㈦积极为协会发展出谋划策。
第十一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协会,交回会员证,停止与会员相关的一切活动。会员如果一年未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本会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二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的产生与罢免
第十三条  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
㈠制定和修改协会章程;
㈡选举和罢免理事;
㈢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㈣决定协会的工作方针和重大事项;
㈤决定重大变更和终止事宜;
㈥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四条  会员代表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五条  会员代表大会每届四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1年。
第十六条  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在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领导本会开展日常工作,理事会每届任期四年。
第十七条  理事会的职权:
㈠执行会员代表大会决议;
㈡选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常务理事;
㈢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㈣向会员代表大会做工作报告和财务状况报告;
㈤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
㈥决定副秘书长和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㈦制定协会工作计划,领导本协会各机构开展工作;
㈧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㈨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八条  理事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九条  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时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条  协会设立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常务理事会在理事会闭会期间主持本会的日常工作,对理事会负责。其职责是:
㈠行使第十七条第(一)、(三)、(五)、(六)、(七)、(八)、(九)项的职权;
㈡提出需要由理事会讨论的各项议案和工作计划;
㈢ 指导协会秘书处的工作;
㈣聘请名誉会长、顾问、名誉理事。
第二十一条  常务理事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二条  常务理事会至少半年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时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三条  常务理事必须按时参加会议,连续三次不参加会议,视为自动放弃资格。
第二十四条  本协会设会长一人,副会长二人,秘书长一人。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㈠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㈡社会信用良好;
㈢熟悉行业、对本协会工作有突出贡献;
㈣会长、副会长、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一般不超过65周岁,秘书长为专职;
㈤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㈥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十五条  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如超过最高任职年龄的,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构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六条  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任期每届四年,任期最长不得超过两届,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的,须经会员代表大会三分之二以上会员代表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构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七条  协会法定代表人由会长担任;不得再担任其它社会团体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八条  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㈠召集和主持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
㈡检查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议落实情况;
㈢主持协会日常工作;
㈣代表本协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㈤提名秘书长。
第二十九条  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㈠在会长领导下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㈡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㈢提名副秘书长及各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主要负责人,交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定;
㈣提议办事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
㈤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三十条  会长、副会长、秘书长每年必须向常务理事会进行工作述职,由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两次以上没有通过的不能作为下一届领导候选人。
第五章   资产管理及使用原则
第三十一条  协会经费来源:
㈠会费;
㈡社会和团体的捐赠;
㈢政府资助;
㈣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的各项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㈤利息;
㈥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和服务的收入。
第三十二条  协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
第三十三条  协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和挪用。
第三十四条  协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十五条  协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三十六条  协会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代表大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拨款或者社会捐助的,应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三十七条  协会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业务主管单位和社团登记管理机构的财务审计。
第三十八条  制定财务收支制度,严格执行财务收支项目。协会的资产,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六章  终止程序
第三十九条  本会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由常务理事会提出终止决议。
第四十条  本会终止决议须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第四十一条  本会终止前,经由理事会同意,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四十二条  本团体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七章  附则
第四十三条  本章程经本会第一届全体会员大会通过,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同意,核定批准后生效。
第四十四条  本章程的最终解释权属于“江西省民间经方研究协会”常务理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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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3-19 20:06:11 | 显示全部楼层
我报个名先,经方火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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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3-19 20:08:46 | 显示全部楼层
祝愿医侠老师暨江西经方研究会做大做强,影响力越来越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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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3-19 20:12:07 | 显示全部楼层
感谢宋高峰的工作,希望感兴趣的经方医生和经方医学爱好者提出意见,并可以在南阳会议期间抽空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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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3-19 20:31:17 | 显示全部楼层
依法登记成立
您正在看的文章来自经方医学论坛——中国经方医学专业学术论坛(Huanghuang jingfang Salon) http://www.hhjfsl.com/jfbbs,原文地址:http://www.hhjfsl.com/jfbbs/read.php?tid-13841.htmlmingzheng民政局办理程序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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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3-19 20:41:56 | 显示全部楼层
先报个名,对医侠老师和宋硕士所做的工作表示赞赏和敬佩,祝协会i越办越红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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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3-19 20:47:49 | 显示全部楼层
热烈祝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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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3-19 22:13:31 | 显示全部楼层
徐老师算我一个,祝愿老师的江西经方研究会越办越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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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3-19 22:16:07 | 显示全部楼层
江西有了经方的苏维埃革命根据地,热烈祝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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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3-20 01:08:09 | 显示全部楼层
星星之火可以燎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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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3-20 08:57:14 | 显示全部楼层
好事情啊,祝贺!
仲景门墙,平脉辨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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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3-20 13:28:23 | 显示全部楼层
应该以我们沙龙人员为班底成立一个全国性质的经方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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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方医生黎崇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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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3-20 13:41:25 | 显示全部楼层
可喜可贺啊,经方一大幸事
中医已经融入我的血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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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学之路是曲折的,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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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3-20 17:09:17 | 显示全部楼层
脉神徐老师,我入伙!祝江西省民间经方研究协会芝麻开花节节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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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3-20 17:45:05 | 显示全部楼层
老徐敢当大任,实在好事!希望各省根据自身条件也积极筹办起来,时机成熟便可成立全国性质的,为经方的大发展出大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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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医不死病 佛度有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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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3-20 20:54:19 | 显示全部楼层
可喜可贺,但是不要成为争权夺利的工具,希望能真正的做好学问,宣传好中医!宣传好经方!
读书与治病,时合时离。古法与今方,有因有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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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5-4 23:57:35 | 显示全部楼层
[s:184]在哪报名?怎么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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