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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方证对应派具体如何定方?
本帖最后由 黄和中西医结合 于 2020-3-22 19:19 编辑
1、“症”是名词;“证”是名词,也是动词。“症”无思辨之义;“证”无论作为名词还是动词,其中具有考证、审察、凭证之义。“证”作为名词,是指凭据,帮助断定事理的物件,如证据,凭证,物证,等。作为动词,是指用人物、事实来表明或断定,如证明,证实,论证,等。可见“证”字之义,循理思辨在其中矣。
2、的确,在中医,“症”、“证”可通,但“症”偏于“象”,“证”偏于“理”,由此甚至可以认为“证”在“理”中。未经询问、观察、审察、验证、辨析,其真“理”又焉可得之?其“法”又从何而立?“证”何以识得?“方”如何应用?我想,这很可能就是仲师和我们的中医先贤们的著说中弃“症”从“证”的主要原因。
3、现代中医对“证”的解释:
“中医临床用以概括疾病过程中不同阶段和不同类型的病机(含病因、病位、病性、病势等)的诊断范畴。
‘证’最早见于《难经》,指患者的临床表现(按:这个观点尚需商榷)。至东汉末的《伤寒论》,证字除指临床表现外,还表示诊断结论,以及与某些方药相对应的症状、体征(如某某汤证)。(这里我请诸同仁注意:“相对应”之词的内在含义,这是有“理法”包含于其中的,否则何谈“相对应”。)随着理论的发展,证由指临床表现,转而包括对病机的判断和诊断结论。不过在中医文献中,证一词的使用并不严格。”(因此,我和容先生产生了分歧和辩论。)
总之,我的看法是,“证”是病人的临床表现(症状、体征),经过医生的中医思辨或者说辨证(此即“理法”),而得出的一个判断。这里有二个要素:①临床表现;②理法思辨(辨证)。
以桂枝汤为例:
《伤寒论》第12条:“太阳中风,阳浮而阴弱,阳浮者,热自发;阴弱者,汗自出。啬啬恶寒,淅淅恶风,翕翕发热,鼻鸣干呕者,桂枝汤主之。”
“太阳中风,阳浮而阴弱,阳浮者,热自发;阴弱者,汗自出。”这是理法,兼言其证。
“热自发;……汗自出。啬啬恶寒,淅淅恶风,翕翕发热,鼻鸣干呕者。”这是证。
“热自发;……汗自出。啬啬恶寒,淅淅恶风,翕翕发热,鼻鸣干呕者,桂枝汤主之。”这可以说是方证对应。但此前提是“太阳中风”——理法。
4、理、法、方、药,是应用中医理论、诊法治法、方剂药物在临床实践中贯穿起来的思维方法,包括诊治全过程的四个基本内容,就诊治而言,四者水乳交融,不可分离。而《伤寒》作为中医经典圣著,“证”如此重要,后世又何以不与理、法、方、药四字并列为理、法、方、药、证五字?我认为,“证”已包含于“理法”之中了。
5、“方证对应”有二义:据证用方,所谓有是证用是方,其证在《伤寒》条文中已是说得清楚明白,只要对应上我们要治疗的病人之证,就可以用方了。简明、快捷,也是医生最感畅顺之事。之所以能如此,是因为仲师已经为医者作了大量的相关辨证,并得出了准确的结论,后世医者自然也就感到这是一种不用“多想”的又快又妙之法。此其一。通过病人的临床表现,经医生理法思辨,分析病因病机、体质、原有疾病、性别、年龄、地域等,明确其证,据证用方。此其二。但无论其一还是其二,都有理法在里面。
6、《伤寒》中的辨病脉证并治诸篇条文中,无不一并彰明理法方(药)证,所谓“方证对应(相应)”,也是以理法为前提的(即须首先辨证),其“证”、其“对应”,理法自在其中,否则何识其“证”?如何“对应”?更何谈其用“方”?
仍以桂枝汤为例:
《伤寒论》第13条:“太阳病,头痛、发热、汗出、恶风,桂枝汤主之。”
“太阳病”,这是理法思辨所得之判断;“头痛、发热、汗出、恶风,”这是证;
“头痛、发热、汗出、恶风,桂枝汤主之。”这是方证对应。但是,此之方证对应一定不能忽略了最前面的“太阳病”三字。
7、伤寒学具有完整系统的辨治体系,古来伤寒大家,未有分割其辨证论治者,莫不谨遵实行。临证之际,医之为帅,无非“兵来将挡,水来土掩”,“将”有“将”之能智,“兵”有“兵”之力势,兵将相合,不同而同,同而不同,故能歼敌阵前。帅、将、兵,都是战士。
8、我们经方学者,自知其“理法辨证”、“方证对应(相应、辨证)”,都是伤寒法,皆须深学勤修,细思谨行,完整系统,力免偏颇,方冀得《伤寒》之要旨,体仲师之苦心。切勿不固根本,驰竞浮华,歧开枝叶,徒耗时月,迷己眩人,更误导后学,令深入歧途而不能知。
9、柯韵伯先生说:“因名立方者粗工也,据证定方者中工也,于证中审察病机病情者良工也。”
理因道明,法由理立,证以辨知,方因法设,药因方用。《伤寒》乃汇百川而成之大海,后学者切未可引涓海之微流以入封其沟池而洋洋自得。
10、崇方证对应,尚理法方药,系统地学用《伤寒》,而不应轻重有偏,松解《伤寒》体系,强分支派。我之所谓“没有什么‘方证对应派’”者以此。
11、结论:方证对应(相应、辨证)必须认真学用,理法(证)方药务必一统勿失,而对于伤寒学者、经方学者,没有什么“派”,不应有什么“派”,就是经方派、伤寒派而已。
粗陋之见,姑妄言之,容先生海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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