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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学习中医一直心中有个疑问。
如果六经辨证是客观反映人体外感病传变规律的,那么人体这一规律是客观的,而且我认为应当就是唯一的,我指的是在对待所有外感因素这一共同的基础上。
那么辛温辛凉这个关系如何处理,按温病派的观点,似乎这是病在表的两大法门,这是两个并列关系(这与表证的唯一性是矛盾的),并由此而与所谓伤寒分门立派。
如果看其症状,有一分恶寒便有一分表证,那似乎辛凉解表有一部分病邪肯定是在太阳病这一阶段。那剩下的病邪又归于哪一部分节制,有没有可能辛凉解表的方剂本身就是兼顾了六经辨证中的两经,甚至仅是外感的太阳病兼有部分内热而已,这个内热甚至或许仅是未外感之前的杂病内容。照此推论,那所谓的这个辛凉解表法本身是一种杂合,与六经辨证中太阳病的治疗反映人体的客观病理状态是两码事。
再往下延伸,其病在下焦是否就是温病方法治疗延误病情后产生的外感未去而耗伤人体真阴的状态,如青蒿鳖甲汤。如果按六经辨证,是否是如29条处理的那样,先去解邪,再去分阶段处理其他问题。而青蒿鳖甲汤又把它们放在一个方子中了。将先后处理的方式变为合入一方的处理方式。当然个人还未遇到外感病失治误治造成这样的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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