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辨方证和病因病机辩证其实不矛盾,知道病因病机不一定就能开方治疗,但要开方治疗就一定要会辨方证。病因病机辩证能加深对人体的理解,然而方药并非对应人的病因病机而存在,知道病因病机未必就能找到对应的治疗方药,方药对应的人体状态是靠人们长期实践的探索和理解,当人们意识到方药使人体的状态发生变化这个功能能用来治病时,就是医学的开始。辨方证和病因病机辩证常常有交叉点所以很多人认为方证辩证就是对病因病机下药。对病人的理解需要两方面的理解--------方和证的理解、证和病因病机的理解,两方面的理解都是很重要的,方药和病因病机在证上相互交叉关联。很多病非对病因病机理解透了才能治疗,中西医治疗实践都有这样的现象。可以看出 辨方证和病因病机辩证是相互关联又相对独立的辩证系统。很多病机其实就是对证的形象概括,说不上是病因病理。不懂这样想对不对?
某方对应的是人体状态特征“烦热”而非对应产生人体状态特征“烦热”的病因病机,因为人体状态特征“烦热”的病因病机往往比较模糊不确切的。同一个病因病机对应的人体状态特征又是模糊的,或者是这个状态,或者是那个状态,到底能用同一方吗?受寒引起感冒的状态也是各种各样的,不同的状态对应用不同的方药。当然追求病因病机还是有用的,对认清关键状态特征还是有帮助的。
伤寒论的 六经辩证其实就是把人体状态特征分为六种情形(或者说是分为六个阶段情形),然后对应给方药。但是伤寒论并未讲清楚六种情形的人体状态特征的病因病机。要讲清楚六种情形的人体状态特征的病因病机确实很难也做不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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