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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19日提醒医务工作者、药品生产经营企业以及公众关注中西药复方制剂维C银翘片安全性问题,以降低用药风险。病例报告显示,维C银翘片的安全性问题与其所含的相关成分有一定关联性。而且,维C银翘片的使用存在超说明书使用现象。(9月19日新华网)
笔者不是对医疗界专业人士,但从市场角度分析,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这一“提醒”,无疑相当于宣判了维C银翘片的“死刑”。一个公权部门的提醒和警示,有着巨大的放大效应和社会公信效果。这样的“提醒”,对于广大患者而言,其第一时间会产生“避害”反映,在随后的用药、购买药品上也会用最直接的“手”或“脚”投出“弃权票”。可以肯定的是,随着这一“提醒”的公开发布,原本信赖维C银翘片的公众对将持怀疑态度,维C银翘片或将失去公众市场。另一方面,出于安全考虑,在有众多同类型可替代药品的前提下,医院和医生也将会最大限度避免再次使用维C银翘片。那么,这样的市场态势和心理趋势一旦形成,维C银翘片生产厂家和市场将处于什么状态不言自明。
一个最简单的道理。在时下市场博弈越来越激烈的前提之下,任何一个产品或品牌都经不起任何涉及商业信誉的“折腾”。“霸王集团”够强大吧?其生产的三款产品前一段时间被曝含有二恶烷致癌物之后,虽然政府方面及时辟谣,该集团随后开展了强势的市场“攻关”和“恢复信誉”之举,然而,从目前市场销售份额来看,似有“昨日黄花”之势。某种程度上,产品信誉、声誉和市场占有份额有“不可逆转”性。一旦涉及负面新闻,再重拾昔日辉煌,不说是没可能,但一定会难上加难!“霸王集团”如此,生产维C银翘片的厂家和企业估计也会如此。
然而,笔者认为,有关部门对维C银翘片的安全问题的“提醒”无错,但这种一“提醒”就导致可能被宣判“死刑”的做法,对于维C银翘片生产厂家、上下游市场的利益群体而言,却未必公平。据报道,自2004年1月1日至2010年4月30日,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病例报告数据库中有关维C银翘片的病例报告数共计1885例,严重病例报告共计48例,无死亡报告。即使“安全隐患”早已有之,这个“提醒”为何姗姗来迟?如果是负责任的话,愈早“提醒”愈能早避免问题,为何一拖就是N年之久?药品生产厂家有正规的批准批号,质量当无问题,一个“迟到”的提醒,显然对于一个严格按照规定标准生产的厂家而言,事实上就是一种不公。
更何况,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相关“提醒”,也仅仅是一个“提醒”,虽然不具有法律效力,但事实上已造成或今后将持续造成对药品生产企业和各级利益群体的“创伤”。这究竟是负责还是不负责?如果真有“问题”,拿出真凭实据就应尽快“禁止”之;如果也仅仅是一个“提醒”,那么,哪一款药品没有副作用呢?试问,哪一款药品听说过可以“长期服用”的?“是药三分毒”,你不提醒我也知道。社会公众要你药监部门的这个“提醒”干嘛?
(东北新闻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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