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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儒门事亲研究》中一处错误 [打印本页]

作者: 邢斌    时间: 2009-11-10 17:40
标题: 《儒门事亲研究》中一处错误
《儒门事亲研究》中一处错误

邢斌

《儒门事亲研究》,作者萧国钢,中医古籍出版社1998年出版。此书虽购于大约10年前,但尚未能细细读过。最近反复阅读此书,真觉得是一本好书。作者对《儒门事亲》熟悉极了,研究很深入,不随文敷衍,而有自己的见解。十分难得。

但也发现其中一处错误。该书下编是《儒门事亲》新校,362页有这样一段文字“如藜芦吐者不止,以葱白汤解之;以石药吐者不止,以甘草、贯众解之;诸草不吐者,可以麝香解之。”读后不解,前面都在说服某某药引起呕吐不止的解法,怎么最后说“诸草不吐者,可以麝香解之”?既然“不吐”,怎么又需要用麝香“解之”呢?后查其他两种《儒门事亲》版本方知,“不”字错了,实为“木”字。这样就通了!

2009.11.10
作者: 经方中    时间: 2009-11-14 07:12
楼主读书很细致啊!我查了《儒门事亲研究》和《子和医集》果如君所言。
作者: SFDfsakfdc    时间: 2009-11-14 08:44
楼上二君在学习中医时如此认真细心,令人敬仰,我们中医人都应该这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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