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中医药局关于评选第二届国医大师的通知》(人社部函〔2013〕217号)精神,经逐级推荐和评审,并经第二届“国医大师”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拟授予干祖望等30人“国医大师”荣誉称号并进行表彰,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4年6月30日至7月4日。
公示期间,如对拟表彰对象有不同意见,可以通过电话、电子邮件、信函、传真等形式向第二届“国医大师”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或国家表彰奖励办公室反映情况(信函以寄发日邮戳为准)。反映情况要客观真实,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要署本人真实姓名并提供联系方式。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方式 电 话:(010)59957637 59957729 传 真:(010)59957634 通讯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工体西路1号(100027) 国家表彰奖励办公室联系方式 电 话:(010)84233475(兼传真) 通讯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东街3号(100013) 第二届“国医大师”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 2014年6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