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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谈守方与转方 [打印本页]

作者: chenxinjie001    时间: 2012-11-30 10:10
标题: 谈守方与转方
            守方:首先,效当守方。复诊发现患者治疗有效,且病机无明显变化,应守方继进,不可随意转方,可随证加减。
其次,不效也守方。复诊发现患者服药后无明显效果,但确认辩证无误,因重症、难症或病重药轻,仍应守方,可适当调整剂量。
            转方:首先,不效转方。复诊发现原方不效或病情恶化,应辨清原因。有辩证不正确或病情变化迅速者,分清原因,及时转方。
其次,效也转方。复诊发现虽然治疗有效,但病机标本已有变化,或出现新的病邪,则不可固执,及时转方。
作者: 以医悟道    时间: 2012-11-30 11:18
谢谢楼主,学习了
作者: 四海承风    时间: 2012-11-30 11:36
方随证转是方证用药标准。
作者: 高山    时间: 2012-11-30 14:06
“转”不是变,不是换,是圆周运动的运行方式。“转”,表明不可直行。直行,必然脱离圆机。

普通人说的变方,换方,是盲目的更换,是被动的更换。发现前方用错了,则盲目地换;发现证有变化了,则被动地换。

“转”,是随着气机的运转而顺应地转,不是随证而转。但从“证”看不到圆机,“证”只是圆机上不连续的一些“点”而已。

在证未变化之前,是否能够预见可能的变化方向?这只能从圆机得到相关信息。主动的治疗,出于对圆机的观察和控制,“转”只是策略之一种。
作者: 弘毅    时间: 2012-12-1 14:22
总结的很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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