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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用“枯痔散”或者类似药物的同道以后要小心了! [打印本页]

作者: 梁知行    时间: 2008-3-13 12:47
标题: 用“枯痔散”或者类似药物的同道以后要小心了!
痔疮药含砒霜 七旬翁中毒亡?家属索赔121万

本报讯 记者喻彬

报道:医生用自配药“枯痔散”给一名72岁的患者医治痔疮,数日后转院到另一家医院治疗,十余天后便告不治。经检验为砷(砒霜)、汞中毒。

昨日,40名死者家属、老乡来到天河区侨怡苑医院拉横幅、撒冥钱,声讨医院误用砷、汞超标,导致患者中毒身亡,索赔1219334元。天河区卫生和公安部门都已介入调查。

家属:治痔疮引发砷、汞中毒

昨日上午9时多,记者赶到天河北路侨怡苑医院门口,看见数十名农民在门前静坐。门口和大厅的地面上撒满了冥钱。十多名警察和保安在现场维持秩序。

该院二楼的一个会议室里,有死者家属代表和医院、卫生、司法、街道、公安等部门人员在召开现场协调会。

据死者朱健雄的孙子小朱介绍,72岁的朱健雄老人是广州市从化人,因患痔疮于今年1月15日来到侨怡苑医院治疗,该院孙医生使用了自配药“枯痔散”给朱健雄敷用,导致朱健雄出现休克等症状。1月21日,家人将朱健雄转到武警广东总医院治疗。当天晚上病情加剧住进ICU病房抢救,并发出病危通知书。小朱向记者出示了1月28日和31日广东省职业卫生检测中心对朱健雄进行尿样检查的结果,尿液中含有砷、汞成分;2月2日武警医院对朱健雄出具的诊断证明:1、急性重症砷、汞中毒,2、混合痔嵌顿并坏死,3、中毒性休克……

小朱说:“侨怡苑医院隐瞒用药成分,导致我爷爷错过了有效抢救时机,2月5日去世了。”

医院:正调查并申请医疗鉴定

侨怡苑医院医务科张科长向记者表示,朱健雄是在该院治疗后转到其他医院治疗时不幸死亡的,家属怀疑侨怡苑医院用药砷、汞中毒致死,要求赔偿,双方意见未能达成一致。

张科长说,枯痔散是目前临床医痔最经典的药品,它是由医生根据处方权利配方使用,该药是含有砷成分,主要是外用,有副作用,如果药量大或没有按程序使用,会导致吸收过量。此药目的是腐蚀痔疮,导致痔疮组织坏死。所以用药完了要及时清洗,以防过度吸收,伤害其他健康组织。

张科长称,事发后曾用过的药品都被卫生局封存,院方一直积极和家属协调解决。医院正在调查并申请医疗鉴定。

该院办公司的一名邓姓工作人员称,死者的女儿朱某是该院的老护士,和孙医生是多年同事,孙医生应该是尽力而为了。

卫生局:建议循法律途径解决

天河区卫生局新闻发言人称,事情发生后,侨怡苑医院领导高度重视此事,积极配合武警医院对患者进行全力救治,主动将用于治疗的药品样本送往省中毒解救中心检验,封存了患者的门诊病历,并先后数次前往武警医院看望患者,给患者送去医疗费共计6万元。

2月25日,患者亲属等6人到医院,提出要医院向患方家属赔偿120余万元等条件。2月28日及29日,天河区卫生局工作人员两次前往医院,会同该区司法部门,召开医患双方现场协调会,告知处理医疗纠纷的3种途径,引导医患双方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纠纷。医院同意在法律的框架内进行协商,同时希望通过医疗事故鉴定明确责任,并表态如属医院的责任,则绝不推脱。但对患方提出的赔偿数额,医院认为大大超出法律规定的补偿标准,故一直未能达成协议。

3月7日,医院向该区卫生局提交了书面医疗事故鉴定申请。


来源:新快报


新闻追踪:治痔毒药全部封存


涉嫌“毒”死75岁老翁的“枯痔散”已被停用,此药为侨怡苑医院自配药,剩余部分也被全部封存。记者昨日获悉,天河区卫生局已介入调查此案。

  医院用含有砒霜的自配药给老翁治疗痔疮,致其中毒身亡。昨日下午,侨怡苑医院医务科科长张先生称,死者家属一共提出4项要求,除赔偿金额还需要协商外,其他三项要求已经达成一致意见。张先生称,医院接到死者家属反映后,已经将此事上报给上级单位天河区卫生局,并请求对死者进行医疗鉴定;天河区卫生局也已经派出工作人员介入调查此事。

  他说,事情发生后,医院已经停止使用自配的“枯痔散”,并将现有剩药全部封存。


来源:南方都市报
作者: 李小荣    时间: 2008-3-13 14:44
关注!
作者: 马文辉    时间: 2008-3-13 17:14
死者的女儿朱某是该院的老护士,和孙医生是多年同事,孙医生应该是尽力而为了。
关键在有内江 [s:110]
作者: 经方中    时间: 2008-3-13 20:03
这真是"无事相安,有事难逃"人心难测啊!
作者: 罗本逊    时间: 2008-3-13 20:07
什么叫建议循法律途径?难道中国真的连法治的面子都不要了?
作者: 刘西强    时间: 2008-3-13 22:28
中医的外科用药,在什么范围内是实用是合理的?国家可以制定一个标准。在这个范围内国家应该给医院医生保护。当然范围的制定要适当。
很多时候国家责任的缺失,导致责任的转移,最终倒霉的是医生和患者。

法律往往是弱者才会去祈求的最后一根救命稻草,尤其是在中国。
作者: 尹易林    时间: 2008-4-16 23:01
医事难知,医生难为。可叹!可怕!
作者: 中西方证    时间: 2008-4-19 10:18
保护好自己吧.我们可以为医学去献身.问题是在献身以前这个身还属于你自己..... [s:111]
作者: 笑哈哈    时间: 2009-5-17 17:51
用“枯痔散”治痔疮导致砷、汞中毒 ,引发人命官司,可见医生责任之重大!但现今还有伪“中医”宣传用治癌“神方”治癌,我发帖批治癌“神方”,指出其危害性,还有人说我是“一棍子打死人”“小题大作”“多管闲事”!-----------------现今的人为什么有那么多的“科盲”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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