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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与”“宜”“可与”“主之” [打印本页]

作者: 给力    时间: 2010-12-15 09:56
标题: “与”“宜”“可与”“主之”
仲景用方凡言“与”者,定法也。言“宜”者,正法也。言“可与”者,变法也。言“主之”者定法中有活法也。
--王和安
“主之”,即:以“**为主治之”,根据情况适当化裁的意思。
朋友们看看是否如此。


作者: gefeng    时间: 2010-12-15 10:25
确为不同的看法
作者: 心灵菩提    时间: 2010-12-15 10:41
学习
作者: jtlzl18    时间: 2010-12-15 12:13
拜读了.
作者: 兔宝    时间: 2010-12-15 17:17
好像有这个道理呵,谢谢提醒,以后观察一下~~
作者: 汤一笑    时间: 2010-12-15 20:22
对于“与”“宜”“可与”“主之”的分析,早在明代张兼善就开始讨论了。但李心机认为这种刻意的区分多属于后世人的主观臆测。详见李心机《“主之”“宜”“与”及其他》一文,其文大意是说《伤寒论》的相同条文,其实在不同的古传本中,有说“主之”的,也有说“宜”的,也有说“属”的,还有说“与”的,这其实是此书在千年的流传传抄造成的历史痕迹。并不是张师刻意为之。这篇文章罗列了大量的条文对比,非常清晰。论证可信。
作者: xiaozheng    时间: 2010-12-15 20:29
引用第5楼汤一笑于2010-12-15 20:22发表的  :
对于“与”“宜”“可与”“主之”的分析,早在明代张兼善就开始讨论了。但李心机认为这种刻意的区分多属于后世人的主观臆测。详见李心机《“主之”“宜”“与”及其他》一文,其文大意是说《伤寒论》的相同条文,其实在不同的古传本中,有说“主之”的,也有说“宜”的,也有说“属”的,还有说“与”的,这其实是此书在千年的流传传抄造成的历史痕迹。并不是张师刻意为之。这篇文章罗列了大量的条文对比,非常清晰。论证可信。

       正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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