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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我死了把秘方带进棺材也不“贡献”出来! [打印本页]

作者: 6rutang    时间: 2010-10-22 21:40
标题: 我死了把秘方带进棺材也不“贡献”出来!
一位民间老中医如是说,听了使人寒心!

“当前的中医政策,表面对民间中医扶持,骨子里却是让我们自杀!"

“像我们这样的祖传中医,祖祖辈辈行医不非法,到我这一代行了大半辈子却是非法的!”

“即使我勉强能够有资格行医,我的子女们还愿意继承吗?中医传承的断代就等于自杀啊!”

“这些管理者根本就无视中国的国情,无视中医的传承规律,死搬硬套,又可气又可恨!徐灵胎先生说过:无视师承秘授,徒恃学问之宏博,无益也!”

“真正的中医是祖传中医!”

“中医近百年的劫难,能够保留下来的都是经得起检验并流传有序的祖传中医,是实战得来的宝贵经验。而当前的中医政策对民间祖传中医的漠视,政策的恶毒,让人寒心!”

“建国初期对待祖传中医还是挺客气的,搞个老中医座谈会啥的,把我们的秘方 '请' 出来。现在呢?一刀给你宰了,还得让你背个非法行医的罪名!可悲的时代,可恨的政策!”

“如果我的子女不愿意继承我的衣钵,我宁愿把秘方带进棺材,也不贡献出来!”
作者: liuh266    时间: 2010-10-22 22:01
[s:184]  [s:184]  [s:180]  [s:180]
作者: 中天    时间: 2010-10-22 22:12
中国的体制就是这样,有经验的、有技术的没文凭不行,现在有很多地方能出钱买职称,买来了可是他什么都不懂,但必须得他签字盖章才能有效,悲哀啊!
作者: ldylzl    时间: 2010-10-22 22:13
死亡带走了秘方,却带不走经方,安息吧!
作者: 6rutang    时间: 2010-10-22 22:32
标题: 回 3楼(ldylzl) 的帖子
经方和秘方不可等同。不可替代。

这一点在疡科尤为突出。精通经方也未必能治好疡科疾病,这是不争的事实。或者经方有效,但不如秘方捷效。
作者: LIUSHENGHEN    时间: 2010-10-22 22:48
痛!
作者: 社区医生    时间: 2010-10-23 00:33
方=经方+验方+时方,秘方就属于验方,而且在各地方都有其生存的价值,俺只能叹一声
作者: 月落    时间: 2010-10-23 00:38
国家也是迫不得已, 现在有太多的人借中医的名声行骗, 都打着祖传或是神仙托梦的幌子, 说是神仙托梦的, 原来民间中医网的人就有这样的. 借中医行骗的, 在百度传统中医吧里就有好多. 游医都变网上游医了.

如果你那东西真有用, 叫你子女考个中医学院, 现在大学分多低啊, 中医大学分是最低的. 哪怕一个大专都行. 除非是你子女都认为你那个是没用的. 不值得继承!
作者: 贤正    时间: 2010-10-23 06:27
时风不古啊。
[s:183][s:183][s:183]
作者: 四海承风    时间: 2010-10-23 06:28
国家也是迫不得已, 现在有太多的人借中医的名声行骗, 都打着祖传或是神仙托梦的幌子, 说是神仙托梦的, 原来民间中医网的人就有这样的. 借中医行骗的, 在百度传统中医吧里就有好多. 游医都变网上游医了.

有同感。
作者: 槐杏    时间: 2010-10-23 08:10
我师父46年考得的中医师合格证书,解放后被没收。几十年造福乡里,百姓交赞。留医案医话数本。曾与有关部门联系出版事宜,被告知乃非法行医之产物,不可不可。我发誓要考到资格证书,让师父看看。结果考到了,师父去了,没看得到。而我有了证书,现在行医,却依然是非法的。何时才能明月照在民间中医的大地上哦,让我等可以放开翅膀在中医的天地里自由翱翔!
作者: lwylwy51    时间: 2010-10-23 08:20
不幸!不幸!
作者: xmm    时间: 2010-10-24 10:04
标题: Re:回 3楼(ldylzl) 的帖子
引用第4楼6rutang于2010-10-22 22:32发表的 回 3楼(ldylzl) 的帖子 :
经方和秘方不可等同。不可替代。

这一点在疡科尤为突出。精通经方也未必能治好疡科疾病,这是不争的事实。或者经方有效,但不如秘方捷效。
是的,疡科的处方就是绝技,随着老中医的退出,几乎就要失传。
作者: 香附米    时间: 2010-10-24 10:30
中医的悲哀啊。
作者: 经方中    时间: 2010-10-24 10:47
带走吧!因为被带走的数不胜数了。惋惜又有何用?!
作者: dzhdyjzw    时间: 2010-10-24 10:48
悲哀[s:183]
作者: dhjyh    时间: 2010-10-24 11:40
[s:183] 无语
作者: 6rutang    时间: 2010-10-24 13:37
标题: 回 7楼(月落) 的帖子
并不是祖传中医们都那么低智商!
看看《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考试办法》就知道这些“中医统治者”们有多么恶毒。这些决策者们批着“合理合法”的外衣,却在看似合理的“条件”里设下种种不切实际的东西。根本就不给你一个参加考试的机会。

好多祖传中医的儿女们不愿意继承,并不是“都认为你那个是没用的. 不值得继承! ”,而是反问你:这么好的东西,你干了一辈子,都非法,你还要我们也干非法的事?!你干的时候都有“鬼子”来骚扰,我们怎么办?整日提心吊胆的?不继承我们就饿死了!
作者: ccshi    时间: 2010-10-24 16:05
该来的来,要走的也挡不住。人生不必那么悲观,中医无罪,事在人为。
作者: 民医    时间: 2010-10-24 17:00
主要是现在人心叵测,真正在为人民服务的基层老中医得不到应有的尊重。
作者: 月落    时间: 2010-10-24 22:15
标题: 回 17楼(6rutang) 的帖子
你讲的那些问题都不存在什么困难, 如果你觉得自己确有所长, 而且也有信心面对考试.

你说没有考试的资格, 我看你说的那个条例主要也就是跟师学习的问题, 那个很难吗? 你们当地总有中医院之类的吧? 花点钱进修一下, 或者拜个名义上的师, 开个证明是不是很难? 只要你确实有实力, 交了钱, 人家也愿意帮你这个忙.

或者就象上面说的, 你子女学个中医, 毕业考个资格, 继承你的那些, 那又怎么会非法?

或者说你子女就是不愿意学医, 那你既然这么相信你的秘方, 可以到医院或是诊所寻求合作. 如果确实有效, 应该不难办到吧? 或者没人跟你合作, 你雇用一个有资格证的医生, 做个幌子. 实际看到可以用你的配好的药, 或是你用他的名义开方.

这办法不是多的是吗? 学中医的人本来头脑应该灵活一些的, 呵呵 我是没你那个本事, 有那个本事, 还用愁这个证的问题?

你看人家台湾人多会经营, 中医也不能光会看病, 也要会经营.
作者: 雷雨    时间: 2010-10-26 06:29
无语
作者: niningliuhen    时间: 2010-10-26 07:19
标题: 回 楼主(6rutang) 的帖子
别逗了,秘方是对患者而言,对于一个真正的中医,秘方就像花椒大料一样,闻起来香,却不能当饭吃,点缀一下可以,没有也还是可以的
作者: 6rutang    时间: 2010-10-26 19:04
标题: 回 20楼(月落) 的帖子
这是转帖。
谢谢月落先生的热情!

22楼
回 楼主(6rutang) 的帖子


别逗了,秘方是对患者而言,对于一个真正的中医,秘方就像花椒大料一样,闻起来香,却不能当饭吃,点缀一下可以,没有也还是可以的
--------------------
听你这句话,就知道你不是真正的中医。你知道中九丸吗?再退一步,你知道云南白药是秘方吗?想必不是花椒大料吧。
作者: 喻建军    时间: 2010-10-26 19:38
中医也不能光会看病,也要会经营。
作者: SFDfsakfdc    时间: 2010-10-26 19:53
标题: 回 23楼(6rutang) 的帖子
请问哥哥,中九丸有卖吗?哥哥谈谈这个丸的具体应用,好吗?
作者: 6rutang    时间: 2010-10-31 19:29
网上可以查询[s:97]
作者: 黎小裕    时间: 2010-10-31 19:52
痛心
作者: wentens    时间: 2010-10-31 20:31
要让一些老中医去考行医证也太难为他们了。有那么多的和中医没关系的科目要考。实在是中国特色。
作者: 师戒    时间: 2010-11-30 10:39
世间的事情就是这样
作者: 槐杏    时间: 2010-11-30 11:24
今日上午卫生局来了五六个人,勒令取缔我的诊所。说第一次来,客气点,没有拿走我的东西。怎么办,先关几天再说吧。
作者: 此岸彼岸    时间: 2010-11-30 11:27
带走就带走吧,秘方只是经方的一种变化,其实历史上的医学资料里就有无数秘方,只是太多,没有人去把它们发掘出来而已。
作者: 3183239a    时间: 2010-11-30 11:41
独家发布         传授炼丹术


炼丹之术实由道家发明(火药也是在炼丹的过程中发明的),古来帝王为求长生,纵欲有服丹之风,道人多取铅汞、金石炼制以资王服,多焦骨伤筋,半道夭亡。然炼丹术为医家所纳,外科丹药由此而生。

    今之社会由于卫生条件得于提高,患疡者不多,然由于各种外伤,手术所致者非少,药物的滥用导致伤口不愈,乃致生管蚀骨者也常见,反复手术,病者之躯由此而伤。他如附骨疽、流痰之类恶疮西医治法花费巨大,疗程颇长而效不良,由此而致残乃 至丧命者 绝非少数。

    外科所重者在于外治,与内治法同理。然无红白二丹决难立时凑效,实夺命之灵丹。民间外科圣手诚多,然炼丹一术知者甚少,既知者也盛之秘囊,绝不外传,加之疾病谱的变化,疡病又少,此术恐渐失传。余外科系家传,用此二丹,临证活用,所有外疡均可迎刃而解。

    发此文决非卖弄,欲传此术于四方,造福生民。望对外科有造诣、重视、爱好之讲师、版主、医师、初学医者广发灼见,阐述心得。我将选定不同地区十人,免费传授,不欲私藏!
本文来自: 华夏中医论坛(http://bbs.hx317.com/) 详细文章参考:http://bbs.hx317.com/thread-68195-1-1.html
作者: 邓舒群    时间: 2010-11-30 12:15
标题: Re:回 17楼(6rutang) 的帖子
引用第20楼月落于2010-10-24 22:15发表的 回 17楼(6rutang) 的帖子 :
你讲的那些问题都不存在什么困难, 如果你觉得自己确有所长, 而且也有信心面对考试.

你说没有考试的资格, 我看你说的那个条例主要也就是跟师学习的问题, 那个很难吗? 你们当地总有中医院之类的吧? 花点钱进修一下, 或者拜个名义上的师, 开个证明是不是很难? 只要你确实有实力, 交了钱, 人家也愿意帮你这个忙.

或者就象上面说的, 你子女学个中医, 毕业考个资格, 继承你的那些, 那又怎么会非法?
.......
既有所长 也未必能考试 既能考试也未必能通过 现在的中医考题有多少能和中医临床功夫靠得上呢
作者: xmm    时间: 2010-11-30 12:40
引用第30楼槐杏于2010-11-30 11:24发表的  :
今日上午卫生局来了五六个人,勒令取缔我的诊所。说第一次来,客气点,没有拿走我的东西。怎么办,先关几天再说吧。
申请执照他不批,有了证书他不承认。死活不让你有活命的饭碗。这就是黑帮,黑社会的做法。你必须交出保护费。至少请他们吃上一次。拉上关系,你必须去走路子,请说得上话的人出面请客。
我也是遇到过此类事的。
作者: 大河    时间: 2010-11-30 13:23
标题: 回 30楼(槐杏) 的帖子
今日上午卫生局来了五六个人,勒令取缔我的诊所。说第一次来,客气点,没有拿走我的东西。怎么办,先关几天再说吧。

你怎么不到别人开的诊所去看病啊?你不是有执业医师资格吗?再去注册一下就可以了。不过注册前要求先进修或培训半年的。在别的诊所或医院干五年,你才可以自己开。
作者: 学童    时间: 2010-11-30 15:00
怎一个悲剧了得!
作者: 何泉    时间: 2010-11-30 16:48
标题: 回 3楼(ldylzl) 的帖子
国人之冷漠由此可见一斑!
试问经方从何而来?
作者: 6rutang    时间: 2010-12-1 17:46
引用第32楼3183239a于2010-11-30 11:41发表的  :
独家发布         传授炼丹术


炼丹之术实由道家发明(火药也是在炼丹的过程中发明的),古来帝王为求长生,纵欲有服丹之风,道人多取铅汞、金石炼制以资王服,多焦骨伤筋,半道夭亡。然炼丹术为医家所纳,外科丹药由此而生。

.......
每个祖传中医外科都会红白二丹!如果不会这简单的两个丹药是不能称为外科医生的。
作者: 6rutang    时间: 2010-12-1 17:48
中医疡科,如果不会炼丹,那你不是屠夫,就是骗子,绝对不是医生!
作者: 木林森qm    时间: 2010-12-1 18:58
[s:183]
作者: poshan    时间: 2010-12-1 19:07
标题: 回 30楼(槐杏) 的帖子
真理何在?万不得已开个药房,这个门槛低一点,那些人喜欢的就是钱。
作者: 槐杏    时间: 2010-12-2 08:34
自古以来,中医就是师带徒。我化七年时间从本科到考取执业资格证书,就是不想如我师父那样被人称之为江湖郎中,非法行医。新医改明确提出鼓励民间自办中医,说中医在新医改中如何如何起重要作用,可是落实到地方时就等于放屁。何时明月照在民间中医的大地上,能让我等既能养家活口,又能静心全力的在中医的天地里自由翱翔!
作者: 耕读世家    时间: 2010-12-2 10:53
所以我不玩这个,估计以后也永远没得玩了。叹。
作者: 兰洪喜1    时间: 2010-12-2 11:55
回32楼

我在炼制红升丹,和白降丹的时候
十次可以成功2.到3次
那个泥老是裂
加盐以后也是如此
从裂缝冒出毒烟后
丹药就失败了
我QQ949014783
请不吝赐教啊
作者: 笑哈哈    时间: 2011-2-14 11:49
“我死了把秘方带进棺材也不“贡献”出来!”------------------------死了张屠夫   不吃混毛猪   地球照样转!
作者: ssdd    时间: 2011-2-28 18:45
哎,一声叹息!!!!
作者: 土医    时间: 2011-11-25 20:08
在农村这种情况太常见了、我认识一老人治带疱疹草药敷三天愈、老人死后也没传人,墓
作者: qazyang    时间: 2011-12-11 18:03
标题: Re:我死了把秘方帶進棺材也不「貢獻」出來!
中醫的悲哀啊[s:184]
作者: 一叶VS建    时间: 2011-12-11 18:38
中国就是有特色!我深深感觉到了特色给我带来的无亮前途
作者: 沉着@冷静    时间: 2011-12-12 14:40
悲哀啊! 实在是中国特色。
作者: wangxiaomei    时间: 2013-11-1 23:42
标题: 经验是无价的!
带走了还是有点可惜!
作者: sn8660720dg    时间: 2016-8-6 09:40
秘方是实战得来的宝贵经验。徐灵胎先生说过:无视师承秘授,徒恃学问之宏博,无益也!”
作者: 秋月6606    时间: 2016-8-6 10:37
天外有天,人外有人。视秘方为个人财产?  想守到死啊,怎如此想不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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